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美術-八仙綵+桌圍(複製貼上)
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司法濫判多少事.荒塚滿山草沒了】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
司法人 如強盜一般.明火執杖.虜人父兄.拆人夫妻家庭.
發現(判決書)竟出自(法官助理)之手.胡謅亂湊.斷章取義.
*而法官呢...只顧(成案率)..[沒委律師的]上訴案.一律駁回.翻案無望.民怨司法.
*突然寫著...(事理已明)其實多為亂掰...
*客製化的判決書.悲......
(虜人父兄)--押人取供.(拆人夫妻家庭)--濫發家暴保護令.
壞司法官員是誰?大家都知道. 檢舉專線夠多了.問題是沒人理會司法民怨.隨便回覆「查無實據」其實都唬弄沒查.
壞官.惡官.爛官多嘛「官官相衛」.而清官大多「無作為」.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沒有經過庭訊程序.
十五年前在空軍服役,遭刑求「冤死」的江國慶沈冤得雪,他的母親王彩蓮昨天抱著他的遺照,泣訴全家在案發後陷入愁雲慘霧,出門還擔心被鄰居背後指指點點,其間心酸實不足為外人道。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在永和經營旅館,江國慶是二房王彩蓮所生,但與大房共同生活、情感和睦,一九九六年發生女童姦殺棄屍案後,江家生活一夕變色。江支安為還兒子清白,四處奔走喊冤,卻等不到真相,去年因肺炎過世。
「他過世前仍掛念這個案子!」王彩蓮說,當丈夫在外奔走,與軍方、監察院、高等法院周旋時,她默默替丈夫整理資料。家中至今仍放著江國慶的遺照,睹物思情,「常常想到江國慶,夢到他。」丈夫過世後,王彩蓮和律師保持聯繫,繼續替兒子申冤。
幫江家平反這起冤案的律師黃達元專長是財經法,名片上印有「不動產估價師」,他說,當初因幫一名軍事冤獄犯成功提請非常上訴,對方向江支安推薦「冤獄找黃達元就對了」,因此開啟他這段漫長的打拚過程。
黃達元笑著說,當時「菜」的要命,能夠持續替江家兩老奮鬥十年,他也很意外。
回想十年的訴訟過程,黃達元有兩件事印象最深刻;第一件是,二○○一年底提起非常上訴前,江父表示「只要這次沒翻案,以後就沒機會了。」沒想到現在能夠大逆轉。
另一次是在二○○三年,當時有一張姓監察委員向江父說「我沒有看卷宗,但看在你奔走的努力,我主觀上認定你的小孩是清白的。」
............律師批軍方 讓證物躺卷宗15年 自由時報
空軍司令部女童被性侵殺害案昨天大逆轉,已替江國慶平反奔走十年的黃達元律師痛批:「太遲了!」
他強調,當年軍方只憑江國慶被逼迫寫下的自白書,就把江國慶槍決,真正凶手血掌紋這麼重要的證物,竟是躺在卷宗裡十五年後才被發現,就算可依冤獄賠償法請求高額賠償金,但這也換不回一條寶貴性命。
不能改判無罪 難真正還清白
黃達元強調,司法真的很恐怖,明明有證據,但法官就是不採信,而是採對被告不利且不實的證據,目前全案已提非常上訴,但即便證明人不是江國慶殺的,因江已死亡,法院只能判公訴不受理,不能改判無罪,無法真正還當事人清白。
黃達元說,案發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就是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他下台前,江國慶根本翻不了案,江父生前已知翻案無望,常說:「我最賭爛陳肇敏。」
江國慶案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或冤獄賠償,隨著許榮洲涉案程度升高,目前江家求償之路已逐漸露出曙光,特別是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去年五月間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未來可能有機會推翻江國慶原死刑確定判決,讓江家藉以求償。
爭取國賠、冤賠 有兩大問題
至於賠償金額,一般認為,如審判機關認定江國慶案是誤判,上千萬元國賠或冤賠金額跑不掉,但依國賠法及冤賠法等規定,須經法院判決軍法官有罪確定後,才能訴請賠償,國家還可以向軍法官求償,軍法官另須負擔行政責任。
對於空軍反情報隊相關責任問題,如家屬或監委能舉證刑求逼供,法務部官員表示此部分可請求國賠或冤賠,反情報隊的軍官也有民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不過江國慶案的委任律師黃達元認為,爭取國賠或冤賠仍有兩大問題,首先是江國慶已執行槍決,若法院最後證明江的死刑是誤判,依現行法律規定,已過世的人只能判決不受理,這樣家屬根本拿不到無罪確定判決。另外,國賠法有十年時效,江國慶在八十六年遭槍決,已超過求償時效。
國防部官員指出,本案如經終審確定為許員所犯,先前相關違失人員將依法分別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另有關反情報隊人員涉嫌非法取供部分,現仍由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偵辦中。對於此案後續之偵辦,國防部將全力配合。
當事人在法庭上常犯的錯誤
1.書記官還沒記明筆錄就把話說完
如果是這樣,對於法庭上事實的釐清與攻防的主張完全沒有幫助。
2.情緒受到對造的挑撥,甚至在法庭上直接罵人
法庭上不是情緒發洩的地方,依經驗而言,大部分來說,情緒激動與辱罵對方對於案情基本上並不會有實質的幫助,甚至只是會讓法官、檢察官對你有不理性的印象。
3.別人還沒說完就插話
不該你表示意見的時候就不應該表示意見,法庭有法庭的秩序,法庭表示也是會有主觀因素與印象分數的。
4.在還沒聽清楚法官、檢察官問題之前就率性回答
法官、檢察官所問的問題都是有其目的,如果聽錯一個字,答案的效果與結果可能會相差十萬八千里。
5.前後說法不一
這是兵家大忌,所以法庭上的應對都請先三思而後言。
6.遭法官、檢察官問話技巧誘導
