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0 聯合報】揪出惡檢系列 司改會籲懲處
繼恐龍法官,又出現恐龍檢察官。民間司改會昨天召開「追緝惡檢」記者會,公布檢察官違法失職案件,要求法務部調查懲處,一個月內公布調查結果。司改會並預告惡檢系列,還有續集。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台中地檢署一位檢察官偵辦槍砲案,本案原本是警方查獲一名毒販,毒販要求「以案換案」,願意供出一名持槍的彭姓嫌犯,交換自己免被追訴。警方同意,毒販安排讓警方抓到彭姓嫌犯移送法辦。
後來彭嫌翻供,否認持有黑槍,也有證人證實,確實有「以案換案」情形。但檢察官刻意忽略這些調查事實,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完全不查,堅持起訴。
民間司改會指出,一、二審法院都判決彭姓嫌犯無罪,但檢察官不斷上訴,最高法院將檢方上訴駁回確定。林峰正認為,檢察官這種做法,「無異成為爛權警察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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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昨抨擊台中地檢署於3年前偵辦彭智宣持有槍械案,警察「以案換案、縱放人犯」,檢察官忽略有利被告的證據,檢察官成為濫權警察的幫兇,台中地檢署昨發布新聞澄清,指出彭嫌落網後坦承持有手槍,後來翻供辯稱為人頂罪,但卻無法說出頂替對象的身分,檢方依法起訴,無違失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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