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宋明蒼私會被告(房阿生).司法院將宋停職並送監察院審查(法官操守又出包)追蹤!!




  anger 法官不語!?還是法官不聽!法官不懂?


宋明蒼(左圖)房阿生(右圖)私下會談,被停職


宋明蒼小檔案


年齡:63歲
婚姻狀況:已婚,2個兒子(1人已歿)
學歷:台大法律系畢業、法訓所15期結業
經歷: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台南高分院法官
曾審案件:味丹少東楊世銘運毒案
爭議事件:判決不佳、多次嗆庭長洪光澯叫洪改寫判決書、與承審案件被告房阿生見面談半小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法官操守又出包!審理司法官貪污案的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被同事目擊與被告、高院前庭長房阿生在高院一樓交談半小時,宋辯稱協助房繳交犯罪所得,但司法院認宋與被告不當接觸,昨將宋停職並送監察院審查,最重可將宋撤職。



宋明蒼(63歲)是審理中的司法官貪污案二審受命法官,巧合的是,宋與此案被告、高院法官陳榮和是法訓所15期同學,而房阿生是法訓所10期學長。宋昨下午得知被停職後立刻離開法院,無法得知回應。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昨說:「法官跟被告只能在法庭見面,決不允許私下見面,不理解宋明蒼怎麼會做出這麼忌諱的事。」
民眾陳淑芳質疑說:「宋明蒼簡直講屁話!他會協助其他被告繳交犯罪所得嗎?一定有鬼!」
宋的同事則說:「宋跟陳榮和交情匪淺,宋每次開庭審完此案都會消失幾小時,疑似跟被告碰面,早就是政風人員鎖定對象。」


高院碰面全都錄


台灣高等法院昨下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請宋到場說明為何本周二早上9時許與房阿生在高院一樓的訴訟輔導科碰面,宋解釋說:「只是協助他(房)繳交犯罪所得。」根據監視器畫面,宋與房當時或站或坐地交談,然後房拿出支票,繳交一審判決要追繳沒收的200萬元犯罪所得,由於監視器沒有收音功能,無法確知兩人聊些什麼。
高院昨下午決議請司法院懲處宋,理由除了他「不當接觸被告」,還包括宋長期「敬業精神不足」,不但判決書寫得邏輯不通,離譜的是,庭長洪光燦多次要他補強、改寫判決書,宋竟回嗆:「不然你(洪)自己放假來加班改寫。」


若遭彈劾恐撤職


司法院昨傍晚快刀斬亂麻,依《公務員懲戒法》火速將宋停職,送監察院審查,未來監察院若通過彈劾宋,公懲會最重可將宋撤職。另外,在押的檢察官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辦案機會向溫泉業者索賄甚至由業者提供汽機車及家具,檢審會也決議將他停職並移由監察院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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