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高雄地院法官小檔案審判長:何秀燕(女,三十八歲)期別:司法官訓練所三十二期學歷:政大法律系、高雄大學法研所經歷:法官、審判長受命法官:吳金芳(女,三十歲)期別: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五期學歷:台大法研所經歷:法官陪席法官:顏銀秋(女,二十六歲)期別:司法官訓練所四十六期學歷:政大法律系經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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