矇眼之下竟或睡著了..........
溫耀源(記申誡二次並降調為高院法官).邱同印(記小過二次).吳宗光檢察官(記小過一次).高檢署檢察官呂丁旺記過1次.未定讞即發監懲處
蘋果日報 2011年 08月18日
針對強盜殺人犯陳泰益未經判決確定卻發監關八年的烏龍案,司法院昨召開人審會,以十八比四投票通過,認為當時的高院受命法官邱同印辦案怠忽,損害陳男權益及司法信譽,記小過二次,審判長溫耀源(日前已請辭苗栗地院院長)則記申誡二次,並降調為高院法官兼庭長。
關8年才發現
二○○一年四月,陳泰益持槍闖入三重市台北國際商銀中興分行,搶走五十三萬元,逃跑時更槍殺襄理曹永忠,所幸交警、民眾制伏。一審判陳死刑,高院更三審由審判長溫耀源、受命法官邱同印、陪席法官何菁莪組成合議庭,認定陳男是情急下才開槍殺人,改判無期徒刑。
逃過一死的陳男表明不上訴,合議庭也疏忽未依職權替陳男上訴,把案件送交台灣高檢署,函令板橋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吳宗光也未察覺就發監執行;陳男關了八年,今年板檢清查才發現此疏失,前天召開考績會,將吳宗光記小過一次。
何菁莪嗎?
回覆刪除唉~~~不是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嗎?
老天爺!你有沒有長眼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