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柯嘉文錯辦案.警檢院一路錯.違反證據法則 將製造更多冤死.

        誰會信??  誰會再信??一般的懶惰草率.關說的甚有含金量??那才是真用心用力在辦??


違反證據法則 將製造更多冤死        2011-06-22 中國時報  



     台中龍井林姓女子命案,因目擊證人指認而被指為凶手的柯嘉文,一、二審被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四次發回更審,更四審的法官王增瑜,於重審時改變自己在更二審時的論斷,以打死者的石頭上掌紋與柯不符,判柯無罪,終告定讞。台中地檢署今年初重啟偵查,查出石頭上的血掌紋為另一嫌犯所有,日前向法院聲押獲准。案情是否大白,猶待日後發展。


     令人慶幸的是,柯嘉文不必像冤死的江國慶一樣賠出無辜的生命。台中市警方也公開道歉,算是還給無辜者最起碼的清白。但是,人們應該要從本案的過程中,記取教訓,避免類似的情況不斷發生。


     最明顯的問題,就是此案折射出刑事司法依據的證據法則有多麼粗糙,恐怕根本稱不上證據法則。本案一審時檢方曾向法院求處死刑,歷審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更三審判無罪,檢方還是上訴,最高法院竟也再發回更審。有罪判決憑藉的其實只有兩點:一是柯有強制猥褻的前科;一是證人的指認。


     其實前科記錄原本不能成為認定有罪的證據,卻經常是形成有罪心證的無形殺手;認為就算判錯了,也不算冤枉的執法者,恐怕大有人在。而警方證人的「指認」,向來缺乏法定的嚴格程序要求。正確做法應該是一群人列隊(line-up)供證人辨識,以防錯認;但警方慣用的手法,則是只提供單一嫌疑犯,還誘導證人指認;一旦咬定,則是鐵案難翻。完全不擔心錯認的後果。「直覺」與「方便」,也就取代了證據法則。


     如果法院願意嚴守無罪推定原則,遵循正確的證據法則,本案早該判決無罪定讞了。連被害人家屬都覺得不夠充分的證據,檢方可以求處死刑,而法院的初期對策卻不是判決無罪,而是判決無期徒刑替代。如果法官們和求處死刑的檢察官一樣糊塗,判了死刑,柯嘉文可能也已被執行了。


     事實上法官也像檢察官一樣,對於指認程序違反證據法則安之若素,再加上對於前科的成見迷信,還有最高法院部分法官不知區別原審是有罪、無罪,對於無罪判決也是基於慣性一律發回,這些都是讓無辜的柯嘉文在司法歷審指控中浮沉翻滾,受盡煎熬的原因。


     現在檢警似乎又找到了新的目標,採證的方法真如警方說的「能做的都做了」嗎?還是根本不知道該做什麼科學調查,以至於「該做的總是沒做」呢?行凶石塊上的指紋查證,原本就該是起訴的必要基礎,竟然漏掉;錯誤的指認程序會使得指認不具意義。司法採證可以離譜至此,司法當局還不該痛下決心,整頓採證程序與證據法則的法制要求嗎?


     發生了江國慶案、柯嘉文案,不妨回頭觀察台灣的法治進程走到了什麼階段。以刑事訴訟所標榜的「發現真實」而言,初階的發展,是由執法者找出凶手,交給法院定罪了事,就算完成了發現事實。


     江國慶屈打成招,問成死罪處以枉刑,順利交差、表功,毫不計較有無錯誤,就是典型。其執法特徵是不用科學辦案,不講證據法則,絕不認錯。如果不是另外出現可以被指認為真凶者而再度宣布破案,執法者絕不會認錯。江國慶案裡的「司法官」,完全配合演出,鑄成了滔天大錯;他們午夜夢迴,不知道有無天人交戰的時刻?


