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強制就醫}精神衛生法規定:衛生署(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才能強制精神病人住院.(是福是禍待評?)



精神疾病強制住院 需衛署審查       【2011/11/14 中央社】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表示,依新版精神衛生法規定,需經精神專科醫師評估,還要送到衛生署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才能強制精神病人住院。

        媒體報導,11日台東某專科學校校慶活動,1名女學生坐在表演台前階梯抗議,台東市警消人員獲報趕到現場,勸離不成,最後仍被強制帶走送往台東榮民醫院勝利院區(身心病房)治療。

石崇良表示,依新版精神衛生法規定,類似台東女專科生的案例,需經2名精神專科醫師評估,是否符合住院條件,還要72小時內送到衛生署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經多數決通過後,才能強制住院。

石崇良表示,精神衛生法在修法前每年約4000名患者,在民國96年修法後,去年降到1800名,新法新增審查制度,審查會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精神科專科醫師江漢光表示,有傷人、傷己、自殘、嚴重暴力傾向者都會申請強制住院,特別是精神分裂症,其中有6成具有妄想症,還有輕、重躁鬱症者經審查會通過後需強制住院。

精神科專科醫師楊聰材表示,若有症狀出現,經精神專科醫師診斷強制住院必要,但當事人不接受,醫師需在3天內將評估報告、當事人接受治療意願、保護人意見及病史摘要送審查會審核及表決。

楊聰材表示,因選舉即將到來,最近有一個案例去2名議員辦公室拍桌鬧場,最後由警方送到醫院治療,經專科醫師評估後,沒有自傷、傷人情況,是情緒激動的政治妄想,最後認為不需啟動強制住院,但需定期回門診追蹤。


1 則留言:

  1. 這裏真不錯!!好文章!



    歷史問題



    有一次歷史考試 出了這麼一填充題:



    黃帝建都(有熊)



    堯建都(  )



    舜建都(  )



    小明的考卷上寫道:



    黃帝建都(有熊)



    堯建都(有獅子)



    舜建都(有老虎)





    gqa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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