法官、檢察官甚至對造律師都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且法庭實務經驗可能都是相當豐富的,對於如何以問話技巧取得他們想要的答案,都相當經驗老道,所以對於問題的前後關係,務必小心。
7.寄望從敵性證人的口中得到有利於己的答案
依據實務經驗,敵性證人之所以稱為「敵性」,就是對你有敵意,所為之陳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對你不利,因此你不要奢望可以從他口中得到有利於自己的答案,經驗上來說是少問為妙,就算要問,問話的重點應盡量放在點出敵性證人陳述的矛盾點。
引用轉貼:http://tw.myblog.yahoo.com/jw!e8Sb1xuRGAJzkDxbJI0tahYKwRFJlM.OKA--/article?mid=104279
去年除夕彰化縣發生母殺子人倫悲劇,54歲患有憂鬱症的陳姓婦人扶養12歲兒子,因常被問「阿嬤帶孫子?」加上兒子會偷竊、愛泡網咖又不聽管教,她自責年老生子無力管教,擔心兒子長大危害社會,用紅色塑膠繩勒死兒子,被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2年。她提起上訴後否認殺子,台中高分院不信她的說法,昨仍判12年。
兒福聯盟台中辦公室主任林武雄表示,孩子在國小五年級到國中階段,容易出現偏差行為,當父母感到心力交瘁無力管教,應請專業機構協助,尤其是家長罹患精神疾病時,其他家人更要主動幫忙或出面求助。
判決指出,去年2月11日下午,陳婦叫兒子到2樓幫忙收衣褲,趁機用塑膠繩從後方纏繞兒子的脖子勒死他,吞下30顆安眠藥尋短,再打電話給長子,長子趕回家立即報警處理。
檢警訊問時陳婦坦承殺子,吃安眠藥自殺想陪兒子一起走,法院審理時卻又翻供否認殺子。她辯稱,兒子可能自殺或跌倒被繩子勒住脖子致死,她當時想快回家處理兒子後事才承認殺子。
法官觀看檢方的偵訊錄影帶,當時陳婦大哭供稱與前夫生的3名子女都已成年,42歲時與前男友生了這個么子,每次載么子出門,常被外人問:「妳是不是他阿嬤?」令她難堪,加上兒子長大愈來愈難管教,常偷拿她皮包裡的錢去網咖打電動玩具,還在網咖過夜不回家,她自責:「已經50幾歲了,我一邊養一邊做個失敗的老母」、「我養一個不能做正當的人,是要做什麼?我就陪他去死。」
法官認為,陳婦被偵訊時態度哀戚,不像在說謊,其子頸部勒痕不是自殺的吊痕,且陳婦測謊未過,據此認定陳婦殺子,醫院鑑定她有疑似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但行兇時未達心神喪失程度,因此昨天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原判。
性侵法制紊亂 元凶與共犯 2010-09-07 中國時報 【張升星】
引爆社會輿論譁然的性侵女童判決爭議,法官面臨網友前所未有連署怒吼,灰頭土臉,法律專業形象全部破功,統統變成腦殘低能的過街恐龍。雖然法官認定遭受性侵,但判決內容卻對是否「違反其意願」,多有質疑。由於被害女童年僅三歲及六歲,法官心證認知,顯然與庶民百姓的經驗法則產生重大落差。
毫無疑問,稚齡女童根本就欠缺性自主權的決定能力,但是法官為何咬文嚼字,淪為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論者都把原因歸咎於法官採取考試任用,只會讀書而欠缺社會經驗云云,但是這種「想當然爾」的推論,只是習焉不察的思考盲點,並不正確!否則如何解釋連最高法院法官也是相同的思考模式?最高法院法官不是學驗俱豐嗎?
其實這些法律適用的爭議,都和性侵犯罪立法沿革息息相關,因此如社會能把觀察焦點從歷史縱深加以延長,也許就能呈現清晰的視野與完整的圖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姦罪,原來的條文是:「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條第二項則規定:「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姦論。」因此,如果按照原來的條文,上述引發爭議的性侵害案件,不管是三歲還是六歲,也不必審酌是否「違反其意願」,只要年齡在十四歲以下,向來的司法實務見解,一律認定構成強姦罪,應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然而婦女團體在八十八年間,強力遊說立法委員修法,將強姦罪改為現行法的強制性交罪,其條文內容則是:「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婦女團體認為「至使不能抗拒」的法律標準過於苛刻,故即修正為「至使難以抗拒」,並經一讀通過。但是後來在二讀朝野協商時,突然又把「至使難以抗拒」刪除,直接改為「違反其意願」。此外婦女團體又將「對未滿十四歲男女」強制性交者,列為加重條件。而原本的準強姦罪,仍然保留條文內容,並將條次移置為第二百二十七條。
於是乎關於性侵犯罪的處罰規範,法律上就有三種情形: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者,構成強制性交罪,應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二一條);違反其意願,而對未滿十四歲的男女強制性交者,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二二條);「不」違反其意願,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應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二七條)。對法官而言,由於要件與刑度不同,因此必須明確區隔,不能囫圇吞棗,含糊以對。
婦女團體自己訂出來的法律,把原本客觀判斷的「難以抗拒」,突然改為主觀臆測的「違反其意願」,這才是造成法官須斤斤計較是否「違反其意願」根本原因!婦女團體這種修法主張,迭遭刑法權威林山田教授嚴厲批評,指其根本喪失「強制行為」本質,卻仍恣意擴張「強制」的概念,立論基礎錯誤!