     次一階段,則是願意講求證據法則來發現真實。要講罪證法則,需要科學辦案,卻又不懂得科學辦案。然而,願意講究證據法則終究是一種啟蒙,一旦發現錯誤,就不必等到新的凶手被指控才承認錯誤。柯嘉文案就是典型;王增瑜法官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正因無罪確定,才有重起偵查的契機。至於新的指控能否符合科學辦案與證據法則的要求,則還有待檢驗。


     真正成熟的制度,是要適用嚴格而科學的證據法則來要求發現真實,而且使用課責機制(包括證據排除法則與追究執法責任等方法),來確保不會冤枉任何一個無辜的人;即使找不到真凶,也不能冤枉可能不是真凶的人。這種境界如何做到,是要靠台灣法界有識人士繼續加倍努力。



許聰元-法官涉貪無罪.聲請冤獄賠償(38萬5千元) 高等法院決定給予賠償了.最後才遭司法院撤銷.



許聰元-法官涉貪無罪.聲請冤獄賠償 遭司法院撤銷      【2011/06/30 聯合報】


        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許聰元因涉貪汙纏訟16年後無罪確定,許就偵查中遭到羈押的77天聲請冤獄賠償,高院准賠,且以每日最高額5千元計算賠金共38萬5千元;但昨天遭司法院冤獄賠償覆審委員會撤銷。

        司法院冤獄賠償覆審委員會認為,法官應謹言慎行,許聰元與案件被告吳京遂、吳公司的職員陳順隆,有無違反正當社交規範的互動,構成違反公序良俗、情節重大等不應賠償的行為,高院未查明,應該重行調查。

        許聰元一度被訴收賄百萬,讓違反證交法的股市大戶「美濃吳」吳京遂獲得緩刑。去年底,因更六審判決許無罪後檢察官逾期上訴,許無罪定讞。停職中的許還未復職,即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

        許另聲請冤獄賠償,高院認為許聰元的緩刑宣告,並未濫用裁量權,也未逾越社會通常觀念可以容忍的程度,並無違反公序良俗情節重大的情形,決定給予賠償

        冤獄賠償法規定,准予賠償者,一天可予3千元到5千元,高院考量許被羈押77天,不但身體自由被剝奪,家庭社會職業生活受到阻隔,名譽信用也受到難以回復的影響,依許聲請,以最高的一日5千元計算賠償金,准賠38萬5千元。

最高檢卻主張許聰元不應獲賠,聲請覆審,司法院冤賠覆審委員會支持。


李立春+邱家瑜.蘆竹警察分局偵查隊.警洩個資 涉助神棍(魯振榮)詐財.



2警洩個資 涉助神棍詐財    【2011/06/30 聯合報】




        龍潭警察分局偵查小隊長李立春和同事邱家瑜,涉嫌協助神棍魯振榮查信徒資料,由魯振榮向背景單純的信徒詐財,李立春還接受過出國旅遊招待,桃園地檢署昨傳訊二人,依瀆職罪嫌偵辦。

桃園地檢署調查,魯振榮在蘆竹鄉開設無極道場,涉嫌謊稱濟公活佛附身,唬得眾人深信他有神力,然後向信徒詐稱要建廟,四處騙錢,去年被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

檢調指出,魯振榮擔心被害人作證對他不利,也顧慮遇到惡棍或難纏的對象,透過當時任蘆竹警分局的偵查小隊長李立春、偵查隊員邱家瑜,透過警用電腦查詢信徒或被害人資料,魯振榮再剔除有黑底、有前科、「不好惹」的信徒,專挑單純的信徒詐財,並恐嚇被害人作證時不要亂講話。

檢方調查,從去年底到今年5月間,李立春至少幫魯振榮查了10名信徒和被害人的個資,邱家瑜只查過1筆。



 


陳正達-檢察官縱放走私.圖利私梟 (高分院更一審)處7年半.

