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於法 所以精於玩法?2008/10/24 【聯合報╱陳長文)
曾聽過一個應當令法律人慚愧的笑話。 兩個法律系的學生張三和李四在一起聊天,張三問李四:「看你夜以繼日的苦讀,是什麼動力讓你這麼用功學法律?」 李四想都沒想就回答:「因為只有先努力學好法律,將來我才知道怎麼鑽法律漏洞!」 報載,元大馬家兄弟被揭露送出新台幣六百萬元旅行支票給陳致中後,元大金控董事長顏慶章出面為馬家兄弟送禮、陳致中收禮一事抱屈:「好端端一個結婚賀禮被說成涉及洗錢,對元大很不公平!」 看到這則報導,讓筆者痛心的想到了篇頭的那個笑話。馬家兄弟對送禮事尚未表示意見,我平日尊敬的法律菁英顏慶章先生卻站出來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來緩頰。顏慶章和陳水扁兩人都是學法律的,一個當上部長,一個當上總統,算是名顯位赫的法律人。然而,這兩位法律人的言語,也十分諷刺的反映了社會近年來許多人對法律人惡感。 為什麼顏慶章要強調六百萬元是「好端端的結婚賀禮」,他不會不知道這看在尋常民眾的眼裡是如何的大言不慚、價值扭曲;但就如同陳水扁把一切被曝光的吸金金源,都推給吳淑珍,全扯到建國、機密上去。他們不是不知道,看在一個「正常人」的眼中,這是多麼無稽的藉口。 然而,那是「正常的無稽」,卻不一定是「法律的無稽」。專擅法律的他們很清楚,他們最多因為價值觀上的墮落而被社會唾棄,但僅因價值觀的墮落是無法讓他們入獄伏法的。為了要免除「牢獄之災」,他們必須選擇一個「法律上最安全的說法」,那怕這個說法再令人作嘔、邏輯再荒誕可笑、道德上再低劣汙濁,都無所謂。他們或許怕坐牢,但並不害怕被唾棄。 換言之,那些不可思議、荒腔走板的言行,都只是在刑法構成要件上跳躍的文字遊戲與語言舞蹈。他們不在乎邏輯、不在乎道德、也不在乎觀感,只要能迴避掉法律的責任,只要能從法條的文義與死板的要件中,脫逸出來,再荒誕的藉口都編得出來。 而事實上,這些迴避法律魔幻舞蹈,又豈只是在貪汙疑案東窗事發後才開始。用旅行支票獻貢,看的是旅行支票不記名的特性有助於迴避偵察;拆散式的匯款、龐大的人頭帳戶、機密外交的煙霧,每一步都是「精密」的法律算計。在某方面,這些「法匠」的確都和篇頭故事中的李四一樣,法律讀得又專又深,於是法律鑽得又精又準。 然而,我們下一個要問的問題是:這就是我們想要教出的法律人嗎?而再下一個要對法律人問的問題是:我們要當和這兩位一樣的法律人嗎?一個不爭氣的法律人總統已經讓法律人顏面掃地了,我們還要多少個不爭氣的法律人坐實社會中許多人對我們的厭惡? 也正因痛心的看到法律人因為這些少數惡例背負惡名,我們更對目前負責偵辦弊案的特偵組檢察官寄予厚望。我們期待司法官們,用行動向社會召告,這社會固然有一些精於法更精於玩法的不肖法律人,但卻有更多精於法更精於捍守法律的爭氣的法律人。期待司法官們一雪玩法者加諸在所有法律人身上的恥辱。 【2008/10/24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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