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南港、中山等分局員警,上至偵查隊隊長、派出所所長,下至派出所及警備隊警員共10餘人,從民國97年5月起至99年間,多次集體勾結幫派分子、包庇職業賭場、洩漏查緝消息、收受賄賂、偽造文書,甚至明目張膽在分局門口、派出所辦公廳舍走廊等地收受賄款,不法所得總計超過新台幣100萬元,敗壞警察風紀。
涉貪警嘉獎497次 監院糾正
臺灣之亂.首謀司法.(司法人員)
「嘴唸經,手摸奶」
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北市10多名員警,涉勾結幫派分子、包庇賭場、收賄,但這期間,有人嘉獎高達497次,有人記功達18次,監院認為主管機關督導不周,今天糾正警政署。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監委認為,台北市警局督導不周,導致所屬大安、南港、中山等分局員警,上至偵查隊隊長、派出所所長,下至派出所及警備隊警員共10餘人,從民國97年5月起至99年間,多次集體勾結幫派分子、包庇職業賭場、洩漏查緝消息、收受賄賂、偽造文書,甚至明目張膽在分局門口、派出所辦公廳舍走廊等地收受賄款,不法所得總計超過新台幣100萬元,敗壞警察風紀。
監院指出,警政署及北市警局對員警負有監督考核之責,然而,從97年至99年間,主管長官對於員警發生集體貪瀆竟渾然不覺,96年至98年的涉案員警考核紀錄都沒有負面評語,評語多是「能潔身自愛,無受不法利誘而把持不定情事」、「公私分明,無假藉權力營私行為」等。
監委還發現,多名涉案員警連續3年甲等,有人嘉獎高達497次,有人記功達18次,顯見督導考核完全喪失功能。
監察院指出,此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並對涉案員警提起公訴,但是除了1名員警遭申誡1次,其他人被停職外,主管機關竟消極等待判決結果,沒有基於「刑懲併行」原則,依法積極展開調查,將貪瀆的涉案員警及監督不周的長官,給予適當懲處或移送懲戒,不能及時發揮整飭風紀決心。10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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