陳正達 檢察官後轉任律師


陳正達-檢察官縱放走私 處7年半


栽槍案無罪 圖利私梟逆轉改判

蘋果日報    2011年 06月30日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陳正達、高雄海調站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走私槍械栽贓及違法放行貨櫃圖利私梟案,陳原獲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昨宣判出現大逆轉,認定兩人明知放行貨櫃夾藏走私香菇卻未查緝,昨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陳正達七年六月;蔡俊士再加偽造文書罪,兩罪判刑八年。


停職後轉任律師的陳正達昨晚表示,會再上訴。蔡俊士昨聯繫不上,不知回應。


騙海關要辦案


檢方起訴指出,蔡俊士因偵辦趙崇傑集團走私貨櫃案,發現趙氏兄弟曾以從菲律賓走私淘汰槍械入台栽贓給他人的方式,詐領檢舉獎金,就與陳正達共謀,假辦案為藉口吸收趙崇傑共組走私集團,從大陸、菲律賓用貨櫃進口大麻、洋菸和香菇,由陳正達發函海關佯稱,放行貨櫃以便逮捕來領貨櫃的走私歹徒,實則為走私開了一扇窗。


涉栽槍詐獎金


走私的獲利錢再交由在菲律賓的許迺欣買槍枝,裝貨櫃運回台灣。蔡俊士偽造檢舉筆錄報請陳正達指揮偵辦,再發函給海關免驗貨櫃,走私槍械回台,自二○○二年至二○○四年間共違法放行三十餘貨櫃。
後來因走私槍枝數量短少引發集團內訌,趙崇傑將走私槍枝栽贓給許迺欣及私菸貨主許福泰,使蔡俊士及陳正達詐領績效獎金,許福泰以自殺自清,檢方才重啟調查,將陳、蔡起訴。法院一、二審均以陳正達並未走私槍械和栽贓,被蔡俊士欺騙才發文放行貨櫃判無罪;蔡俊士則因違法放行香菇被依圖利罪判刑。


本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則依據海關人員與蔡俊士等證人的證詞,認定夾藏香菇貨櫃入關經簡易查驗後,蔡俊士透過海關得知內藏香菇並轉告陳正達,但兩人在貨櫃進關後未繼續查緝,讓趙崇傑走私香菇獲利,昨將原判決撤銷改判陳七年半、蔡八年徒刑,本案可上訴。



黃姓女子提(否認子女訴訟)竟發現她不是父親的親生(骨肉).再告母親長期以(詐術)害她錯認別人當作爸爸.求精神賠償40萬元.複雜的社會??

 


    我是誰的誰?


發現爸非生父 女兒告媽詐欺 敗訴


 日期:2011/06/30      中國時報




        黃姓女子覺得從小到大沒受到父母寵愛,四年前意外發現,自己喊了卅餘年的「爸爸」並非生父,竟以媽媽使用「詐欺手法」害她錯認爸爸為由,向法院提出侵權告訴,並求償四十萬元「精神賠償」。



板橋地院認為,黃女即使錯認生父卅餘年,也無法舉證媽媽有任何侵權行為,駁回黃女之訴。



黃女在審理時說,小時候她就覺得長得不像爸爸,九十七年向法院提出否認子女訴訟,沒想到檢驗結果,確認她不是黃某的親生女兒。



黃女認為,媽媽長期以「詐術」害她錯認別人當作爸爸,加上自己從小到大都沒有感受到父母的關愛,認為媽媽損害她的身體、名譽和健康,遂向板院請求四十萬元的精神賠償。



但板院認為,黃女舉不出母親有何侵權行為,也無法明確指出母親到底造成黃女什麼精神損害,最後駁回黃女之訴。



黃母昨天獲知判決感慨表示,雖然女兒常將家人告上法院,但畢竟是自己的女兒,還是希望她能回頭和家人團聚。



黃母表示,六十五年她與林姓丈夫結婚,當時不曉得已懷有前男友的孩子,婚後產下女兒,她還是與丈夫細心照料,將她扶養長大。女兒小時候很乖,國中後便時常讓她和丈夫「操煩」,多次離家出走,都是她與丈夫將她領回;女兒「吃藥」,也是她與丈夫出錢出力,花了七、八十萬元送她去治療。



