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辱變被告 婦鬧死拒警上銬
2011年 10月18日
新北市一名婦人日前駕車外出買菜,正要將車暫停在一家檳榔攤門口時,老闆突然怒氣沖沖上前制止,還口出髒話恐嚇,婦人嚇得不敢下車,躲在車內打電話報警,警方協調破裂,由於雙方互告恐嚇,警方只好將兩人上銬準備送辦,遭恐嚇的婦人氣得怒批違法,還企圖撞牆鬧自殺,經丈夫安撫勸說才平息怒氣。
婦人鄒宜 (約四十歲)與檳榔攤老闆陳祈宏(約四十歲)因停車糾紛鬧上警局,鄒女指控陳男罵她髒話,騎機車阻擋讓她不敢下車,堅持控告恐嚇、妨害自由、公然侮辱等罪,陳男也反告鄒女恐嚇,警方訊後將案件函送法辦。
譙三字經威脅撞車
鄒女向《蘋果》投訴指出,上周六上午,她開車出門買菜,準備將車停在汐止大同路二段一家檳榔攤門口時,陳男突然衝出來制止,還恐嚇只要下車就要騎車撞死她,她認為自己只是暫停,為此和對方發生爭執。
鄒女說,當時陳口中嚼著檳榔,不停說著:「破麻(台語,意指賤女人)、白目」、「幹你娘」等不堪入耳的髒話,囂張的氣勢如流氓,她害怕躲在車內不敢下車,只好打電話請警方到場。
警局內失控欲撞牆
警方將兩人帶回所內,但雙方協調破裂,堅持互告,兩人作完筆錄準備移送時,鄒女才知道自己也被陳男控告,必須上手銬,此時她突然情緒失控,喊冤說自己才是被害人,不懂警察為何要抓她,一度氣到要撞牆自殺,嚇得丈夫、警員趕緊安撫,警方在請示過檢察官後已函送處理。
陳男解釋,他只是好言勸紅線不可停車,並沒有口出惡言,但鄒女卻抓狂指控他罵人,連他吐掉檳榔汁都說成「耍流氓」。
「為捍衛權益反告」
陳男無奈表示,雖然自己有前科,但不會惹是生非,為捍衛權益才反告。派出所所長澄清,因雙方都是恐嚇現行犯,才雙雙上銬,未偏袒任何一方。律師粘舜權認為,此案兩人都涉及恐嚇、妨害名譽等罪,加上都是現行犯,警方可依現行犯上銬逮捕,但案情並不嚴重,經檢察官同意後可函送處理。
當司法不能伸張正義.法律到底在幫助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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