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假釋制度含金量太高了??有鬼.
假釋制度程序與相關規定
假釋審查委員會
●殺人毀屍竟假釋●臺灣司法令受害者家人情何以堪?這種人也可以假釋?臺灣司法死啦?http://www.pra-tw.org/view_topic.aspx?t=1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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