她感嘆,女兒每次都說會改,但回家不到幾天又溜出去。



女兒長大後自己嫁人了卻沒告訴家人,等到醫院打電話來,家人才知道她在醫院待產。由於女兒無法獨立扶養小孩,孫女還是她和丈夫在帶。



台北市社會局兒少科長陳淑娟說,在法律上,沒有規定父母必須告知孩子身世,但就現實面來看,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知道身世後,也能逐漸認同自己身分,並且體諒養父母的辛勞。



        陳淑娟說,建議從小讓小孩了解何謂收養和出養,建立基本概念後,讓他自然瞭解身世;但青春期正值孩子叛逆期,不要在這段時間告知身世,否則可能造成反效果,等孩子過青春期,人格發展趨於穩定時,再告知身世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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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97年向板橋地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的告訴。


* 審理期間,她和父母到台大醫院進行親子DNA血緣關係比對試驗,結果顯示「黃女及其母的親子關係概率值為99.998947%」,至於她和父親林某的部份則「可以排除林某與黃女之血緣關係」,法官因而認定,黃女非林某親生,而是自「第三人」受胎所生,故判決「黃女非黃婦自林某受胎所生的婚生子女」。     黃女勝訴後,從母姓,並向母親提告,指母親明知林某並非她的親生父親,卻讓她產生誤會,故認為母親以詐欺方式侵害她的身體、健康、名譽、隱私,求償40萬。



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2012年試行(人民觀審制度)由五位民眾擔任「觀審員」,與三位法官共同審判



最快明年 民眾與法官一同審案


聯合報     日期:2011/06/29



最快明年,就會有民眾坐在法院的審判台,和法官一起審案。



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草案出爐,最重可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將由五位民眾擔任「觀審員」,與三位法官共同審判。觀審員可以就被告有罪、無罪和刑期等陳述意見;法官如果不接受,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今年六月初,司法院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作電話民調,九成受訪者贊成讓人民參與審判。院長賴浩敏於是指示刑事廳,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希望儘速完成立法,明年一月在士林及嘉義地院試行,再決定是否全面推行。



電影「危險機密」(The Juror)描述黛咪摩爾飾演的單親媽媽安妮,被法院遴選為陪審員,審判黑幫老大被控謀殺案。黑幫老大為求無罪開釋,派殺手恐嚇安妮,還要她影響其他陪審員,否則就要殺害她的兒子。



由於適用觀審制度的案件,都是這類重大刑案;但觀審員的生命財產有受到危害之虞,法官可裁定不觀審。



觀審員並非案件一開始就坐在法庭上,三位法官會先調查證據、整理事實爭點,等到審判期日開始,觀審員才加入,此時會連續開庭密集審理。



案件辯論終結,觀審員須就被告有罪與否、法律適用、該判多久表示意見;法官則另行討論,確認與觀審員的意見是否一致。如果法官多數認為被告有罪,應再和觀審員討論被告應判多久。



無論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和判決結論是否相同,判決書都須記載;若有不同,判決應記載法官不採納觀審員意見的理由。



據指出,司法院擬推動的觀審制,適用案件為殺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製造販賣第一級毒品、運送販賣槍砲等重罪。如果試行成效不錯,必要時,還可以擴大適用其他案件。



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新竹惡媳婦要殺丈夫公婆小叔.半年內8度違反保護令.創了台灣司法界的紀錄.偽裝憂鬱症被識破.家門不幸



創家暴紀錄 惡媳亮刀舞鋤頭 半年8嗆保護令




自由時報竹市報導〕日期:2011/06/27


        驚世中國媳婦!拿鋤頭、拿刀作勢殺公婆、小叔,半年內8度違反保護令,起訴期間也照犯,檢方於二度起訴書中直指,羅姓婦人犯後飾詞狡辯,審理期間仍繼續犯案,毫無悔意,「實有適度與社會隔離必要」,具體求刑10月。法界人士表示,半年內連續8次違反保護令,應該是創了台灣司法界的紀錄。



