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折斷的天秤.
「下流正義」
幹律師的.最怕遇上真正清白的當事人........
這個名詞:(下流正義).
口口聲聲一句正義;字字堅堅一個天理。只不過是欺世盜名的話語,所行的也是下流無恥、不符合正義、公理之事!化出惡體,這分明是將自己的過錯推給他人承擔!什麼都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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