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侮辱、誹謗與口頭禪的區分.誹謗與「聊是非」



侮辱、誹謗與口頭禪----


一.實例
(一)甲國小畢業當捆工,某日與乙在馬路上爭吵,罵乙「幹○○」(台語發音)。
(二)甲國小畢業當捆工,某日與好久不見之丙相遇,面對丙打招呼高喊「幹○○,好久不見」(台語發音)。
(三)甲是著名長舌婦(男)喜歡「吃飽聊是非」(泡茶聊是非),某日對乙說:丙與丁通姦。臨別時特別叮嚀乙不可將今天談話內容在跟第三人說, 但這個「八卦」消息,不脛而走,傳遍大街小巷,幾經轉折又傳到丙耳中。

二、侮辱與誹謗之區別
人之所以為人而異於禽獸,在於人有羞恥厭惡的心,人同時又是群居的動物,每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多享有一定的聲望與名譽,所以法律要保護人活在社會中的聲望與名譽,這種聲望與名譽是社會上對一個人的評價,凡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合,以抽象的言語或動作,足以貶損他人聲望與名譽之評價,就構成刑法上之公然污辱罪;而誹謗罪則是以具體之言語或動作,足以貶損他人聲望與名譽之評價,場所則無限制。實例(一)是公然污辱,實例(三)是誹謗,但無意圖散佈之主觀意思,所以不構成誹謗罪,這是為什麼?詳下述四便知分曉。

三、侮辱與「口頭禪」之區別:情境與目的論
在會生活中經常聽到一些不雅的口頭禪,聽到會令人感到難堪與痛苦,但也有人聽起來很習慣、很親切,兩者之區別要看說話者當時之情境與目的為何,實例(一)是污辱,實例(二)是口頭禪,因為一個是出於爭吵的情境,目的在使人難堪;另一個是出於打招呼的情境,目的可能在吸引招呼對象之注意。

四、誹謗與「聊是非」
人性中常有許多不知覺的罪惡存在,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實例(三)中的長舌婦(男)喜歡「吃飽聊是非」(泡茶聊是非),這種閑聊打發時間的語言內容,一旦經由第三人口中傳布出去,殺傷力不容小視,刑法原本上也只是在處罰,意圖散布於眾的誹謗性言論,針對「純聊天」的言語內容是不加以處罰的,但是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對行為人(甲)主觀上有無企圖想將「聊天」內容散布出去,往往置而不論,這可能是基於舉證上的困難。

五、結論
奉勸天下長舌女(男),空閒時間多作有意義的事,可以參加社會公益團體的志工活動,孔夫子好像有這一句話:飽食終日,無所用心,言不及義,難矣哉!另對講話不修邊幅或「大嘴巴」的人,筆者也一句話相贈: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小心吃上官司。
*參考資料
1刑法第309條、第310條。
2司法院院解字第2179號解釋、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692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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