        98年從中國湖南嫁來新竹的羅姓婦人(27歲),來台不久就與先生大吵,坐輪椅的小叔趨前瞭解,羅婦竟放話「我要殺了你哥!連你也一起殺!」99年2月小叔聲請保護令,新竹地院法官裁准不得對公婆、小姑、小叔騷擾與精神上不法侵害。



        羅婦不滿小叔聲請保護令,連打他多次耳光,還咬傷右臂。某次見婆婆煮飯,故意將3天前吃剩的廚餘倒進去,還拿髒碗幫智障的小姑裝水。看見公公餵自己的孩子吃餅乾,竟罵去死啦,然後嗆公公「你報案啊!」



        99年3月羅婦拿著鋤頭,作勢要砍死公婆兩人,還拿水果刀向小叔說「我要殺了你們全家!」羅婦收到暫時保護令期間,連續6度違反保護令,小叔被迫於99年6月具狀再次聲請保護令,要羅女遷出住所,法官裁准。



        羅女99年7月接獲二度保護令,在警方執行下搬出,8月初公然回家,被報警逮捕移送。事隔10天,又回來翻箱倒櫃,再度被警方送辦,她光是違反保護令,就8進8出派出所與地檢署,還嗆「你們台灣人欺負中國人,我死也不瞑目!」



        羅婦在審理期間,聲稱有精神官能症,無法控制情緒,希望法官判無罪,合議庭將羅女送交機構鑑定,卻發現根本是裝出來的。羅女6度違反保護令部分,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宣判當天又因第7、8度違反保護令,新竹檢方具體求刑10月。



羅婦婆婆說,兒子是貨運車司機,在家時間不多,管不了媳婦,另外2個兒女,男的坐輪椅、女的重度智障,且她和老伴年紀都一大把了,老弱殘障只能眼睜睜看著媳婦放肆。



曾勸媳婦「女人內衣褲不要曬在太暴露的地方!」沒想到她竟回嗆「那妳幫我曬啊!」坐輪椅的次子教訓大嫂「你們中國人都這麼不知道敬老尊賢嗎?」媳婦竟用腳踢小叔,還甩他耳光。



她難過地說,媳婦常嗆「你們上警局、上法院搞我,真是浪費時間,倒不如我把你們全家一個個砍死,那才乾脆!」她要兒子早點和這惡媳離婚,兒子卻一直拖,實在想不透為什麼。



陳柄宏-士林分局警備隊小隊長.公然在分局內通姦人妻(林宜蓁).長達五年.士林地檢署以「告訴不可分」原則,(確查有通姦)但(不起訴)!又一樁官官相護?真嚴重!

把警局當砲房.這件嚴重的目無法紀.公然在分局姦淫人妻.

分局長祕書(陳柄宏) 警局內通姦女工


2011年 06月26日 蘋果日報

        北市士林警分局前分局長祕書陳柄宏與分局同樣已婚的廚房女臨時工林宜蓁外遇,以每月約2次的頻率在陳某住處,甚至分局長辦公室旁的雜物間發生性關係,時間達10年之久。直到林女鄭姓丈夫發現提告,但因鄭某曾向分局長官表示願原諒妻子,檢方基於鄭符合《刑法》對配偶通姦的宥恕,於是將陳與林女不起訴,但建請警方行政懲處。
士林分局昨說:「陳柄宏已被調到警備隊當小隊長。分局收到不起訴書後,至少會記陳2支小過。」林女則已不在分局服務。

指出胸部有小痣


        士林地檢署調查指出,警員陳柄宏(41歲)、女工林宜蓁(44歲)兩人是從2000年開始通姦,在2005年4月林女離開士林分局前,都是趁分局長不在辦公室時,在分局長辦公室旁的雜物間發生性關係,林女離開士林分局後,則是利用午休或下班時間,約在陳某住處通姦。
        去年10月,林女鄭姓丈夫發現妻子講電話時神情鬼祟,追問得知兩人姦情。檢方偵訊時,林女坦承發生性行為,指陳的胸部有小顆痣,陳住處前的巷子是無尾巷,並繪製陳住處平面圖,客廳等隔局。陳雖否認通姦,但沒通過測謊,加上林女對他身體特徵及住處描述甚詳,因此被認定確有通姦