司法問題經緯萬端,唯有正確診斷,才能對症下藥!如頭痛醫頭,鋸箭療傷,問題依舊無法解決。按照司法院建議,希望規定未滿七歲的兒童,一律視為「違反其意願」。那麼假如未來性侵的對象是七歲半、八歲、九歲、十歲、十二歲時?法官又該如何判斷有無「違反其意願」呢?這些問題,只有實際從事審判的法官才能體會,司法院的行政官僚們,還是只會替《妥速審判法》登些置入性行銷的廣告自我吹捧而已。
本文並無意替承審法官辯護,因為法官耽溺於司法窠臼而不自知,很難贏得社會的同情。法官的自由心證違反常識,應該痛加針砭,因此婦女團體的指責確有所本,應予贊同。不過,婦女團體對於修法過程的偏執與隨興,形成疊床架屋的法制紊亂,恐怕也應該自我反省。否則看著「元凶」義正詞嚴的指責「共犯」,畫面好像有點不太協調。
(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2011/01/29蘋果日報
蛇蠍女江雲卿前年起隨機勾搭7名計程車司機佯稱包車出遊,色誘運將上旅館性交,再以安眠藥迷昏劫財,3運將因藥性發作溺斃浴缸。台灣高等法院昨再判江女死刑,江女誤以為被改判無期,竟當庭央求法官判她死刑,得知仍判死刑後江女才鞠躬向合議庭說:「謝謝。」
一心求死的江雲卿(40歲)早從13年前就陸續犯下12起迷昏運將劫財案,遭判刑10年入獄服刑。
色誘迷昏再劫財
1年多前她假釋出獄又再以同樣手法在新北市等地隨機攔計程車,佯稱欲包車一日遊。江女上車後開始色誘、勾搭7名運將跟她上汽車旅館,她先以安眠藥摻入啤酒讓運將喝下,再騙對方躺入放滿水的浴缸洗鴛鴦浴,其中3名運將因藥效發作昏倒慘遭溺斃,江女則搶劫後閃人。其他4名運將雖未遭害命,但均遭迷昏劫財。
一審原依強盜且故意殺人罪判江女3個死刑,另依強盜、詐欺罪再判16年半、4月,合併執行死刑。強盜、詐欺罪部分江女放棄上訴,但強盜殺人罪上訴後每次開庭江女均說:「請直接維持一審判決,我不要再出庭。」
昨天高院改依較輕的強盜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江女2個無期徒刑,1個死刑。審判長曾德水讀完主文後,被押解出庭聆判的江女誤以為改判無期徒刑,竟說:「請維持原判,判我死刑,讓我快去執行,我不要再上訴了!」審判長耐心解釋:「罪名雖有變更,但應執行期還是死刑,這種重罪依法仍得幫妳上訴三審。」
江女聽到後竟當庭鞠躬跟合議庭說謝謝,但嘴裡還是喃喃自語說:「我不要再上訴了,讓我去執行!」事後《蘋果》採訪江女為何想快判死刑定讞,江女低頭不發一語。
台灣治安史少有被判死刑定讞女被告,最近槍決的女死刑犯是在1989、1990年間,起因女被告陳高連葉、楊麗華各因毒殺7名鄰居幼童、殺害債權人被判死刑定讞,遭槍決伏法身亡。
運將:判死合理
承審法官昨表示:「被告一心求死,絕不會是判死刑的原因,雖然她並非故意致人於死,但死了3條人命,再三考量後才決定判死刑。」運將陶先生說:「判死刑合理啦!迷昏人還要人家的命太傷天害理!」張姓運將則說:「同業們真的要檢討,飛來豔福絕不是福。」
江雲卿-迷殺司機
柯仲慶 照片(圖組)
柯仲慶 照片(圖組)
柯仲慶 照片(圖組)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4/91-2603335.htm
江國慶案軍方功獎名單(資料來源:監察院)
江國慶案軍方功獎名單(資料來源:監察院)
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事蹟存記 政戰部少將副主任--------金國梁----事蹟存記 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空軍獎章 反情報隊上校隊長--------許應強----大功一次 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寰----空軍獎狀 松山指揮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空軍獎狀 松山指揮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大功一次
柯仲慶照片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堅信兒子不可能犯案,當年去領兒子屍體時寫下「天無公理」恨語,他多年來到處奔走為兒申冤,去年6月底因肺癌含恨而終。江媽媽王彩蓮(66歲)昨得知真兇落網,直呼:「很開心!」但她感慨地說,兒子被槍決後,她好幾次夢到兒子哭著不說話,似乎對於被冤枉感到很委曲,現在終於可以還兒子清白。
訊37小時逼認罪
江媽媽說,丈夫病危時仍掛念此案,不斷交代家人一定要持續追查,「現在丈夫終於可以安息了。」至於是否提出冤獄賠償?她說,暫時沒有這個想法。
江國慶案是除了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時期,司法史上首宗冤獄錯殺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痛批:「官方終於承認司法誤判,但國家殺錯人,誰來償命?如何賠得起?軍方的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
1996年9月12日,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內福利社員工的5歲謝姓幼女遭姦殺身亡,陳屍在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法醫解剖後證實女童先被悶死,遭鈍器插入下體造成撕裂傷。當年軍方疏於徹查現場跡證,直接懷疑在福利社工作的空軍上兵江國慶有嫌疑,10月4日逮捕江後,連續37小時進疲勞轟炸、刑求逼供,江被迫簽下認罪自白書,雖審理時翻供喊冤,但未獲重視。
父追真相含恨亡
中保齡球館性侵另名女童被捕,他當時一度自白坦承犯下謝姓女童姦殺案,還把女童衣服、犯罪情節都一一交代,但軍方專案小組居然排除他涉案,認定兇手就是江國慶;同年,軍方火速槍決江國慶。專案小組成員殺錯人,事後卻個個記功受獎,痛失愛子的江父多年來四處陳情,去年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應有冤情,糾正國防部,但最期盼真相的江父去年已含恨逝世。
最高檢察署去年6月發函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檢察官黃如慧、詹常輝與特偵組、北檢、刑事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重新檢查所有扣案證物,將案發現場留存的指紋、掌紋證物,以及當年營區內所有士官兵之指紋、掌紋,全部送交刑事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比對。
專案小組赫然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條上血痕下方遺留的掌紋及現場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糖核酸),竟與許榮洲相同,也與許在案發隔年自白此案的現場情況吻合。
真兇認獨自犯案
檢方大規模清查所有跡證,調閱當年在營區餐飲部、理髮部工作之員工及營區服役之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專案檢察官黃如慧認定,當時也在空軍作戰部服役,與枉死的江國慶睡上下舖的許榮洲可能是真兇。
許榮洲昨在警方到其住處表明來意時,神情無異狀。他應訊時供稱,1996年案發當天,他看到謝姓女童獨自在福利社門口附近徘徊,頓時萌生歹念,將她抱進廁所內先以手指頭猥褻,因女童驚慌不斷尖叫,他擔心被人發現,因此以右手用力捂住其嘴巴,後來驚覺女童氣絕身亡,趕緊把她丟到窗外逃離現場,昨他除坦承獨自犯案,也當庭對女童家屬表達歉意。
軍檢辦非法取供
許榮洲 照片.
