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台灣( 司法太上皇 )群像...
檢察官-林天麟26 檢察官-宋宗儀... 法官-楊炳禎正... 檢察官 邱茂榮 律師---邱創舜 法官--張炳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