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2 聯合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WM0hu4nO30 前往觀賞新聞畫面 與被告會面?宋明蒼 辯稱....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uj31MQGPCQ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TqXul-8sG8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私會涉貪受審的前法官房阿生,遭司法院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宋明蒼昨天出面喊冤,強調兩人在高院一樓的公開場所談公務;但有法官直言,不能在法庭外與當事人接觸是法官的基本倫理規範,不解宋明蒼為何毫不避嫌? 宋明蒼上周五晚間接獲被司法院停職訊息後,假日都開著車號8888的賓士車到高院整理個人物品;昨天他原本要求法院同事陪他開記者會,但最後自己出面。 宋明蒼質疑,他協助法官貪汙案被告之一的房阿生處理繳交犯罪所得事宜,違反什麼規定?還反批,當房阿生聲請合議庭裁示如何繳交時,合議庭故意不裁示,有違法之嫌。 但是多數法官認為,即使被告為爭取減刑而願意繳交犯罪所得,有多種正常且合法管道可處理,並非只有受命法官親自出面才能協助處理。 據了解,高院自律委員會原決議建請司法院記宋明蒼一大過,但司法院認為違失情節重大,決定停職並移送監察院調查。 宋明蒼審理的案件全部重分,其中,「法官集體貪汙案」由電腦重新抽簽分案。 【2011/11/22 聯合報】 |
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宋明蒼-停職並移送監察院/ 多數法官:禁會被告是基本規範.(追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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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法官開賓士車,8888的車牌號碼不便宜耶~賺很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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