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20年卻不是親骨肉 夫告前妻還錢來
2011年12月9日 聯合報
花蓮67歲潘姓男子育有兩女,離婚後前妻嘲笑他白養別人兩個孩子,結果經血緣鑑定,證實前妻讓他戴了廿年綠帽,他氣得對前妻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花蓮法院審理後判他勝訴,林妻得給付一百一十萬五千元。
潘姓男子雖勝訴,但不滿獲賠金額不如預期,決定上訴爭取到底。林婦昨天透過律師表示,她沒有收入,法院不論判賠多少,都沒有錢給前夫,也沒錢再上訴。
「真沒想到,扶養廿多年的兩個女兒都不是自己的!」六十七歲潘男說,廿六年前經友人介紹,結識小他十歲、有小兒麻痺的林女,他沒交過女朋友,加上女方積極倒追他,兩人熱戀後發生性關係,隔年林女說懷了他的孩子,兩人結婚生下長女,十二年後又生下次女。
五年前潘男車禍,接著又中風,夫妻協議離婚,兩個女兒分別由他及潘妻扶養。
潘姓男子說,他原自責身體狀況差,無法好好照顧妻女,頗為內疚,後來聽友人說前妻在外嘲笑他「白白為別人養兩個女兒」。他半信半疑,先對次女提出血緣鑑定,經DNA比對證實果真不是他的,是徐姓友人的骨肉。他提出告訴,經和解判賠六十多萬元。
在綠帽陰影下,潘懷疑長女也非親生,聲請血緣鑑定,但長女不願驗DNA,表示潘不是自己父親,也不願照顧潘,法官判定兩人無血緣關係。潘認為長女養了廿年,花費不少,這次向前妻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索賠三百六十多萬。
法官審理後,認定林婦隱瞞前夫,讓前夫在不知情情況下扶養女兒,判她敗訴,須給付前夫一百一十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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