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蔡宗翰女廁偷拍事件(和解落幕).被害人撤回告訴.(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公訴不受理.司法一場的誤會?

蔡宗翰女廁偷拍事件(和解落幕).


【2011/12/24 中央社】

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蔡宗翰被控偷拍女子如廁,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不過蔡宗翰已與被害人和解,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蔡宗翰今年8月晚間,頭戴假髮、身穿女裝與絲襪,攜帶手錶型攝影機、行車記錄器、數位相機、筆形針孔攝影機等,潛入台北市仁愛路國泰醫院女廁,從廁所隔間下方空隙伸手偷錄女子上廁所畫面。

由於電子器材亮紅燈,女子驚覺有異,確認身後有色狼偷拍後,立刻放聲大叫,蔡宗翰嚇得拔腿就跑,被聞訊前來的大樓警衛當場逮個正著,並將蔡宗翰移送法辦。

檢方調查時,蔡宗翰坦承犯行,也表示絕不再犯,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將蔡聲請簡易判決,並具體求刑3個月。不過法院審理時,蔡宗翰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被害人具狀撤回告訴,因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因此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請看三個月前事發時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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