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淘汰破壞人權檢警調法官
* 追查(枉法裁判)的真相及責任,淘汰(破壞人權)的法官、檢察官及檢警調人員。
* 「司法改革」部分,主張特定類型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制及其配套,讓人民得以參與司法運作,避免法官獨攬大權。
* 政綱也主張,確立對檢察官(草率起訴)或(不起訴)、濫行併案、上訴及法官任意發回重審或更審的監督及適當的責任追究機制。
* 馬英九哈啦三年做不到的.蔡英文列為政綱.馬英九怎麼辦??
司法人如強盜一般.明火執杖.虜人父兄.拆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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