對於女童被姦殺案真相大白,國防部昨表示,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當年偵辦女童命案時曾將許榮洲列為嫌疑人,並採集指紋、掌紋及血液送請刑事局及調查局鑑驗比對,但與命案現場遺留跡證不符,且許曾翻供,才排除涉案,若終審確定他是兇手,一定會追究違失人員民、刑事責任,軍高檢已分案偵辦反情報隊人員涉非法取供罪責。去年提糾正案的監委沈美真昨說:「調查時就高度懷疑江國慶遭誤判,如今還他公道,可惜江父已往生。」
律師蔣瑞琴表示,依《冤獄賠償法》,像江國慶被錯殺的死刑執行賠償,除被羈押時應以每天3000元至5000元折算賠償,還要按執行當年國人平均壽命計算受刑人餘命,再以每日1000元至3000元折算撫慰金,但總金額不得逾3000萬元或低於1000萬元。
江國慶小檔案
冤死年齡:21歲
案發時軍階:15年前為空軍作戰司令部勤務隊上兵,在福利社任售貨員,剩5個月就退伍,卻被控姦殺女童,隔年遭槍決
槍決死狀:眼睛睜大,死不瞑目,江父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
平反歷程:江父四處陳情為兒申冤,監察院去年5月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檢方昨宣布真兇另有其人,但江父已於去年6月含恨逝世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車禍肇逃的兒子向高院法官高明哲關說,2人被停職並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議決,蕭仰歸休職6個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
司法院指出,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高明哲可在降級改敘後提出復職申請,蕭仰歸則必須等休職期滿才能提出申請。法界人士指出,公懲會這次處分算相當重,過去慣例,遭降2級改敘的懲戒,當事人至少關說3案以上,但因本案事關重大,因而做出重懲。
至於2人未來回復法官身分後,是否可再回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司法院指出,司法院將在收到議決書後,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辦理,司法院仍有人事決定權。
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去年間有人貼文,指蕭仰歸為兒子車禍肇逃案,向高院審判長高明哲關說,讓兒子從一審的緩刑改判無罪定讞,讓承審法官高玉舜相當不滿。台北地檢署當時也分案調查有無枉法裁判問題,但後來因查無不法,將案件簽結。
公懲會認為,蕭仰歸與高明哲身為資深法官,竟未能遵守分際與法官守則謹言慎行,蕭仰歸囿於父子之情,違法多次向承審法官關說,而高明哲在審理案件時,受好友請託並要求承審法官改判,確有違失,認為2人已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嚴重損及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
法官(蕭仰歸)為子[肇事逃逸]無罪關說案.終究還是官官相護收場*(枉法裁判)早已簽結不查.公懲會做個樣子?原來此案是一場誤會.真高竿!蕭賢綸無罪.高玉舜法官怎麼辦?
貪瀆法官 陳榮和、蔡光治交保 2011-01-28 中國時報
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廿七日開庭審理後,五位在押被告,合議庭認為已經沒有串證之虞,諭知前高院法官陳榮和、蔡光治各以新台幣二百萬元交保;蔡的密友黃賴瑞珍一百五十萬元交保;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婦,各六十萬元交保,五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和限制出海。
特偵組偵辦「正己專案」,去年十一月依貪汙治罪條例行賄、受賄等罪,起訴陳榮和等十三人,移審北院後,原本在押的前高院法官李春地、房阿生各獲二百萬交保;前板橋地檢檢察官邱茂榮獲釋,陳榮和、蔡光治、黃賴瑞珍、邱創舜、段美月五人,就前立委何智輝行賄過程,供述不盡相符,在有串證之虞下被裁定羈押。
台北地院收案後,歷經兩個多月審理,合議庭在去年審理期間就諭知,有關何智輝行賄過程,相關證人經詰問結束,就考慮准許交保。
由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傚美組成的合議庭昨日上午開庭,在結束證人詰問後,認為串證部分雖僅剩證人高院法官黃斯偉未訊問,但黃賴瑞珍、邱創舜夫婦等三人部分,可透過卷內監聽錄音、調查局人員跟監翻拍照片、扣案物證加以比對、調查和釐清,蔡光治、陳榮和和三人之間,難以此認定有串證可能。
合議庭認為,既然證人都已交互詰問完畢,相關事證也已調查,在檢方提不出證據,證明逃亡海外的關鍵被告何智輝,有和五人勾串下,不能一直以何未到案,就做為五人繼續羈押要件。
再者,何智輝被指用來行賄擺平官司的資金,已經檢察官查明,在無事證證明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下,五人羈押事由已不存在,諭知以六十萬到二百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天麟,遭媒體影射以承辦案件作威脅,向女被告「調頭寸」。最高檢察署發交特偵組調查,特偵組調查後發現林天麟是因一筆二百萬的投資款,打電話向友人索債,與承辦案件無關,未涉貪瀆,昨天簽結本案。但林天麟因未將這筆二百萬列入公務員財產申報範圍,特偵組昨天將他函請法務部政風司處理。
林天麟日前才因被特偵組發現有婚外情,函送法務部議處。
媒體報導,檢調偵辦司法官貪汙案期間,發現北部有名資深檢察官,打電話向女被告「調頭寸」;女被告擔心若不配合,會遭到檢察官藉由案件「整肅」,不得已只好同意籌款。最高檢察署在報導曝光後,主動剪報交由特偵組調查,特偵組查證後發現,這名檢察官就是林天麟。
特偵組表示,檢方偵辦司法官貪瀆案期間,曾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至去年八月間監聽林天麟的電話,監聽八個月期間並未發現林天麟向案件當事人借錢的情況。
特偵組說,林天麟曾委託曾姓友人投資土地失利,損失二百萬元,去年一月間打電話向曾某討債,經查與林承辦案件無關。
不過,由於林天麟未將二百萬元投資款依法申報,特偵組昨天檢送相關事證,函請法務部政風司依法處理。
范鈺森(大安警分局偵查佐.
反詐騙刑警 涉詐億元豪宅 2011-1-26 自由時報
承辦預防犯罪宣導業務、曾主講反詐騙主題的刑警,卻被老婦指控誆騙她的上億元豪宅!