警公然在分局偷情 與廚娘炒飯5年


 自由時報   日期:2011/06/26

        在佩槍警員守大門的警察局裡偷情最安全? 台北市警士林分局警備隊陳柄宏小隊長,89年在分局長辦公室負責文書業務時(當時為警員),經常趁分局長不在時,和分局負責炒飯煮菜的女廚工溜進分局的雜物間裡「炒飯」,5年內至少發生120次關係。女方離職後,陳某仍三不五時電召她「回營」嘿咻;去年底,女方的丈夫查出姦情,怒告陳妨害家庭。但因丈夫後來選擇原諒妻子,士林地檢署以「告訴不可分」原則,男、女雙方皆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也敘明,陳員身為警務人員,應否受行政懲處,另由所屬警察機關妥適處理。


台北市警士林分局昨表示,等收到檢方書類後,再依規定懲處。



檢方在不起訴書中指稱,89年陳姓警員在士林警分局分局長辦公室負責文書處理工作,明知廚房的女臨時工是人妻,5年來竟趁分局長不在辦公室的空檔,相偕溜進雜物間嘿咻,每月約2次。



        94年5月女方離職,但陳員仍不罷手,利用午休或下班時間,電召女方到分局雜物間或廚房嘿咻,有時也赴陳員住處尋歡。去年10月,女方被丈夫發現講電話時神色有異,追問出上情,因而怒告陳妨害家庭,但陳員否認,還反控誣告。



但訴書中指稱,女方坦承姦情,並指出陳員胸部有痣,他的住處在公寓2樓,是一處無尾巷。還繪製陳員住處平面圖、沙發等相關擺設,幾近瞭若指掌。



檢方調閱男、女方手機通聯記錄與基地台,也發現與利用午休時間在陳員住處通姦相關指述相符,認定女方所說並非虛構,女方丈夫告訴內容也非憑空捏造。



但檢方認為,丈夫在偵查期間選擇原諒妻子,按告訴不可分原則,男、女方都給予不起訴處分。至於陳員所提誣告部分,同樣不起訴。刑事訴訟法規定,凡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

花蓮警察電玩索賄弊案 (假互助會之名行賄)「四大名捕」 陳金標 .李坦鴻. 郭汝俊. 李景明



聯合報 2011/06/26



花蓮「四大名捕」: .李坦鴻.  陳金標 .   郭汝俊.   李景明


* 陳金標-縣警局刑警大隊第二隊隊長.曾獲模範警察.


* 李坦鴻-花蓮警分局偵查隊長.


* 郭汝俊-吉安警分局偵查隊長.曾榮獲績優員警


* 李景明-新城警分局長偵查隊長.


* 其他聲押官警包括: (黃景白)-縣警察督察室督察員及(吳世明)花蓮分局第一組長、(江奉麟)花蓮分局中華派出所副所長、(巡佐湯琦弘、邱建宏楊智評)吉安分局偵查佐及民防中隊長(張炎清).新城分局警員仲永平、花蓮縣警局婦幼隊偵查佐葉祐仁、吉安分局偵查佐許文豪


花蓮縣警局官警包庇電玩弊案,花蓮地檢署昨凌晨陸續聲請羈押13人,包括4名偵查隊長、1名督察員、1名組長、6名警員及1名義警。檢方通訊監察發現,涉案官警參加業者的互助會,約定官警出「名」,業者出「錢」。官警不必交會錢,可隨時標會。


