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嫁榮民 保證不下毒.
龍姓大陸婦人兩年內與三名老榮民結婚,第三任丈夫申請戶籍謄本發現妻子「換夫頻率」太高,還要他保證死後讓她領半俸,妻子則保證不下毒;他認為妻子別有居心,訴請離婚。最高法院認為兩人感情疏離,已成路人,判准離婚定讞。
龍婦昨天聽聞判決,強調自己欲哭無淚、問心無愧,對不實指控將提誹謗告訴。她說女人的名譽最重要,如果誠如外界所言,「我還要不要做人呀!」
她並澄清,與第一任丈夫是因愛而分離,老公擔心自己年邁,無法照顧她而離婚;與第二任、第三任丈夫因為生活及感情不睦,而協議離婚,絕對不是為了金錢。
「不要問我!法院這樣判就好了。」八十八歲的何姓老榮民昨晚不願受訪。鄰居說這段婚姻確實讓他很傷心,健康也大不如前。
五十四歲的龍姓女子在大陸已婚又離婚,三年前來台嫁給丁姓榮民,離婚後再嫁八十多歲侯姓榮民,七個月後又離婚;再主動對何姓老榮民示愛,強調會照顧他終老,何心動,前年底與龍婦結婚,不到一年就決意離婚。
龍婦在台南市一家公司擔任清潔工,何姓老榮民住台南市官田區。何表示,妻子未依結婚時的約定,辭職與他同住、照顧他,兩人曾一整個月無任何通話紀錄,妻子一點都不關心他。
去年七月他到妻子住處探望,撞見屋內有一名僅穿內褲的男子,妻子掩護對方離開,還明白說是為圖他死後的半俸才結婚。他不滿妻子百般搪塞,不肯同房共寢,準備打離婚官司,申請戶籍謄本發現妻子和兩名榮民結過婚。
龍婦否認通姦,指何姓老榮民年事已高,言行舉止像頑童、一時誤會,但兩人仍有夫妻情義,不願離婚。
法官調查,何姓老榮民在妻子要求下,書立字據確認妻子可拿半俸,何也要龍婦保證不對他下毒,這代表兩人早已喪失互信基礎;龍婦的責任較大,判准何的離婚請求。一、二審都判准,龍婦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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