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貪贓枉法」。贓,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物)。「枉法」。指違背法律.玩弄法條.
「貪贓枉法」表示為了貪圖非分之財,而做出違法犯紀之事。
多用在官吏身上,指官吏為了收受賄賂,而破壞法律。官員是社會上少數擁有地位和權力的人,如果他們品行不端,貪圖不義之財,濫用國家給予他們的權力,自然會對百姓造成極大的痛苦。
明知(無罪判有罪).文字興獄.明知(有罪判無罪).枉法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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