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成司法惡魔島
一條人命在法官手上,只值一萬元!2009年7月24日聯合報焦點頭條新聞,家暴凶嫌陳釧良,嚴重暴力傾向,移送士林地院,法官黃欣怡,不理會檢方聲押要求(檢方附有傷痕累累照片),以一萬元交保。
兩天後,法官黃欣怡交保一萬元的陳某,找上法官黃欣怡特別交代不可騷擾的邱玉妹,當場將她殺死!
事後,記者找上黃欣怡法官,問她這樣裁定,有什麼感想,黃法官除了哭幾滴眼淚之外,人們不知道她還說什麼?或是還能幹什麼?
同一天,中國時報的報導則指出,板橋地檢署的檢察官,辦案品質「奇爛」無比,爛到連負責審理起訴案件的法官及監督辦案品質的高檢檢察官,都看不下去,一一指出檢察官的「爛案」。
這些爛案之中,有可以打穿鐵門的「改造手槍」,被檢察官草率予以偵結,不起訴處分,縱容暴力犯。
有對情侶,一起販賣毒品,當場被警方查獲「毒品」、「分裝袋」、「磅秤」、「帳本」等等,檢察官竟然可以兩人都不起訴!
案件發回續查之後,換了檢察官重新偵查,卻還是堅持放過「女方」,只起訴男方。
甚至,更不可思議的是,公訴檢察官在法官上,當庭和法官、被告,三方一起協議成立的「認罪協商」,判決書到了執行檢察官手上,硬是將協商內容視而不見,將被告關進大牢。
對被告而言,板橋地檢署根本是拿人民在「莊孝維」(當瘋子打扮、裝瘋子)。
此前不久,報導指出,基隆檢察官林明志遇到警方聲請搜索票,乾脆把警察帶到地下室,要他們抽籤,運氣好,抽到可以搜索的,他就發給搜索票,運氣不好,抽籤沒有抽中的,案子也就不用搜索了,回家好好休息。
這種荒謬事,不只一樁,經常性三不五時就冒出一件。前不久,澎湖檢察官開庭問案,更是強烈帶有地方岐視味道的,向當事人嗆聲,我是台灣派來管你們澎湖之類的話,法務部長王清峰為此還專程前往道歉。
台灣的司法,已經就像交通系統一樣,到處出包,內湖捷運、高鐵、台鐵,輪著出狀況。
一位司法界的資深前輩語重心長,有感而發的說,現在的司法,比以前戒嚴時期更糟!
為什麼更糟?
他說,以前,戒嚴時期,國民黨高層確實常常指揮辦案,甚至,介入司法審判,但是,司法界至少還有一些堅持,例如,會儘量找出聽話又優秀的人才來辦事,讓他們出頭。要找這樣的人才,並不難,起訴裁判過程中,最客觀的評斷就是「書類」,一個書類真正寫得好的司法官員,就算在戒嚴之下,也是遲早會出頭。
但是,自從改革派興起之後,只有「黨派」做為背景的人,才能出頭,這種現象,嚴重打擊了優秀人才。
這位資深前輩的感觸,可能只是問題的一角‧
其實,當全國媒體忙著聚焦「阿扁」的審判時,司法體系正一邊招呼這場世紀大秀,一邊在慢慢找拾昔日戒嚴的殘留卵胎,逐步孵化,舊戒嚴時期的司法惡魔,一個個脫繭而出,惡魔成群亂舞的景象,勢將成為台灣司法的新奇景。
這些魔群,經過「人審委員民選」、「政黨輪替」、「監察院停擺」、「媚俗媚權媚財抬頭」等等的時代洗禮,正在蛻化成為一種「結構性」的「惡質化」。
有心人士擔心,台灣的司法,正以人類司法史上罕見的「結構性惡質化」的「加速度」在傾斜運作,遲早有一天,會釀成台灣的大禍。
「結構性惡質化」的主要滋長來源有:
一,司法官員不適任,沒有任何退場機制。(連精神異常都無法要求退場)
二,司法官員辦案品質低劣,沒有任何有效管理考評機制。(積案破百,考績照樣拿甲等)
三,司法官員辦案態度惡劣,沒有任何有效遏阻機制。(開庭亂罵人,多名律師聯名陳情、告狀,法官不改,沒人奈何的了)
四,司法官員的升遷,改成票選制之後,幫派力量成為主流,正直人士不向幫派低頭,永遠不會出頭。(違反憲法規定、司法應超出黨派)
五,辦案品質良窳之主要依據:書類,完全不被重視,取而代之的是:長官關愛的眼神(書類不被重視,是因「改革派」的書類多數不佳,刻意排擠書類評審的重要性)
六,操守有問題的司法官員,普遍受到重用,操守能力俱佳者,如果沒有政治上的正確,只能找角落自求多福。
在這「結構性惡質化」的傾斜過程中,人性中負面的個性(群魔),到處飛舞,在全國各地愈蓋愈華麗的司法建築大廈裡,上下樓之間,處處可見,甚至,走廊通道,也是多有所聞。
以下是負面(群魔)特性之犖犖大者:
「無知」:年輕司法官員,根基淺、資歷少,見聞窄,有些根本不會辦案、也不懂如何辦案,但是,最可怕的是,他們不認為他們「無知」,他們自認,高考考題,他們每題都會,走到外面,人人自動低頭,人民財產自由的強制處分權又在他們手上,能夠如此少年有成,光宗耀祖,豈會「無知」?
