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9日 星期五

台灣守法的是笨蛋!(塑化劑)風雲銷聲匿跡(一審出爐 : 輕判黑心廠商 扣押財產發返)昱伸公司+賓漢公司

 (亞細亞的中輟生)吃下幾千噸的農藥都能存活下來了.何況用毒16年(他們相信沒有立即危險?)勇敢的台灣人.誰理你??

台灣守法的是笨蛋!


【2011/12/10 聯合報】



昱伸公司製售含「塑」的黑心起雲劑長達十六年,檢方認為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查扣昱伸一家人財產,彰化地院昨判決,被告個人罰金都免了,檢方必然會上訴,但如果無法翻案成功,當初扣押的財產,恐須全部發還。

今年五月間,檢察官偵辦塑化劑案時,查扣昱伸公司及負責人賴俊傑夫婦和小孩名下的不動產與存款,除求處重刑,還建議法官對個人併科罰金,總金額近三千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如今一審只對有罪的被告判刑,個人罰金都免了,檢方上訴如無法翻案成功,當初努力清查賴家不動產及存款,恐怕白忙一場。

依相關法令,昱伸罰金可先從拍賣公司名下不動產處理,金額不足時,雖可向負責人追討,但追討額度有上限,只限賴當初出資的資本額,若仍不足,即使賴名下仍有財產,也不能再向賴追討。

據了解,彰化檢方查扣的不動產中,只有一棟工廠所有權登記在昱伸名下,其他都在賴俊傑夫婦和小孩名下,雖然法官對昱伸科罰二千四百萬元,能否罰得到錢?還是未知數。

檢方起訴時,根據昱伸、金童兩家公司及下游廠商的進銷貨憑證資料,認為賴犯罪次數共四百五十八次,不法所得金額竟只有九百六十多萬元,讓外界覺得非常意外。

據了解,一審合議庭認定賴俊傑販賣次數共二百五十次,接受檢方主張的不法獲利金額,所以認為判刑十八年就夠了,不必併罰金。

法界人士指出,新北市賓漢香料化學公司被查獲羼有塑化劑的黑心起雲劑,板橋地檢署起訴負責人陳哲雄夫婦和兩名兒子,都求處重刑併科罰金。板橋地院審結宣判,陳夫婦被判刑,罰金都免,兩個兒子都無罪。

彰化地院審結宣判,跟板院一樣,涉案有罪的被告量刑刑度,都不如檢方期待,罰金也都免了;對公司的罰金更是「殺很大」,賓漢從六千萬元殺到二百五十萬元,昱伸從二億元砍到二千四百萬元。


...........................台灣守法的是笨蛋.........................


今年五月間重創台灣商品形象的塑化劑案,彰化地院昨將引起風暴的禍首、昱伸香料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分別判處十八及十六年徒刑;金童企業負責人潘淑蘭十二年徒刑。


地院同時還判處昱伸企業連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罰金二千四百萬元,金童企業一千六百萬。昱伸廠長簡玲媛的胞弟簡鈞恒,合議庭認為他完全不知情,判決無罪。


院檢量刑落差大


彰化地檢署起訴賴俊傑四人和兩家公司時,建議針對四人及公司併科或科處罰金,合計三億二千九百萬元,如今一審只裁定對公司處罰金四千萬,個人罰金全免,量刑也與檢方期待落差很大。


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檢方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上訴。彰化地院行政庭長余仕明表示,「合議庭認為這樣的刑度已適當,不必再針對個人併科罰金。」


塑化劑案爆發後,賴俊傑曾向檢調表示「我錯了」;七月四日彰化地院首度開庭審理,賴還押看守所前曾表示:「我錯了,對不起社會,這是個事實。」


但審理期間,他改口辯稱,當學徒學做添加在食物中的「起雲劑」時,就使用同樣配方,不知道這些配方是公告禁用的「塑化劑」,且國內外醫學文獻報告,也沒說塑化劑對人體健康有害。他也極力為太太、小舅子脫罪,聲稱他們都不知情。


賴俊傑羈押至今


四名被告,除賴俊傑羈押禁見至今,其餘交保。昨天宣判,賴拒絕到庭聽判,其他三名被告和律師,也都未到庭。


簡玲媛在審理時辯稱,她不參與生產銷售,只是有時到公司幫忙作帳和向金童公司叫貨,根本不知塑化劑是什麼。


潘淑蘭說,十六年前她從前夫手中接手經營金童公司,只要昱伸公司打電話訂貨她就出貨,不知道昱伸購買後的用途,也沒參與製造及銷售。


檢察官查出,賴俊傑涉嫌十五年前透過潘淑蘭向上游意勝公司購買DONP塑化劑,由自己或簡鈞恒調製販售給食品業;五年前,DONP被環保署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後,金童為掩飾,將塑化劑自行註記「SD」代號,轉賣給昱伸,直到被查獲。


檢方根據兩家公司及下游廠商的進銷貨憑證,查出賴俊傑犯罪次數共四百五十八次,賣出含塑化劑十二萬多噸,不法所得九百六十多萬,但合議庭只認定賴販售二百五十次。


調製試吃 小舅子無罪


合議庭認定簡鈞恒雖負責調製,但他只是根據賴俊傑提供的配方製作,不負責銷售,且昱伸員工也作證說:「簡鈞恒調製時會試吃。」合議庭因此認為,簡鈞恒不知原料有毒,否則不會試吃,判決無罪。


案發後 昱伸大門深鎖


【記者孟祥傑/新北市報導】昱伸香料公司鄰近的工廠員工表示,自從塑化劑風暴發生後,昱伸公司負責人遭羈押調查,昱伸就大門深鎖未再營業。


轄區派出所員警也說,昱伸公司在案發後,大門被貼上法院假扣押公文,迄今未再開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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