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員洩情資 判刑定讞2010-07-16 【中央社】
前調查員陳志高離職後到中國經商,遭上海國安局吸收,並買通在調查局任職的同學林羽農洩漏調查局情資給中國。最高法院今天以貪污等罪,判刑陳志高3年、林羽農6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志高原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治中心任職,曾經手「美欣專案」、「905專案」、「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等業務,民國86年間離職後赴中國經商。陳志高因經營的雜誌社虧損,93年間被上海國安局買通,以每次返台可獲人民幣1萬元的代價,在台吸收情治人員。
陳志高自93年11月到95年1月間,數度返台遊說調查局同期同學林羽農,並以每次3000美元的代價,由林羽農將調查局業務資訊或機密洩漏給陳志高,再由陳轉交上海國安局。
林羽農洩漏內容包括前第一家庭相關案件、調查局偵辦偽造人民幣案、調查局追緝外逃大陸罪犯遭遇困難等情形,前後共計收賄新台幣23萬2000元。
法院一審時,判陳志高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林羽農遭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合議庭審酌兩人行為對國家利益及安全危害程度非鉅,改判陳志高3年、褫奪公權3年,林羽農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志高等人上訴,全案定讞。9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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