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法官 陳榮和、蔡光治交保 2011-01-28 中國時報
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廿七日開庭審理後,五位在押被告,合議庭認為已經沒有串證之虞,諭知前高院法官陳榮和、蔡光治各以新台幣二百萬元交保;蔡的密友黃賴瑞珍一百五十萬元交保;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婦,各六十萬元交保,五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和限制出海。
特偵組偵辦「正己專案」,去年十一月依貪汙治罪條例行賄、受賄等罪,起訴陳榮和等十三人,移審北院後,原本在押的前高院法官李春地、房阿生各獲二百萬交保;前板橋地檢檢察官邱茂榮獲釋,陳榮和、蔡光治、黃賴瑞珍、邱創舜、段美月五人,就前立委何智輝行賄過程,供述不盡相符,在有串證之虞下被裁定羈押。
台北地院收案後,歷經兩個多月審理,合議庭在去年審理期間就諭知,有關何智輝行賄過程,相關證人經詰問結束,就考慮准許交保。
由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傚美組成的合議庭昨日上午開庭,在結束證人詰問後,認為串證部分雖僅剩證人高院法官黃斯偉未訊問,但黃賴瑞珍、邱創舜夫婦等三人部分,可透過卷內監聽錄音、調查局人員跟監翻拍照片、扣案物證加以比對、調查和釐清,蔡光治、陳榮和和三人之間,難以此認定有串證可能。
合議庭認為,既然證人都已交互詰問完畢,相關事證也已調查,在檢方提不出證據,證明逃亡海外的關鍵被告何智輝,有和五人勾串下,不能一直以何未到案,就做為五人繼續羈押要件。
再者,何智輝被指用來行賄擺平官司的資金,已經檢察官查明,在無事證證明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下,五人羈押事由已不存在,諭知以六十萬到二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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