老婦控警抵押其房產還賣個資
七十六歲的老婦莊麗珠指控,兩年前她想為台北市大安區透天豪宅辦理借名登記,以便向銀行借款時,透過北市大安警分局已婚管區警員范鈺森,過戶到其女友曾玉惠名下,她後來要求返還產權,才發現房產已被抵押;莊婦又說,范員為了還卡債,還高價賣個資給她。
對於莊婦的指控,目前任職大安分局偵查隊的范鈺森,昨表示將聘律師提出誹謗告訴,他喊冤指當初是莊婦主動請他幫忙找人頭過戶,他才找曾姓友人的女兒協助,且約定只過戶三個月,但時間一到,莊婦卻推託過戶要花增值稅等費用,她手頭沒錢不願過戶,而事後自己也未再介入。
范員喊冤將聘律師提誹謗告訴
莊婦的獨棟透天厝位於大安森林公園旁,屋齡約十年,五層樓建坪共一百廿坪,有房仲業初估市價逾一億兩千萬元(經查,台北地院法拍此屋的底價是八千七百萬),莊婦檢具借名登記切結書、豪宅房屋所有權狀,近日向民進黨北市議員莊瑞雄陳情。
莊瑞雄痛批,警方把預防犯罪列為宣導重點,但涉嫌詐欺、誆騙老婦的范鈺森,正是大安分局負責預防犯罪宣導業務的偵查員,「抓賊的變做賊,實在太離譜!」據了解,范員列名「教育部防制詐騙專業宣導師資人才庫」。
大安分局昨表示,范員之前被扣薪,被列為風紀狀況的評估對象,經內部調查,認為范員涉嫌洩漏個資、與女子不當交往,嚴重違反警紀,除移送司法機關,也召開考績會,將他改調制服警察。
莊姓老婦昨泣訴,自己從事土地買賣,兩年多前,原本只是想抵押房子來借一筆錢,因兩個兒子都是銀行拒絕往來戶,當時警界好友介紹認識范員,范員自告奮勇說女友曾玉惠名字可以出借,為了取信,還影印自己的服務證、女友身分證給她保管。
莊婦說,她擔心口說無憑,找代書簽切結書保證,過戶後印鑑、所有權狀也由她保管,約定期限內就要歸還;但兩年來范員藉各種理由向她要錢,宣稱「不拿錢,怕女友會跑掉」,她擔心房子收不回來,幾乎成為范員的提款機。莊婦出示一疊單據、匯款證明表示,范員在外租屋、與女友同居的房子押金、小孩註冊費,都向她伸手要,她陸續交付一百多萬元;范員為了應付卡債,甚至違法查詢警用電腦,交出一名與她有土地糾紛的關係人刑案紀錄,開價五萬元。
莊婦泣訴,她目前還住在這棟房子,不料最近幾個月,出現許多宣稱是債權人的黑衣人要求她搬家,房屋外牆也被不明人士潑漆,至於曾女自去年四月已不知去向,她日前要求范員把曾女找來,將房子還她,范員竟宣稱:「我跟女友已經分手,跟我沒關係了。」她一查之下,赫然發現房子已被曾女抵押。
莊婦不堪三天兩頭被騷擾,日前到大安分局控告曾女詐欺,還找范員談判,要求把房子過戶回來,范員惱羞成怒,竟然還嗆:「妳是老查某,妳沒我的辦法!」、「找議員也沒有用啦!」讓她難過得想要一死了之,直呼:「警察不是應該是人民保母嗎?怎麼會變得跟凶神惡霸一樣,這還有天理嗎?」
但范員昨說,他未曾從老婦取得任何好處,也沒有幫她查個資,至於曾女和他也不是男女朋友關係。
法官的恥感與評鑑 2011年01月23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黃錦嵐/資深司法記者
鑑於法官的審判品質不良,自律不足,近半年來又迭生貪瀆與風紀事件,如何評鑑法官,甚至如何逼退劣質法官,成為輿論與修法的焦點。筆者在司法大廈「行走」,迄今已逾廿三年,令人不禁感慨的是,法官愛惜羽毛的恥感文化究竟還剩下多少?
大約十九年前,剛開始寫最高法院非常上訴判決新聞時,曾驚訝:為何法官的誤判這麼多?一位資深法官心有感慨的說:「以前我們一年偶然犯了一個小過錯,判決出現小瑕疵,被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糾正,即使不侵犯被告人權,都會難過好幾個月。如今,很多法官的判決被非常上訴,好像習以為常!」
這位資深法官的感慨,代表著什麼?是感慨法官恥感的淪落!
事隔多年,如今判決品質之低劣,離譜誤判之繁多,更讓人舉劍茫然四顧,不知應刺向何方?
十一、二年前,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推動司法改革,整飭「萬年庭長」積弊時,第一階段,一口氣免兼了十多名二審失職庭長,當時原本以為,這些資深庭長應會自請提早退休,豈料,法一罰眾,竟失去儆懲效力,被免兼的庭長互相依偎、互為奧援,反而都成了各法院裡的「怪老子」──「免兼就免兼了,大不了找昔日同期的 庭長掛單,更沒人管!也更自在!」
正因為免兼庭長最後都成了各二審法院的「不動產」,審判品質低落不說,更是「獨立」審判──連庭長都不甩,幾乎個個(畢竟仍有例外)都成了院長難以安排的頭疼人物!整體而言,逼退不適任庭長的成效有限,反而製造出新的司法難題。
因此,翁岳生的免兼庭長政策,只推行了幾次,而且愈推愈乏力,如今,幾乎可說已經停擺,要不是現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日前將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免兼庭長,惹出一些是是非非爭議,免兼不適任庭長政策,幾乎已被遺忘了!
為什麼以免兼庭長方式淘汰不適任庭長會失效呢?首先,當然是司法院觸犯「法不罰眾」的改革大忌。其次,就是司法文化中愛惜羽毛的恥感與尊嚴,逐漸流失了!
假若司法院的免兼庭長政策,是以半年或一年為期,定期檢選出四、五名(甚至三、四名亦可)審判品質最劣、最怠於職守、生活最糜爛的庭長或法官,予以懲戒 (免兼庭長或移送監察院彈劾均可),並公布具體事跡,讓濫、劣法官或庭長無所僥倖,相信無須二年,法官的紀律必然煥然一新,爾後,只要不定期的考評最劣法官或庭長即可,根本無須「三年一京察,五年一大計」的全面考核法官。
平心而論,這種對二千多名法官定期全面考核的作法,不論是三年或五年為期,都不足取!幾乎可以預先「唱衰」,只是徒然浪費司法資源罷了!其中道理,只要看看古裝大戲中的「京察」、「大計」,究竟發生了什麼奔競鑽營醜事,就可明瞭一、二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法官的平均素質雖高,但仍離不開「奔競鑽營」這四個字!
公布最劣法官或庭長的具體事跡,或有人認為很難,其實不然!以審判品質最劣的法官或庭長為例,司法圈內哪個法官判決好,哪個法官的判決書是法官助理代筆的,圈內人都是心知肚明的,所欠缺的正是誰來檢具具體事證?
最適當的人選,當然是最高法院的庭長或庭庭長會議了!因為,二審判決上訴到最高法院,每件案子判得好不好,承審法官都會填一張評分表,且有具體指摘,這些表都有檔案保管,且具體可查,司法院若不便定期諮詢最高法院庭長,也可調閱這些評分表,要做到「信而有徵」是絕對不難的!
至於生活糜爛部分,楊炳禎案是最適切的案例,只是最高檢似乎拖延太久了,早在風紀弊端滋長之前,即應檢送司法院懲處才對!
