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台北報導】2011年12月29日
前士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徐永鐵,九十六年四月間,偵辦一賓士權利車案件,塑造車主將該車賣給中古商,實際是將該賓士車占為己用,徐後來和女友起糾紛,遭檢舉涉入另一侵占案,警方介入調查才發現此事;徐辦竊盜案時,也曾侵占兩面車牌,法院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共兩罪,判處徐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法官痛批徐身為警務人員為圖私利,將扣案的私有財物占為己有,嚴重影響國家公務員形象,且犯後屢屢飾詞辯解,試圖掩蓋真相。
判決書指出,九十六年四月間,時任士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徐永鐵,經指派偵辦一車牌號碼為YG-8290的賓士權利車案件,經徐調查,該車原車牌號碼為Q5-2888,為雷姓男子九十六年二月所買。
徐通知雷男後見有機可趁,便向雷謊稱要將車還給原車主,僅將雷所有的車牌YG-8290發還給他,車子留下來掛上原始的車牌Q5-2888自己用,徐怕遭調查,找來中古車商塑造雷將此車以二萬五千元出讓的證據。
九十六年五月,徐遭陳女檢舉涉及另一侵占案件,士林分局督察組派員到徐的住處搜索時,發現有三張Q5-2888車號的停車單,他侵占賓士車之事才告爆發;另搜出徐在九十四年偵辦另一竊盜案查扣的兩面車牌,本應隨案移送,他卻侵占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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