針對涉入收賄包庇電玩弊案的官警,花蓮縣警局昨天表示,相信部分涉案官警的清白,但也強調不會護短,官警一旦被羈押,將立即停職處分。


13名被聲押的官警、義警,警官部分包括花蓮縣警局督察黃景白、花蓮刑警大隊偵查隊長陳金標、花蓮分局偵查隊長李坦鴻、新城分局偵查隊長李景明、吉安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花蓮警分局一組組長吳世明;巡佐及警員部分包括花蓮分局警佐江奉麟、警員楊智評、邱建宏、新城分局警員仲永平、花蓮縣警局婦幼隊偵查佐葉祐仁、吉安分局偵查佐許文豪。另外,花蓮分局民防中隊長張炎清也被聲押。


唯一未被聲押的,是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隊的林姓警員。該員雖未涉入收受業者賄賂,但在業者帳冊中,卻發現他進入賭博性電玩店賭博,帳冊中也有他向業者賒欠的款項紀錄。



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宋志宏-虐死女友 .撥119 無期改判15年.(阿妹糊塗)or(阿彌陀佛)聽起來都一樣?



.(阿妹糊塗)or(阿彌陀佛)


* 律師 林岡輝認為:「宋男常玩SM,且有救護行為,應無殺人犯意,僅構成傷害致死罪。」


*律師  丁昱仁指出,即使宋男有叫救護車等舉動,頂多是事後的「中止犯」補救行為,無礙成立殺人罪。
* 林岡輝則表示,宋男若與黃女無恩怨,則依兩人多次玩SM經驗,加上女友表示不舒服後,林男即叫救護車等行為,應不至於認定宋男想殺害或放任黃女死亡,且依罪疑惟輕原則,黃女傷勢雖可證明宋男兇殘,卻不能作為判斷殺人犯意的唯一基礎。


富家子SM虐死女友 撥119 無期改判15年


法官:無意殺人 檢:輕判離譜


2011年 06月23日



        富家子宋志宏沉迷嗑藥雜交派對,並熱中SM性虐遊戲,三年前他利用毒品控制前女友黃亭芸玩3P性愛,先後逼黃女裸體綑綁電擊乳房、菸頭燙手腳、抓頭撞牆取樂,還命黃女預寫遺書企圖脫罪,致黃女受虐月餘死亡,一審被依殺人罪重判無期徒刑,但高院認定宋男曾打一一九求救,應無殺人故意,昨改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十五年半。全案還可上訴。


承辦檢察官得知高院變更罪名輕判,痛批:「太離譜了!宋男叫黃女預寫遺書,又打一一九故布疑陣企圖卸責,高院竟隨之起舞,令人難以接受!」並強調:「宋男若非預見黃女繼續被虐待可能送命,何必叫黃女預立遺書?更可惡的是,當時黃女已被凌虐二十二天,宋男察覺黃女狀況不對勁,卻花時間叫她寫遺書,不將她送醫竟繼續虐待,這樣還沒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現年三十四歲的宋志宏是迷你賽車車手,也玩重型機車,父母經營飛機模型店,家境富裕,他供稱在酒店認識黃亭芸(三十歲),曾短暫交往,隨即和中國籍女子陳米雪同居並論及婚嫁,三年前得知黃女和新男友分手情緒低落,因此邀黃女到汽車旅館吸安後玩3P,再帶回家同居。


判決指出,黃女從二○○八年十月十七日起,和宋、陳同居新北市樹林,三人常吸毒玩3P,宋每次心情不好,就要黃女脫光綑綁在電腦椅上,推進浴室淋濕再用電擊棒電擊黃女乳房、臀部,還用水管抽打黃女、用香菸燒燙她手掌、腳掌,有時還要黃女穿戴重機車安全帽、護具等,讓他恣意毆打並推她撞牆。十一月七日,宋男命黃女寫遺書,預告「若死亡是因毒品所害,與宋無關。」之後黃女持續遭宋凌虐,直到十一月二十四日因顱內出血死亡。