總而言之,司法院要評鑑法官的良窳,只要「下定決心當惡人」,哪有需要立什麼法官法?即使無法官法也能做!只不過,法官翻六法全書翻慣了,沒有依法做事心裡不踏實,立個法有所依循較少爭議罷了。
本文作者黃錦嵐,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畢業,資深司法記者。曾任職於台灣時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熟悉警政司法新聞。
李家同建議學生不要只讀網路文章,要讀判決書。李家同苦口婆心,想提醒掛在網路上快速瀏覽、欠缺邏輯演練的孩子們走向思辨之路;但不知法官們看了他的鄭重推薦,是會高興還是心虛?
李家同希望學生讀判決書,是認為判決書大量運用法條、判斷證據,條理應該清晰,讀了有助於邏輯思維。但實際上,我們看到的判決書卻常常不是如此。
一般判決書大量使用專業文字,判決結果的呈現,往往非一望即知。一般人拿到判決書,別說看不懂內文,有時連是誰勝訴、敗訴都無法掌握。閱讀判決的門檻這麼高,令人望之卻步,又如何入門一窺其邏輯堂奧?
許多判決文書寫層次十分繁複,被告說詞、證人證詞、刑事鑑定交雜堆砌。加上法官判斷證據的空間很大,閱讀者前後對照半天,不一定弄得懂法官如何達成最後心證。
判決文中,對被告量刑的記載更有意思。不少判決書,最後會出現法官用盡重話指責被告不知悔改的文字,似乎被告極為可惡,應該被判以重刑;結果,卻是輕輕放下。前一陣子的女童性侵案判決,就出現類似情形,這一點都不合邏輯。
閱讀門檻高,顯示判決「離群索居」。司法界喊判決書「白話化」喊了多年,改變不大。法官心證的空間寬廣,判決容易歧異,稱其為審判獨立,其實也是法官的邏輯訓練參差不齊。
量刑過輕的現象,則反映出審判實務界希望被告不要上訴,因而以輕刑釋出善意的奇特文化。法官不顧邏輯,已至習而不察的地步。
好幾任司法院長都說要「司法為民」,但光從判決書的製作,就可看出司法距離民眾還很遙遠。判決書裡潛藏不少司法應該改革的地方。要讓大家來讀判決書,讓判決成為年輕世代訓練文字邏輯的範本,法官們還有得拚。
李榮杉.蔡純郎.徐士安-(大安分局偵查隊. 警官勾結黑幫包庇賭場被訴(圖)
2010年6月29日消息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導,台中黑道頭目翁奇楠槍擊命案,台灣警紀廣受外界非議。此次遭板橋地方檢察署起訴的台北市涉案官警,與賭場業者的勾結更肆無忌憚。原本上級交待勘查賭場有無營業,員警進了賭場發現賭客,竟然向業者通風報信;還有兩名官警,清查賭客資料後,竟通告給賭場業者以便“追賭債”。聳動內情,在起訴書中巨細靡遺。
檢方指出,前南港分局偵查隊長魏俊銘,曾為賭場業者塗振威妻子吳美慧,查詢欠債賭客即前華山產險(原太平產險)董事長林明洋之手機通聯,及其父親林博正(即前明台產險董事長)住址,以方便業者追討賭債。
另名涉他案遭起訴的大安分局王姓員警,也被檢方查出,先前在取締轄內德州撲克賭場時,刻意記下一名賭客的地址,轉手提供給本波遭起訴的另間賭場業者陳德鈞,目的也是為了討賭債。
檢方也查出,涉案的大安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蔡純郎,透過小隊長黃志欽介紹,認識黑道松聯幫陳德鈞後,當天晚上就跑到刑責區里的職業賭場查看,但不是抄賭場,而是談分贓,並當場拿20000元(新台幣,下同)賄款。
2009年5月,“安和賭場”改組經營,轄區所長吳鈞軒,要求把每月50000元賄款,調高為每個營業日收費12000元,經討價還價,雙方才以每個營業日5000成交,事後負責打點的陳德鈞、謝雲龍兩人,竟互打電話道恭喜。電話內容讓監聽的檢調人員無不啞然失笑。
事後吳鈞軒怕上級追查,要求賭場只能做到6月底,為了怕業者私自開張,叫巡佐許德道去打探,許進入賭場後,發現五名賭客,不但沒取締,還打電話給白手套徐士安,徐轉身就打給陳德鈞說:“你們到底跟所長講好沒有?”
起訴書中也揭露,賭場業者謝雲龍,2009年1月間領了一筆70000元“公關費”後,自稱交給“小薛”代為打點中山分局長安派出所,事後強調錢“都交出去了”。至於是否還有警員是何人收賄,至今仍是一團迷霧
警涉包庇賭場弊案
【綜合報導】台北市大安警分局近期先後被板橋、台北兩地檢署查獲官警涉包庇轄內賭場,已有七名警員被收押,昨更同時被兩地檢署以被告身分約談共三名所屬警員,訊後一人飭回、兩人交保。眼看士氣低落,大安警分局長張傳忠挺身為部屬打氣,說:「別被少數違法官警拖垮。」
昨被約談的警員包括大安分局偵查佐趙家驄、林以夫與警備隊警員徐文德。趙與林到北檢應訊,檢方發現趙受傷,身體狀況不佳,訊後先將他飭回,並裁定林十萬元交保。林刻意請律師辦手續躲媒體,最後更用口罩、帽子遮住大半張臉,額頭與眼睛也撥頭髮掩蓋,在場記者都看傻。徐到板檢應訊,以五萬元交保。
台北市警局最近被查出涉包庇賭場與包庇賓館業者,其中包庇賭場弊案不但兩案併發,還因涉案警員外調緣故,波及中山與南港兩警分局也遭搜索,涉案官警人數多達十八人,大安分局前分局長黃福坤更為此丟官。
兩個地檢署輪流查辦同一警分局並不多見,況且大安分局轄內住有許多名人,包括前副總統連戰。張傳忠昨強調會全力配合偵辦。
【侯柏青、呂志明、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北市警大安分局周一因包庇賭場案遭板橋地檢署搜索,才相隔4天,昨又被抄!台北地檢署調查,大安分局偵查佐崔金珂、張瑋源、王裕鑌及敦化南路派出所巡佐羅辛元,涉嫌按月收賄包庇流動賭場,檢方持11張搜索票搜索大安分局,並帶回4警4業者,至截稿前,除羅以10萬元交保,另3警皆被檢方聲押。
