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總統逃生通道 扁不起訴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前年十月在高院羈押庭時,爆料指稱總統府有兩條地下通道,是總統的逃生通道,被特偵組告發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
北檢調查後認為扁未洩漏國安特勤計畫內容,其所講的內容,是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曾對媒體洩漏的國防部「萬鈞計畫」,被判刑二年,緩刑四年,扁所講的情節相同,不能視為洩密,予以不起訴處分。
........................{昔日報導}
洩漏國防機密.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遭訴(2005/08/31 00:12)
針對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涉嫌洩漏國防機密案,高檢署經調閱相關當事人通聯對話、約談媒體記者作證、調閱軍方計畫內容、機密類別等資料後,確認彭子文所為,構成刑法外患罪章中「洩漏國防秘密罪」,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30日將彭子文起訴。
執政黨籍立委指控,彭子文將元首遭遇危難時的緊急應變作為-「萬鈞計畫」內容,洩露給平面及電視媒體,涉及洩漏國防機密的外患罪;根據高檢署起訴指出,彭子文於民國81年擔任國安局特勤中心聯合警衛室主任,後於87年轉任特勤中心執行長,對於國防部86年訂頒的「萬鈞計畫」,以及國安局依萬鈞計劃訂定的正副總統蒞臨場所的各種特勤作業內容知之甚詳。
高檢署表示,彭子文於92年 (當時已退役)10月接受媒體記者電話採訪時,將部分萬鈞計畫內容洩漏,包括總統府通至國防部的地道位置、正副總統遭遇緊急事故時、接應的直昇機、裝甲車位置、數量,以及總統如何進駐衡山指揮所等機密軍事作為,此外,彭子文也曾將相關內容告知部分電視台記者。
根據刑法109條規定,洩露國防秘密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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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子文洩漏扁緊急狀況維安計畫 判緩刑四年 【中時電子報】
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中將,涉及洩露總統遭到緊急狀況時的維安應變計畫,即「萬鈞計畫」內容,日前遭高檢署以外患罪嫌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二十一)日宣判,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洩密罪名,判刑二年,緩刑四年。
彭子文今天也到庭聆判,他認為自己沒有洩密,但是否要上訴,還要與律師商量。他說,他向媒體提及的「萬鈞計畫」相關內容,早在他說之前,已有電視、雜誌報導,甚至比他所說的更詳盡,因此,彭子文認為,他向媒體所說的內容,應無洩露軍機的問題。
高檢署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間將彭子文起訴,檢方認定彭子文涉嫌洩漏總統遭遇維安狀況時,相關的緊急脫離動線,以及以直升機及裝甲運兵車載送總統脫離現場的待命位置、地點、脫離路線及避難處所等內容。
檢方認為,彭子文原擔任聯合警衛安全指揮部警情室主任(即國安局特勤中心前身),其後擔任特勤中心執行長,於九十二年三月退役。彭子文因工作機會,得知上述「萬鈞計畫」內容。相關資訊應屬國防上應秘密的文書,彭子文卻在退役後,涉嫌多次向媒體透露內容,因此依刑法外患罪嫌將他起訴。
涉洩漏軍機 彭子文二審判刑兩年緩刑四年
中央社
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向媒體透露正副總統蒞臨場所特種勤務「萬鈞計畫」內容,遭高檢署依外患罪嫌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洩漏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判刑兩年,緩刑四年。到庭聽判的彭子文對判決結果雖不滿,但是否上訴,仍要和律師商量。
對於法院的判決,彭子文離開法院時表示,他向媒體所提及的「萬鈞計畫」內容,其實先前已有電視、雜誌有報導,甚至比他所說的更為詳盡,因此他不認為有洩漏軍機的問題。至於是否要上訴,除要視檢方是否提起上訴,在收到判決書後,會再和律師、家人商量。
高檢署是在2005年八月三十日將全案起訴,依檢方起訴書,彭子文原擔任聯合警衛安全指揮部警情室主任(國安局特勤中心前身),後改任特勤中心執行長,2003年三月一日退役,彭子文明知國防部1997年頒布的「萬鈞計畫」,屬國防上應秘密的文書,卻多次向媒體透露內容。
起訴書指出,彭子文涉嫌洩漏總統緊急脫離動線,對總統陸空脫離的直升機及裝甲運兵車待命位置、地點、脫離方式及路線、避難處所等處,及運用優勢兵力採取特攻、突擊等作為,對國家元首安全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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