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個屁(段正明)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歐洲特派員
2010年 07月17日 蘋果日報
人權和理性是當代最敗德的名詞,不少不懂人權和理性的政治惡棍和流氓都表面高舉人權和理性大旗,卻戕害人權和理性。而司法改革在台灣則是無奈的代名詞,這個從1999年就由司法院出頭主導的改革,包括所謂的法學教育、法院裁判品質、立法工程等等一連串的配套,十年之後依然全部都沒改,只有減輕法院負擔這件事做得不少!亂七八糟的裁判品質依舊,檢察官的權力制衡與監督變成空談,警察照常吃案,法學界仍然不少尸位素餐的學術蛋頭專搞沒用的兩岸交流,降低台灣的學術品質,大量錄取的法律系所學生可能連自己念的專業是什麼都不清不楚就畢業了。律師界也依然充斥著盲目的名利價值,違背良知、荼毒司法的所在多有!台灣人民的法治素養也沒什麼提升,所以依然不少的《暗夜哭聲》、《鹿港幽魂》,黃金十年的司法改革似乎成為泡沫和空談!
改革應分層執行
司法改革其實要分成上中下游來看,最重要的上游就是轉型正義和立法,中游則是裁汰品質不佳的司法人員以及法學者,下游則是強化人民的法治教育素養。這三個環節是每一個都是緊密串聯。以最近的何智輝案,大埔強制徵地案為例,這個就是上游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到轉型正義不能落實,導致司法無法制衡濫用的行政權。
而以邱議瑩案,景福門黨徽起訴案或陳水扁換法官案為例,這個就是中游的司法官在認定證據沒有妥適遵守證據法諸原則和法學方法論的問題,對於法律的理解就只有停留在說文解字的論述或受到政治力的影響,而沒有配合整個法體系,法社會學和法學方法論來作理解,所以才會做出讓社會大眾難以接受的決定。
至於下游的民眾法治教育的問題,例如曹興誠案,就屬民眾對於法律概念認知不足的問題,亦或如媒體報端常見的胡亂污名化自由心證,卻不知道自由心證事實上是指法官獨立心證的意思,但卻不是指不受監督,亦屬適例。以何智輝案為例,事實上已經違反了自由心證的諸多原則了,正因如此,這些貪瀆的法官才會被調查,所以誰說自由心證可以讓法官亂判呢?這些淺顯易懂的基礎法學思維飄洋過海到了台灣,卻從基礎法律常識變成了某些立委或是名嘴眾口紛紜的胡說八道,怎麼不叫人扼腕嘆息!而上中下游事實上都是重點,只改中游的司法改革,如何能夠真正落實改革的功效呢?
馬英九現在因司法官貪瀆案而高呼要強化法官監督、落實司法改革!但卻讓人想到今年二月二十七日,數以萬計的義大利民眾上羅馬市中心街頭的抗議事件。起因是有歐洲的黑手黨守護神美譽的貝魯斯孔尼總理高舉著司法改革的旗幟要求《逾十八個月的刑事訴訟案件,必須中止程序》的新法案,表面上貝氏的理由就是「司法改革,加強監督,保障人權」,但是事實上卻是要保護自己和其他政府高層免於貪污的刑事追訴,以及強化控制司法官!
這當然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怒並走上街頭。對於這種圖利政府高層的司法改革,也在街頭抗議人群中而已經95歲且得到威尼斯影展終身成就金獅獎的大導演摩利切里就傳神的說:「司法改革個屁,這些違法亂紀的政府高層應該通通被抓起來,這才是真改革!」或許這個司法改革個屁也可當作台灣人民心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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