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泰余-東海之狼竟是海巡署士官長.
* 李斐瑄檢察官--李斐瑄.未等DNA比對出爐就起訴,且求處死刑
李斐瑄已在九十六年辭去檢察官,目前是家庭主婦;地檢署同事說,當年李斐瑄未等DNA比對出爐就起訴,且求處死刑,事後頗為自責,且她當時有習慣性流產,同事都不願碰觸其痛處。
* 李裕豐,當時擔任(烏日分局)犁份所所長.現任大甲分局戶口組組長.
* 蔡錦治-當時擔任(犁份派出所)警員、如今是烏日分局偵查隊小隊長.
吃案、證據遺失…曾引爆東海學運
十多年前「東海之狼」在東海大學學區頻頻犯案,因警方程序疏失,校方又只想息事寧人、掩蓋真相,後續引發一連串刑求、吃案、證據遺失等爭議,引發數百名東海學生遊行抗議。當時活動發起人之一,現任台權會文宣部主任邱伊翎指出,台灣冤案連連、司法不受信任,正是因為對被害者與嫌疑犯人權的長期漠視。
當時學運活動發起人之一的劉欣恆回憶,遭強暴未遂的受害者「小惠」(化名),勇敢站出來指認疑犯紀富仁,警方即對外宣布抓到「東海之狼」,後來卻發現和其他犯案DNA跡證不符,引發刑求疑雲。
在審訊過程中,小惠才赫然發現警局竟沒有留下報案紀錄,歹徒留下的證物(眼鏡、衣物、小刀等)也被警方遺失,讓小惠被反指為誣告。當時東海大學校方只想息事寧人,建議受害女學生休學,沒有積極面對學生校外租屋安全的問題。
「一定要給警察和學校一個教訓!」劉欣恆說,她們並不知道紀富仁究竟是不是東海之狼,但警方的疏失和校方顢頇,讓受害者受反被控誣告,因此遊行抗議警方吃案、搞丟證物,要求校方正視學生安全與建立性侵害事件後續處理機制。
邱伊翎說,紀嫌不是東海之狼,但小惠指認當時侵入她租屋處的就是紀嫌,但苦無證據證明,不久後紀嫌即獲交保。自此,小惠一直活在焦慮與恐懼中,擔心遭受紀嫌報復,開始疑神疑鬼、頻頻搬家,怕洩漏行蹤,也不敢跟同學往來,成為一生的陰影。
邱伊翎表示,警方辦案烏龍草率,加上媒體渲染、人民公審,讓台灣冤案連連,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支持死刑?希望未來台灣社會更重視受害者與嫌疑犯的人權,警方能審慎辦案,讓冤錯假案不要再發生。
紀富仁-被冤東海之狼.聲請冤獄賠償遭駁
當年抓錯狼 檢警辦案太烏龍
十四年前涉嫌性侵兩名女大學生的「東海之狼」,經DNA比對後,真正的狼人直指海巡署中巡局士官長廖泰余,也讓當年被冤枉、收押九個月、纏訟六年的紀富仁真正洗清沉冤,但回顧當時檢警辦案過程之粗糙,令人不可思議。
八十六年四月廿七日晚間,在台中縣龍井鄉一處學生宿舍內,女大學生「小惠」返回二樓房間,一名男子躲在門內,手持瑞士刀抵住她的脖子,將她推往床上意圖性侵,「小惠」呼救抵抗,臉頰被劃傷,同樓的男性房客聞聲趕到,與嫌犯扭打,但仍被逃脫。
同年六月七日下午,一名嫌犯侵入龍井鄉一棟學生公寓三樓,持刀抵住詹姓女大學生的脖子,將詹女捆綁後性侵得逞,並取走被害人皮包內的二千三百元後逃逸;六月十日,警方逮捕在附近電腦店工作的店員紀富仁,隔天收押,檢方偵結起訴,求處死刑。
一審時,紀富仁否認犯案,供稱在偵查中遭刑求。法官發現,詹女案發當天前往醫院採集的檢體,經比對與紀男不符。檢警僅以紀男的自白、被害人指述及案發後從紀的家中取得的衣褲、球鞋、色情漫畫書與錄影帶等物品,就將紀起訴。
法官更發現,八十六年十月九日,台中市烈美街發生另一起性侵案,所採到的檢體經刑事局鑑驗結果,竟與詹女身上採到的檢體相符,證明是同一名嫌犯,而此時紀還收押在台中看所內,怎可能出來犯案?因此法官判紀無罪。
「小惠」案部分,嫌犯在現場遺留裝有膠布、絲襪、色情錄影帶的背包及眼鏡等重要證物,最後竟被警方遺失,檢方主要依紀富仁的自白、紀曾向被害人下跪、瑞士刀上的血跡是O型與紀同型等,將他起訴。儘管紀男否認犯案,指稱下跪是被警員壓下去,但都不被法官採信,判刑四年六月。
案經二審、更一審仍維持原判,直到更二審認為,紀富仁的自白與證人的指證有嚴重瑕疵,才出現逆轉,九十二年十一月,更三審才判無罪定讞,但他已被冤枉羈押九個月,背負「東海之狼」惡名至今。
東海之狼/涉不當取供?警應交代 精子飛越鐵牢!紀富仁指遭警刑求 紀父批檢警 「白道比黑道卡害」刑求不認帳 法官嗆 檢是否該辦員警偽證罪
回覆刪除廖泰余-(東海之狼)司法人員荒謬14年後突然破案.被冤判入獄的紀富仁+檢察官李斐瑄+李裕豐+蔡錦治要怎麼辦??/李斐瑄被監委指「偵辦過程離譜」免職,免我一人,地檢署還有千千萬萬個我(黃▼一ㄠˊ)
看看以下的例子就可以知道了!
黃(劣檢)
為了保護自家人,保全人員敢阻擋我表弟姦婦女就得死
黃(劣檢)口頭禪:強姦有理,性侵無罪。
內有上傳劣檢用盡公權也要毀屍滅跡,
驚恐害怕曝光被人看到的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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