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人間煉獄.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 任意判人生死.
(沒錢就判死)實例:法院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上訴的件數.每年有5000件.其中95%都是沒有聘律師的上訴案件.
【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這是有聘請律師的案件才有啦....
【衙門八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
壞司法官員是誰?大家都知道. 檢舉專線夠多了.問題是沒人理會司法民怨.隨便回覆「查無實據」其實都唬弄沒查.
壞官.惡官.爛官多嘛「官官相衛」.而清官大多「無作為」.
這麼小案件.罰金繳一繳就好.還找我們麻煩.趕結案..還上訴.懶得理你.就辦死你.對了就寫(飾詞狡辯).ok啦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事務.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家暴保護令者高達83.86%.沒有經過庭訊程序.草率懶惰的法官.結案績效卻最高.
通常的「是非」卻是「真相不白」的. 例如:保護令的聲請人不一定就是受害人.有時是加害人偽裝受害.連受傷也是自行加工.但檢審二方皆依據警局所填寫的家暴調查表.一路延判定罪.在司法案件來說..這麼小的案件.誰理他?說是司法草率也行..說是懶惰也可以.但司法程序完整走完.也判了.但事實還是真相不白.調查表只是當天填寫了事?就往上送.還是員警真的有確實調查?實際上我接觸的案件中..真的複查的是微乎其微.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訴訟之後.人人不平】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大家都知道 ????
【司法之後.人人不平】大多人不知 !!!!
官司輸贏各佔50%.但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度)竟是78%...也就是說..告贏的人也不信任司法.應該這麼解釋吧?
【有辦法的...就不法辦】【有關係的...就沒關係】
訴訟之後.人人不平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4/15/2011 17:09:52]【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大家都知道 ????
【訴訟之後.人人不平】大多人不知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回覆刪除法律之後.人人不平等
所有判決是法律之後的行為
1人至3人審判庭難以得到公平正義------是人不是神
目前法官權力太大+法律是非不明確 黑板或白板 似是而非 法官更可亂掰
受害者有可能成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