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4日 星期日

想討回房產 須舉證(借名登記 )+侵占罪的舉證.



想討回房產 須舉證(借名登記).


何謂(借名登記 )??侵占罪的舉證.


民事官司,舉證當時是基於「借名登記」才將財產過戶給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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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黃醫師與醫師娘間的財產糾紛該如何釐清?由於夫妻間的財產贈與不必繳贈與稅、也免申報,因此除非黃醫師能證明當時將財產登記在妻子名下是「借名登記」,否則房產登記給妻子後遭她轉移,黃醫師恐怕很難討回。


法界指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本案豪宅、存款都過到黃妻名下,從外觀上看來,黃妻已占上風,如無意外,她應會主張這些財產是丈夫贈與,法律關係上,黃妻有百分之百權利處分這些財產。


黃醫師要拿回財產的唯一方式,就是打民事官司,舉證當時是基於「借名登記」才將財產過戶給妻子。至於黃醫師控告妻子本刑5年的侵占罪嫌,同樣也是要舉證本案是借名登記不是贈與,若無法舉證,勝訴機會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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