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紀富仁被冤枉案.白白被關了.採「刑事補償法」的5年回溯條款難獲補償.哭吧.欺負人.枉法裁判的司法人通通沒事?

紀富仁


又是一場司法的誤會?檢 警 審的(違法枉判)都不會受罰的?自認運氣太差吧?..無可耐何....



5年回溯條款 紀富仁難獲補償    【2011/08/21 聯合報】

新法「刑事補償法」即將於下月1日實施,補償較舊法「冤獄賠償法」大幅放寬,冤死的前空軍上兵江國慶可望獲賠9千餘萬;但被冤枉為「東海之狼」的紀富仁,因他於8年前獲判無罪確定,6年前聲請冤獄賠償被駁回,與新法增訂的5年回溯條款不符,恐無法獲得補償。

記者昨下午到台中市沙鹿區紀富仁住處,紀父對新法限制說:「現在不想說,也不是說的時候,不表示意見,也不想說什麼!」謝謝外界關心。

司法院落實保障人權精神,將冤賠法改為「刑事補償法」,原則上都可獲補償,除非有特殊例外,才會拿不到或較少的補償金,遭受冤屈的受害人不再動輒被認定有重大過失、違反公序良俗,拿不到半毛錢。

大法官認為,現行冤賠法「受害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羈押、收容、留置或執行時,一律不得請求補償」規定,有違憲法保障人權意旨及比例原則。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李慶義說,新法增訂5年回溯條款,但畢竟也有時間限制,只追溯100年9月1日前5年,受害人得自當日起兩年內,以原確定決定適用的法律牴觸憲法為由,向原機關聲請重審。

以遭冤枉槍決的空軍上兵江國慶為例,85年江國慶當「替死鬼」被槍決,15年後檢警採得現場血掌紋,查出真兇是許榮洲,回溯補償時間,以逮獲真兇起計算,江國慶家屬得以聲請補償金;他被槍決是21歲,當年平均年齡71歲,估算江的餘命為50年,可獲賠9125萬元,加上生前曾被羈押314天,最高可獲償157萬,總計獲賠金達9282萬元。

被冤枉冠上「東海之狼」的紀富仁,86年被控性侵兩名女大學生,所幸DNA比對不符還他清白,被冤枉羈押269天,聲請冤獄賠償134萬5千元,被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以他曾「自白」犯罪,不符冤獄賠償規定予以駁回。

李慶義說,新法放寬補償門檻,被害人「自白」犯罪不補償為違憲,卻有5年回溯條款的時間限制,並非每個冤獄被害人皆得聲請;以紀富仁為例,他於8年前獲判無罪確定,至94年10月間,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予以駁回,與新法5年回溯條款不符,難獲補償。



【2011/08/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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