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丈夫中風.妻子搬光家中物品.還賣房子.敗家奪財者的sop(不滿陸妻搬光家中物品 老翁打官司敗訴)悲哀司法?



當司法不能伸張正義..法律到底在幫助誰?



不滿陸妻搬光家中物品 老翁打官司敗訴【2011/11/18 聯合報】

        曾姓老翁不滿大陸籍妻子蔣婦趁他中風時,將家中物品搬光,要求妻返還。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老翁雖拿出電器用品的說明書,但無法證明是他購買,婚姻生活應推定家用品為夫妻共有,判決老翁敗訴。

        曾姓老翁在妻過世後,10年前經人介紹另娶蔣婦,但蔣婦來台不久,兩人就辦離婚,離婚後幾天又辦了結婚登記,老翁在2年前中風住進醫院,曾的兒子發現蔣婦竟委託中介出售曾的房子,且屋內所有物品都被蔣婦搬空。

        老翁向法院指出,他為蔣婦在大陸江蘇買下一棟房子和一輛車子,還花了25萬元買下墓地,但這些財產的權狀,都被蔣婦藏起來;他贈與蔣婦50萬元,但蔣婦不念夫妻情,不但沒有照顧他,還搬走他屋內的物品。

        老翁向法院細數被蔣婦搬走的物品,有用了40年的大同電鍋、用了45年的餐桌、用了35年的辦公桌和木製碗櫃、照相機、大同冰箱、東元電視機等。老翁為要證明這些物品是他買的,還提出發黃的冰箱使用說明書、安裝說明書。

蔣婦反駁,老翁將房贈與給兒子,將她趕出家門,她被迫在外租屋,而這些物品是過去她打工買來的,她將屋內物品搬來使用,並無不當。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老翁提出陳舊的電器使用說明書,仍無法證明這些電器物品是老翁個人購買的;婚姻生活中這些家用電器物品,應推定為夫妻共有。


當司法不能伸張正義..法律到底在幫助誰?


3 則留言:

  1. 司法本就不能伸張正義,司法是講證據。10多年前,我遭昔日的女友陷害,他聯合當警察的男友,非法將我逮捕並拘留,做了一堆假證據,在警局逼迫我簽名,上了地檢署,還誣賴我強姦,我一再申辯,卻沒用。檢察官及法官都是女的,看到她哭哭啼啼,就認定我是十惡不赦的壞人,以我每每空言,在毫無證據,以未遂判我有罪,這是我心裡的痛,從此,我開始自己鑽研法律,因為我當時不懂法律,才會被如此對待,我也沒能力報仇,但未來日子,我要保護自己和家人,一定要懂法律,如何舉證更是官司成敗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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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網友石頭分享自己的人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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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石頭大大....加油...別被這些玩弄司法的傢伙擊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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