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介夫.員警
換成一般小民不僅求助推拖無人理.最後還受冤終身.終身背負前科的汙名.
辦案變犯案 小警察枉背前科
督察系統卻置若罔聞,還企圖大事化小
2011/08/17
新北市一名派出所 林介夫員警2年前受理民眾報案,處理一樁假檢座詐欺案,沒想到警局偵查隊接手後,卻陰錯陽差的將當初承辦的林姓員警當作詐欺犯一併函送,讓這名員警一度遭到通緝,而且至今還背負前科刑案紀錄,一輩子都消不掉。
制服員警林介夫當警察才4年多,卻有一半時間被冠上莫須有的詐欺刑案紀錄,事出有因,卻是烏龍一場,一切要從2年前,他受理一樁詐欺報案說起。
就是因為證物上留有指紋,讓員警林介夫被接手承辦的警局偵查隊錯認是詐欺犯一併送辦,加上事後林介夫錯失地檢署傳喚通知遭到通緝,一連串陰錯陽差,讓他多了條詐欺前科,警局內部刑案網頁都還留有詳細犯案紀錄。
警局坦承疏失,說要協助小員警討回回清白,只是這樣的承諾,卻是當事人陳情上達市議員及市警局長信箱後,苦等一個多月換來的結果。
檢舉專線夠多了.問題是沒人理會司法民怨.隨便回覆「查無實據」其實都唬弄沒查.
大烏龍!時任板橋警分局板橋派出所警員的林介夫,兩年前單一窗口受理民眾詐欺案後,竟陰錯陽差被以詐欺嫌犯移送法辦,還被檢方發布通緝,事後雖獲撤銷通緝,卻永遠背負詐欺前科汙名。林員向新北市警察局陳情,督察系統卻置若罔聞,還企圖大事化小。
(現職為)三峽警分局圳頭派出所警員林介夫,兩年前在板橋派出所服務時,受理薛姓婦人詐欺案後,因發生地在海山警分局轄區,遂依規定轉由該分局偵辦。林員將筆錄、偽造的法院文書等,移交海山警分局偵查隊,並提供薛婦及他個人指紋,讓指紋比對時能排除兩人嫌疑。
不過,海山警分局偵查隊卻將偽造的法院文書上採集到的指紋,全數函送法辦。板橋地檢署依法傳喚林員到案說明,但林員未居住在戶籍地,板檢以兩次傳喚未到發布詐欺通緝。
事隔七個月,林員同事告知遭通緝,他直呼「不可能吧?!」經費一番功夫才查明原委,所長也主動向板檢檢察官說明,他更生平首度以犯嫌身分出庭,通緝部分才獲撤銷。
不過,林員的夢魘卻未因而消除,只要透過警用電腦查詢個資,就會跳出「林介夫於何年何月何時何地持用偽造的法院文書向薛姓民眾詐取錢財」等字句,讓他終生背負詐欺前科的汙名。
林員不甘這起烏龍案件讓他日後得遭受他人的誤會及異樣眼光,曾向警察局長官陳情,但督察系統卻置若罔聞,更讓他忿忿不平。
林員說,海山警分局督察組雖曾找他製作訪談筆錄,一周後卻來電表示「法院起訴書內容不得撤銷」;相較於民眾陳情案件,督察系統顯得漠視同仁權益,認為小警員背個前科也不重要,企圖粉飾太平。
林員轉向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投訴,林委託立委林鴻池向高檢署反映,盼能撤銷前科紀錄。林國春表示,撤銷前科紀錄屬高檢署紀錄科職權,板檢在撤銷林員通緝時,卻未發文要求高檢署撤銷他的刑案紀錄,令人不解。
高檢署昨天表示,成人的前科紀錄無法塗銷,也無此例;警政署也指出,檢方的不起訴處分,僅會被列為檔案紀錄,一般制服員警無法查詢,而刑警為了偵辦刑案可依權限開放,若要申辦良民證,這些紀錄並不會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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