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7日 星期三

網路報案的方法: 臺北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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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cpd.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50
網路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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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網路報案畫面(無自然人憑證)  


 進入網路報案畫面(有自然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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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案使用須知


  1. 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
  2. 於填寫報案人資料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否則若無具體事證,本局將不予處理,並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以免觸犯刑法『誣告』罪。

網路報案使用限制



  1. 本局辦理網路報案,回復時間以5日為基準(例假日順延),緊急事件,並不適合網路報案。
  2. 網路報案與110電話報案均為報案之管道,若已選擇其中一種管道報案,請勿再重複報案。  

系統送出成功確認
進入作業系統報案,送出成功後,頁面將顯示出您的報案編號查詢密碼,若未顯示,則表示送出未成功!您可以再檢視您填入的資料,重報一次;或撥打 110 直接報案。

案件分類處理流程
流程圖



  1. 竊盜、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製作筆錄為之,執行上必須確認報案人身分,因此在失竊、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或其他刑案案件中,您的報案,尚未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筆錄,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製作報案筆錄。
  2.  遺失案件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您的網路報案,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件,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
  3.  汽機車(含車牌)失竊、遺失案件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您的網路報案,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 件、開具四聯單後,再行輸入電腦協尋,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
  4.  檢舉、申訴等案件
    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並將依據您所提供、舉報內容逕行處理、追查,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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