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找情敵之妻做證.休掉(外遇妻)
陳姓男子懷疑中國妻與王姓人夫不倫戀,讓他戴綠帽,卻苦無證據,陳向法院訴請離婚,妻堅持不離,陳雖舉證妻返台不回家、離家出走,但不被法官採信,陳經半年努力找到王妻,戴綠帽的人夫與被劈腿的人妻聯手反擊,終讓法官相信被告不忠,判准陳與妻子離婚。
陳男(62歲)的妻子過世十多年,他花了十多萬元尋找第二春,95年間與李姓中國妻結婚,婚後感情原本融洽,直到99年8月間妻離家出走,陳四處打聽後,懷疑妻與王姓有婦之夫有婚外情,陳不甘被戴綠帽,決定與妻離婚,被妻拒絕,只好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卻苦無通姦證據,陳只能舉證妻曾離家出走,以及返台後不回家履行同居義務,法官認為陳所提離婚理由相當牽強。
陳鼓起勇氣找到王姓外遇男的住處,請求王妻出庭做證,王妻一口答應,被戴綠帽的人夫與被劈腿的人妻聯手反擊,王妻出庭證稱,早於去年8月,丈夫就和被告陳妻搞不倫戀,9月曾進出家裡十多次,被鄰居發現,還有人曾看見她的丈夫與被告親熱擁抱,她跟蹤發現兩人出入某棟大樓頻繁,王妻庭訊說:「被告答應我要退出,卻變本加厲。」
王妻還指丈夫去年9至12月間,經常開車載小三到汽車旅館,法官調閱該摩鐵資料,證實車子確曾進出摩鐵18次,進出時間又恰與被告入境台灣時間相符,最後判決陳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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