大安分局周一被檢調搜索後,連日掃蕩轄區賭場自清,昨又被檢調在「傷口撒鹽」,有4名警員遭搜查。大安分局內部氣氛低迷,私下議論紛紛,有警員說:「他們(指涉案警員)這麼憨(台語,意指笨),不可能會收錢啦!」透露出內情不單純。對此,大安分局昨表示,將視檢方偵辦結果,決定是否懲處相關警員。
北檢主任檢察官郭永發擅長偵辦警察包庇弊案,有「貪污警察剋星」稱號,昨派出旗下檢察官王鑫健、賴淑芬帶著台北市調處調查官,前往大安分局及敦化南路派出所搜查,另搜索賭場及業者住處。據透露,當時正在辦公的涉案警員崔金珂、張瑋源滿臉錯愕,稍後返抵辦公室的王裕鑌看到檢調陣仗也愣住。
檢調查出,女業者楊文娟在大安分局轄區開設流動麻將賭場,為躲避追緝已搬遷兩三次,最新的落腳處選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一處民宅公寓。檢調掌握,業者疑按月繳規費行賄警方,由涉案警員內部平分花用,行賄金額尚待查證。
據了解,崔金珂、張瑋源、王裕鑌及敦化南路派出所巡佐羅辛元等4名警察都否認收賄,但檢方當庭將他們改列瀆職罪被告。業者楊文娟被聲押外,楊忠鈺等人被依賭博等罪嫌以2萬元交保。
2010/03/29 台北市警中山、大安、南港分局多名警員涉嫌包庇流動賭場,板橋地檢署搜索約談,已收押7業者。全案偵辦中
2007/04/11 彰化縣3個警分局共7名警察,涉嫌護航電玩業者及開設職棒簽賭場。全案依賭博罪判刑定讞
2003/07/30 高市警分局護航色情業者「儂儂集團」,前後起訴40名警員。多名高階警官依貪污罪判刑定讞
2000/05/08 高雄縣警局刑警隊等涉嫌集體經營賭場、包庇電玩業者。全案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1996/04 北部高階警官及司法官涉嫌包庇電玩業者周人蔘,1百多名檢警被起訴。北市大同分局前副分局長沈國棟等多名警官遭判刑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范鈺森-大安分局偵查佐
范鈺森-詐騙76歲的莊姓老婦
追蹤案件!!
台北市警察局今天表示,大安警分局偵查隊范鈺森-偵查佐,涉嫌詐欺、洩漏個人資料,警局調查後,改調范姓偵查佐為制服警察,並函送法辦。
台北市警局調查,范姓偵查佐在民國97年間和莊姓女子認識,雙方因為房屋買賣糾紛,莊女指控范姓偵查佐涉嫌詐欺,讓她遭受很大的金錢損失。
期間又發生案外案,莊女因其他案件和1名林姓民眾發生糾紛,莊女要求范姓偵查佐提供林姓民眾個人資料。
台北市警局接獲相關的陳情檢舉後,指示市警局督察室和大安警分局進行查辦,約談范姓偵查佐到案後,認為范姓偵查佐涉嫌違法。
台北市警局召開考績會,將范姓偵查佐改調制服警察,並函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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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1月26日 蘋果日報
台北市大安分局一名警員涉嫌夥同女友,假藉協助一名七十多歲婦人貸款為由,將婦人名下價值近億元的透天厝,過戶到其女友名下,事後婦人貸款不成、也無法要回房子,對此,大安分局表示,經調查,該名警員涉嫌詐欺與間接教唆,全案已經移送檢方偵辦,昨天並召開考績會決議先將范員暫調為制服警察。
大安分局副分局長陳文智昨證實,莊姓婦人(七十多歲)想用名下位在建國南路二段的一棟透天厝向銀行貸款五百萬元,但因莊婦有信用問題,恐無法成功貸款,透過偵查佐范鈺森(四十四歲)介紹認識其曾姓女友,曾女允諾莊婦只要將房子過戶,她就能代為貸款,雙方並簽切結書,二年內曾女須再將房子過戶還給莊婦。
莊婦向警方指出,她貸款未辦妥,范員還三不五時到她家恐嚇,假藉「不給錢,人頭戶曾女會跑掉」、「要把房子賣掉」、「曾女沒工作無法生活」等藉口要錢,莊女說,她每月都給范員兩萬元到五萬元不等金錢,總計已付六十萬元,就是想保住房產所有權。
莊婦表示,她還交付一百萬元給曾女供其生活,但曾女拿了錢、得到房產後竟避不見面,還擅自更改她的印鑑證明,令她兩年期限到期後無法轉賣房屋,讓她損失慘重。
大安分局昨表示,范員稱去年中已與曾女分手,無法聯絡,但他遲至去年底才與妻子分居離婚,明顯有不當男女關係交往,他還辯稱不曾向莊婦拿錢,也否認洩漏機密資料給曾女,不過警方已將相關資料事證函送地檢署偵辦,分局考績會也決定先將范員暫調職務。
范員同事表示,范員參與過槍擊要犯陳新發槍戰後才轉至市刑大偵四隊,後又外調至士林分局,近三年才調至大安分局,由於他交往複雜、嗜賭,行事作風受爭議,是長官眼中的頭痛人物,他原在分局負責預防犯罪宣導,這次卻成了犯罪的嫌疑人,令人不勝唏噓。
年齡:43歲
家庭:已婚、育有2子
現職:刑事局紀錄科警務正(兩線三星)
學歷:警察大學55期畢業
經歷:警專科學實驗室技士、刑事局偵6隊偵查正、刑事局偵7隊偵查正、刑事局偵2隊偵查正
資料來源:刑事局
林朝文,現年四十三歲,是二線三星的警務正.(刑事警察局紀錄科)
針對台北地檢署搜索刑事局紀錄科,並且將警官林朝文帶回調查,刑事局今天表示,涉案的林朝文過去在外勤單位就紀錄不良,因此,將他調到內勤服務。據了解,林朝文過去曾被踢爆勾結地下錢莊,他還喊冤自覺無辜,如今檢方查出他涉案情節升高,疑似將個資提供給討債集團,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刑事局強調,如果林朝文確有涉及不法,將依規定嚴懲。