「傲慢」:因為憲法保障他們終身職,再加上,現行體制不會對司法官員的「無知」,有任何「管理考評」,也就是,長官不可以隨便指出他們的錯處,因為,他們有他們年輕人的見解,長官是老朽人物,不懂新世代,再說,長官意見太多,會有干涉獨立的罪名!決定別人生死及財產分配的權力是司法官員的驕傲,這份驕傲不可以隨便與別人分享。壟斷的驕傲,久了,就成了傲慢。
基本上,台灣的司法官員和算命師或風水師一樣,錯了,從來不必負責任。
只是,風水師、算命師沒有他們的地位和待遇保障。
「自大」:權力大,會造成傲慢,但是,未必會自大,自大的來源是他們有太可怕的「自由心証」之權力。而且,又不必負任何責任,反正,一切都有「自由心証」可以當擋箭牌,久而久之,必是「自大」非凡。
「刻薄」:無知、傲慢、自大之下,還擁有公權力,且判決或起訴結果,完全不必負責,日久,必然刻薄。
「循私」:司法官員想要天天過好日子,最重要的是,不能出事,一旦出事,不僅好日子沒了,甚至,連官位都會不保,然而,能夠讓司法官員官位不保的,就只有自己人了!
只要自己人逮到自己人時,願意放水,天大的事,都可以過關!
因此,自己人一定要好好照顧自己人,要讓這種風氣成為大家的共識,所以,自己有責任推動這種風氣,這種自己人照顧自己人的風氣,是最佳保險,那天自己出事,才有靠著這種風氣來照應,千萬不可不循私,不照顧自己人。
這種循私的風氣,萬萬破壞不得,司法官員犯法,千萬不可窮追猛打,要留一條路給自己人,這種對自己的厚道(雖然,對守法而言,就不厚道了),是大家的集體保命符,務必要傳承。
「推諉」:一個官場,如果裡面的官員,有相當多數是無知、傲慢、自大、循私,那樣的機構裡頭,要不出錯,是不可能的事,問題是,出了錯,只要能夠擺平,就沒有關係。
要追究司法單位的責任,不是一般外行人可以懂的,要很內行的行家才懂得如何追究,那些行家,監察院裡頭,只有少數的少數是真正的行家,問題是,監察院是委員制,採用多數決,只要擺平多數,監察委員一、兩個委員有意見,是沒有關係的,再說,他們不懂司法實務的居多,總之,司法官員的認事用法要找出失誤的責任,很容易推諉掉的。
「濫權」:年輕司法官員,可能因為「無知」而濫權,但是,資深而操守不佳的司法官員,他們的親身體驗又不一樣,他們深深體悟過,手上有權力,如果不濫用,別人不知道他的厲害!別人不知道他的厲害,他的行情就會被看衰,那他會不值錢,他會被看不起。權力,一定用,至於如何用,那是最高境界,總之,司法濫權,根本無人,無法可管,馬英九告檢察官侯寬仁,最後一定告不成,陳水扁想告法官蔡守訓,也一定告不成,兩個前後任總統告法官、檢察官濫權,都告不成了,尋常百姓豈能得告的成??
「膚淺」:司法官員的無條件終身保障,造成很多負面效應,其中,「不長進」是最讓人意外的一項,二、三十年前,人類社會進步速度緩慢,新知識新科技出現的挑戰不多,廿一世紀,全球都在變,只有我們的司法,可以容許不想改變的老舊官員,不看書、不充電、不進修、反正,時間一到,就會升級,再說,都已經考上了,也當官了,那還需要多讀書,深度不能當飯吃,有深度薪水又不會增加,何必呢?
