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事實只有一個).檢察官(自由心證)竟能用(消去法)來推定....
在沒有證人證詞指出事實.它竟能編故事....它如同是在當時的現場一樣邊造.是幻覺還是精障.
當成(辯論比賽).在正方時它也能有引用法條來判.在負方時.它也能引用法條來判.這就是司法教育的產物麼....
*整場見到亂掰的言詞.所謂啥正義的使者.令人破滅了...這些人怎麼了...國之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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