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林晏如
張永宏,法訓所卅九期,曾赴日本東京大學進修,目前就讀政大法研所博士班;受命法官林晏如法訓所四十二期,曾任趙建銘台開案陪席法官;陪席法官林孟皇,法訓所四十期,曾為趙建銘台開案承審受命法官,台開案判決書重批趙玉柱、趙建銘父子「權貴犯罪」,即是出自他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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