「勢利」:照理,職司是非正義審斷之人,應該是秉持良心,追求公道,不理會現實、更不會勢利眼才對!
但是,司法實務界裡,多的是「勢利眼」的作為,以致常常有百姓很不滿,酸溜溜地挖苦道:各地法院門口,為什麼都掛著一個天平?因為,那個天平就是用來提醒法官、檢察官,遇到當事人,要先「秤秤」他們的身份地位。
秤過之後,如果查出來,到案的是被通緝的有錢人,要用對待有錢人的規格,必要時,到日本去帶通緝犯回來,都可以,要是秤過之後,發現到案的是一文不名的窮光蛋,那就隨便處理,想起訴就起訴,愛判罪就判罪,沒有什麼太大關係。不過,這種情形,不能責怪一般法官或檢察官,因為,這種風氣常常是長官帶動出來的,易言之,長官比我還勢利,我只是向我的長官學習或看齊而已。
「怕事」:在外國的司法圖騰中,常常可以看到「執劍」的女神,因為,公道正義不會自動出現,常常需要打拚、需要和奸惡對抗。打擊不法,本來就需要膽識,問題是,我們的司法官員,怕事的居多,不怕事的是少數異類,這種心態,造成百姓受到欺壓,找上檢察官時,還要靠運氣,如果運氣好,遇到少數不怕事的,就有機會討回公道,如果運氣不好,遇到怕事的多數,說不定,還要被那怕事的官僚,消遣一番,認為百姓在找他的麻煩。
「逢迎」:一般外界的「逢迎」,和司法界的「逢迎」,是截然不同的,社會外界的交際應酬之逢迎,頂多只是交際手腕上的主動討好,人情攏絡。
但是,司法界的逢迎,就變得很可怕,因為,司法官員的逢迎,往往是「拿案件在作人情」,往往是「以自己手上承辦的案子」來主動討好長官的交代,或是外界的關說,這種逢迎,敗壞的不只司法風氣,而是整個社會的價值判斷。
再說,「逢迎」是主動討好,是人情交際,過程中間,沒有談到錢,沒有收受賄賂,「逢迎者」內心沒有罪惡感,加上自由心証的超級保護傘,這種逢迎的醜聞,永遠不會爆發。
「媚俗」:從事司法審判或檢察工作,應該要有一種基本體認,這是一份隱藏著某種寂寞特性在內的工作,就像聖經裡強調的,把榮耀歸給上帝,只求將平安歸給子民,太出風頭不是好事,甚至,法諺有云,法官不語,因為一個好法官的判決,會把所有的道理都寫在裡頭,不用再靠「多嘴上報」或是「媒體曝光」來爭取世俗認同或打響知名度。
可惜的是,司法官訓練所並沒有教會這一點,官場上也沒有人在乎這一點,陳瑞仁是少數有此體認的檢察官。
司法審判,是用來導正社會的國民訓育工作,如果司法官員本身習於媚俗,則司法的基本意義已經淪喪一半以上。
「貪婪」:台灣很小,台灣的司法圈更小,因此,要打聽某一個人,一點都不困難,真有心要打探,只要「找對門路」,輕輕鬆鬆就可以打聽到,誰外面有在「搞錢」,誰沒有在搞錢。
以前,司法界用人,還會注意這些傳言,這些年來,一方面因為人事權不在「上面」,而在「委員會」,委員會是「可以溝通」的,是可以「改變立場」的,因為,操守品質最被質疑的人,都在「委員會」裡面有樁腳,都可以出任院長、檢察長候選人,那還有什麼是不能改變的。
此外,隨著經濟成長,物質享受提昇,司法官員待遇提高,「財產來源不明」在司法官場並不被重視,操守品質自然日益下滑,於是,貪婪之風再起,上上下下各種審級,南來北往各種分院,不同的手法,互異的花樣,千奇百出,不一而足,台灣司法惡魔島的群魔,真的是借用中國共產黨的名言來形容最為傳神,扛著紅旗反紅旗,一邊揮舞著「嚴懲阿扁貪婪」的正義幡幟,事實上,內部多的是反紅旗的壞份子。
上述種種,悲觀的人,覺得台灣司法沒有未來,樂觀的人則認為,最黑暗的時刻,也是黎明將到的時刻,司法的腐敗,或許,將會成就某種革命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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