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病又不吃藥 夫提離婚判准 【2011/11/13 聯合報】
吳姓女子隱瞞有精神疾病嫁給李姓男子,婚後病發,丈夫以妻子罹患重大不治疾病等理由訴請離婚,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精神病非不治之症,但吳女不按時吃藥及曾停藥,才造成病情惡化危及婚姻,判准離婚。
一般離婚案件,常有人以配偶罹患精神疾病或癲癇等病訴請離婚,不過法官都認為這些疾病透過藥物可以控制,因此多不認為是不治疾病,駁回離婚請求。
李姓男子指妻子婚前就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卻故意隱瞞,3年前婚後不久就出現怪異行為,無故在睡夢中起床猛踹他,還會無故翻桌摔碗、打罵人、喃喃自語、撞牆、脫衣、隨地大小便等。經問娘家才知,妻子16歲就罹患精神疾病,經鑑定為永久性中度精神疾病。
李男訴請離婚,一審法官判准,妻子不服上訴,並反訴要求丈夫賠償因離婚造成的財產損害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給付贍養費300萬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精神病非重大不治疾病,但妻子是因沒有按時服藥,才造成精神疾病惡化,影響到婚姻。法官認為丈夫沒有好好照顧妻子用藥有責任,但妻子的過失更大,判准離婚。並以離婚確實會造成女方損害,判決應賠75萬元,但因女方過失較大,應負6成責任,男方要賠償妻子日常生活費損失30萬元。
(台南法院判例)妻子有(精神病)又不吃藥.丈夫提離婚成功判准.
如果是有遺傳基因,是會傳給下一代的,惡意隱瞞等於是騙婚;兩敗俱傷~
回覆刪除新聞中的精神疾病經醫生鑑定是永久性,所以意思是說一輩子都好不了~
不過有些精神疾病是可以治癒的,時間長短的問題而已...對家屬是很大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