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

[親愛的敵人.懇請你們自動投降吧]其他法官違倫理 法官應舉發?法官有如金庸人物:平一指.人在江湖不免有官司.(檢舉他.到時候誰幫我?)

平一指


官官相護的真相:


人生在世,誰也難保沒三長兩短,說不定有一天會上門去求他,因此誰也不敢得罪他.


   (檢舉他.到時候誰幫我?)



        司法院草擬「法官倫理規範」初稿,其中有「吹哨」條款,要求法官在知悉其他法官、檢察官、律師確有違反倫理規範行為時,舉發通報。



法官退場機制之一的法官評鑑明年元月上路,法官法規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應送法官評鑑,司法院趕著擬出規範草案,將公告讓全國法官表示意見後定稿,配合評鑑施行。

法官倫理規範初稿有廿八條規定。重點包括,法官不得利用職務名銜,為自己或第三人謀求不當財物、利益或要求特殊待遇;不得關說、請託。

法官不能收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任何饋贈,其他饋贈亦須符合正當禮俗標準,法官且應要求家庭成員、受指揮監督之人採相同的受贈要求。法官也不能經營商業或其他營利事業。

在辦案方面,倫理規範要求法官開庭前充分準備,不能辱罵、無理責備在庭之人;鼓勵調解或和解,不能以不當方式進行。

有鑑於司法界有許多夫妻檔,規範特別規定,法官發現承辦案件的律師,和自己的配偶是同一事務所同事時,應自行迴避辦案。

法官對於審理中或快到法院的案件,原則上不能公開發表可能影響判決或程序公正的言論;法官任職期間,不可為政治團體、候選人站台,不能公開支持、反對、評論政治團體的內部或公職候選人。

法官還應避免不當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財物往來,且禁止擔任律師或顧問。法官除了無償幫家庭成員或親屬提供法律諮詢、草擬法律文書,對其他人都不可以。



【2011/08/30 聯合報】


[親愛的敵人.懇請你們自動投降吧]


* 其他法官違倫理 法官應舉發?法官有如金庸人物:平一指.江湖中不免有官司.那天犯到誰的手中也說不定.何必招惹麻煩.


* 殺人醫人,俱只一指。要殺人,點人一指便死了,要醫人,也只用一根手指搭脈。


* 人生在世,誰也難保沒三長兩短,說不定有一天會上門去求他,因此誰也不敢得罪他。


* 行事喜怒無常,亦正亦邪,說不上是好人,也不能算壞人。說得好些,是個奇人,說得壞些,便是個怪人。



   (檢舉他.到時候誰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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