再傳警察風紀案件,這次檢調人員搜索的地點是刑事警察局紀錄科,將警官林朝文帶回偵訊。根據了解,林朝文涉及五年前一家五口遭逼債燒炭自殺案件,他和地下錢莊負責人有勾結情形。刑事局則是在搜索告一段落之後對外表示,涉案的林朝文,現年四十三歲,是二線三星的警務正,他被檢察官帶回調查,相關資料也被查扣。
刑事局督察室主任陳景星進一步指出,林朝文過去在外勤偵查隊就紀錄不良,因此,被調往內勤單位服務。
根據了解,林朝文當時就曾被踢爆和討債集團走得近,他接受媒體訪問,還喊冤自己也是被害人,如今涉案情節升高。刑事局強調,如果檢方查出確有涉及不法,將對林朝文依法嚴懲。
.............自由時報 2006年8月8日...{昔日報導}拖案五年
桃園縣中壢諶睿駿一家5口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而燒炭自殺,遺書指控地下錢莊暴力討債,檢警昨天傍晚強制拘提地下錢莊負責人簡兆熙、周承賢夫婦,並搜出諶睿駿及其他人的借據、支付命令、存證信函等資料,簡供稱業務由妻子負責,簡妻則辯稱並未重利放貸,夫妻倆推得一乾二淨。
檢警搜出的還有簽名的空白契約書或身分證等資料共計197件,其中除了諶睿駿,諶母諶彭招治的借款契約書、貸款委託書也在內,另外還有陳姓、游姓等被害人的資料。
另外,檢警也發現,周承賢有1本台北國際商銀桃鶯分行的帳戶,每個月都有匯入10多萬元的金額,其中1筆就多達34萬餘元,警方正清查是何人所匯。
警方調查,簡兆熙(42歲、有殺人、毀損、詐欺、偽造文書等前科)、周承賢(42歲、有侵占、恐嚇等前科)夫婦,90年元月起,在龜山鄉經營永業代書事務所及古早味茶莊為幌子,暗中經營地下錢莊。
諶睿駿半年前向簡兆熙借貸30萬元,但因利滾利還不出錢,而被逼簽下本票,結果變本加利到2百多萬元。而欠錢期間,簡兆熙不斷以簡訊及電話表示要查封諶的房子,諶不堪其擾,一家5口憤而燒炭自殺。
昨天下午地檢署檢察官姚重珍、蔡鴻仁、蔡正傑等人指揮中壢警方在永業代書事務所拘提到周承賢。簡兆熙不在家,打電話給警方聲稱要配合辦案,但又一再更換見面地點,一直到傍晚時分警方在龜山分局大林派出所前順利拘提到人。
警方也漏夜訪查到陳姓、游姓2名被害人,初步了解借貸狀況都與諶睿駿相同,都是先借幾十萬元金額,後來才利上滾利,舉債金額因此越變越高。另有6人先前早向警方報案,指控簡兆熙的惡行。
除了放高利貸,簡也杜撰、偽造證據而向檢警、法院提出刑事、民事告訴以及自訴,利用檢警與法院成為其催討債務工具,且在警方蒐證過程中,寄發檢舉信誣告蒐證員警收賄等犯案惡行達50餘起。
對簡惡行,桃園警方經長期蒐證在93年4月提報其為治平對象,同年5月18日將一干人檢肅到案,而被檢方求處徒刑12年,其妻3年6月,其餘共犯3月到1年不等。
去年1月4日簡兆熙因父喪而交保,但交保後仍重操舊業,警方在這期間蒐集簡涉及暴力討債達6件,顯然簡兆熙即便被盯上,還是無忌於司法制裁。
簡經營錢莊 疑有警包庇
簡兆熙涉嫌放高利貸逼死中壢市諶睿駿一家5口,昨天還爆出刑事局警務正林朝文疑似包庇簡經營錢莊、充當軍師,而簡還一度向警方人員介紹1位在他家喝酒爛醉的人是「高院法官」。
簡兆熙集團因經營地下錢莊案,93年間被檢警以治平專案偵辦起訴,去年以父喪得扶養老母聲請交保獲准,去年底被桃園地院判處12年重刑,其妻周承賢也被判刑8年8月,包庇他的前龜山警分局警員余建華也被判刑6月,全案上訴高等法院當中。
據知情人士爆料指稱,今年5月14日凌晨簡某在其龜山鄉明興街的1處招待所與手下及刑事局偵二隊警官林朝文飲酒共樂,因唱歌聲音太吵被1名林姓大學生鄰居報警處理,簡某大為不悅,率手下將大學生痛毆一頓,林朝文則在一旁提醒簡兆熙可以「互控傷害」以規避刑責。
這起傷人案鬧到龜山分局大林派出所,簡某一夥人還大鬧派出所,直到分局長率偵查隊長趕抵下令清場,並對簡上手銬,簡某還囂張的說,僅是告訴案件,警方沒有權力上手銬,而簡某1名手下的女友被警方趕出派出所時跌倒,還揚言控告偵查隊長。
最後簡兆熙與其何姓、張姓手下被控傷害,但他們果然也反控大學生傷害,而當時刑事局警官林朝文就在派出所外「關切」。大學生家長事後向刑事局告狀並指認出林朝文,林因此被從外勤隊調任內勤工作。
據了解,警方事後前往簡兆熙住處溝通,簡卻囂張說自己黑白關係良好,還指著他家中1名喝得爛醉的賓客聲稱是「高院法官」,但是該男子的身分則無從證實。
林朝文︰絕無掛勾 自覺無辜
被指涉入簡兆熙討債集團的刑事警察局警務正林朝文昨天表示,他確實認識簡兆熙,但不曾在簡向人討債的場合出現,更不要說出面聲援、助陣了;他對自己被指控與討債集團掛勾,感到很無辜,表示自己也是「被害人」,因為他並不清楚簡在外的作為。
刑事局則表示,林朝文因過去辦案績效不佳,且與外界交往複雜,同時今年5月間曾傳出他在外喝酒曾與人打架,遂於6月7日將他調離外勤偵查隊,改調內勤的紀錄科;督察室已派員深入調查,若確有不法,絕不寬貸。
林朝文說,今年5月中旬,簡兆熙桃園新居落成邀請他去喝酒、唱歌,結果音量太大,引起鄰居抗議報警,雙方鬧到桃園龜山警分局大林派出所,他到派出所見沒特殊狀況,便先行回家。
林朝文表示,他回家不久,簡兆熙小弟打電話給他說簡在派出所受到不公平對待,他隨即返回派出所,沒想到他一踏進派出所,1名員警便說他是要做偽證的,他一時氣不過,才放話「你給我小心一點」;但他強調,自己並無恐嚇之意。
簡兆熙-地下錢莊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