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拿毒抵債 劣警販毒重判18年 2011-12-30 中國時報 【桃園報導】
新北市中和一分局南勢派出所巡佐楊振明(39歲),去年二月間,得知欠他錢的罹癌毒梟身上有兩公斤高純度安非他命,他乃找下線毒蟲協助販售,獲利一百六十萬元。桃園檢方在偵辦毒品案件時,發現上游竟是楊振明,去年逮捕羈押至今,桃園地院一審廿九日重判十八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振明原為中和一分局南勢所巡佐,因專案勤務認識毒品人口,其中龔瑞隆罹患肝癌。龔曾因與友人的毒品案件,透過楊振明找熟識的律師協助訴訟,欠下楊代墊的律師費數十萬元。去年二月間,楊得知龔已是肝癌末期,隨時有生命危險,擔心債務討不回來,軟硬兼施要龔讓出手中兩公斤高純度安非他命,由他找人銷售償債。
楊找上毒蟲張嘉雄與其女友鄭佩如,張在去年二月中旬,在新北市泰山區的某間網咖,先以八十萬元賣出一公斤給綽號「阿平」的男子。幾天後,阿平覺得價格公道、品質佳,再度上門要貨,張把最後一公斤賣給他,楊振明共獲利一六○萬元。
由於楊振明以職務威脅張嘉雄替他販毒,張本身並無獲利,但他發現這批貨價低於市價,於是瞞著楊振明偷藏二五○公克,自費退廿萬元給阿平,再把手中的貨高價賣出獲利,與楊振明的關係如同諜對諜。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葉益發去年偵辦多起毒蟲案件,發現上游均指向張嘉雄,更深入追查得知,張的上游竟是新北市的巡佐。檢警遂布線監聽,順利在去年底逮捕楊振明、張嘉雄等人到案,雖然龔瑞隆今年五月過世,但監聽譯文明確顯示楊販毒事證,昨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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