一審認定宋男明知黃女被凌虐且吸毒,健康惡化,若再施暴恐導致死亡,卻持續毆打黃女頭部及身體,已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重判宋男無期徒刑。
但高院認為,黃女行動未受控制,宋男要黃女預寫遺書,只想推卸她日後若因傷勢過重而死亡的責任,不代表有殺人犯意,且若要殺人,不需幫黃女打一一九求救,因此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五年,加上轉讓毒品罪共判十五年半。宋母則因協助藏匿電擊棒等犯案證據,被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


在押的宋志宏昨聽判後,雙手合十對記者說:「我還會上訴,阿彌陀佛,因為我不真正的殺人兇手。」黃女父母雙亡,帶她長大的姑姑昨不願受訪,但曾說:「亭芸太可憐了,生前那麼愛漂亮,死時卻全身是傷。」
台北市立醫院精神科醫師劉宗憲指出:「喜歡性虐者,通常藉由觀看他人痛苦、喊叫等來滿足性慾,目的非致人於死。」但精神科開業醫師游文治說:「吸毒後玩SM就像酒駕肇事,不能推說發生命案是疏忽或意外。」


宋志宏-虐殺女友事件簿


2008/01 男子宋志宏在釣蝦場結識偷渡來台的中國籍女子陳米雪,隨即同居論及婚嫁。
2008/10/16 宋男得知前女友黃亭芸與男友分手,邀她到汽車旅館與陳女一起吸毒玩3P,之後3人同居,期間黃屢遭宋性虐、毆打。
2008/11/07 宋男命黃穿戴安全帽及重機護具,任他毆打並抓頭撞牆,還逼黃寫假遺書,謊稱萬一死亡是因毒癮太深。
2008/11/24 黃因長期被宋毆打電擊,致顱內出血引發休克脫肛,送醫不治。
2009/11/16 板檢依殺人罪起訴宋男,求處死刑。
2010/05/13 一審依殺人、毒品兩罪判宋男無期徒刑。
2011/06/22 二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宋男15年徒刑。



司法獨裁or(司法獨立)你奈我何?阿米糊塗or(阿彌陀佛)聽起來都一樣?



彭彥凱-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勇警近況如何?徐志皓姦殺案共犯(許姓少年)是否獲得4500萬國家賠償?賴清德.張瑞山.記者會.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946881


前往看最詳細匯整案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tHRgiFrfDc   被害少女之父母.youTube


彭彥凱-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勇警


開槍的警員彭彥凱,家屬、輿論甚至長官都指責他用槍不當,他還被要求一個月不得佩槍執勤,「壓力極大,我也幫許家付了九萬六千元看護費。」如今證明嫌犯因犯重案心虛蓄意衝撞,「我沒隨便開槍,總算可稍微鬆一口氣!」
昨破案後,許姓少年就讀的國中師長相當震驚。校方表示,輟學的徐志皓是問題人物,校內不少學生叫他大哥,不敢違逆;許姓少年國一時很乖,升國二後因認識徐志皓變壞,上課時睡覺、常蹺課,但想不到會犯姦殺案。


* 徐志皓(十八歲)父親徐世和.


* 2009年 05月28日犯下姦殺方姓國中女學生的徐志皓與許姓少年,事後開車三度遇警攔檢不停,遭警員彭彥凱開槍誤傷許姓少年胸椎,許父認為警察用槍不當,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昨檢方開庭時許父不和解,堅持告訴;彭彥凱則否認用槍不當,強調「只是做自己該做的事!」

* 許父憤而對警員提告,檢方昨開庭時,少年坐輪椅出庭,許父強調「告到底」,警員彭彥凱則認為用槍時機經過調查,「應該沒問題」。


徐志皓姦殺案共犯(許姓少年)是否獲得4500萬國家賠償?



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莊俊仁-高檢署檢察官.姐姐莊娟娟.陳明洋-(萬里揚)營造公司董事長.姪子陳世雄


檢察官收建商百萬 上警局喬債

2011年06月22日 09:55 蘋果即時


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新北市「萬里揚」營造公司,專門承包大台北與基隆地區的公共工程,董事長陳明洋遭人檢舉募資2億元後,從上月18日起就失聯,導致公司跳票,工程中斷。股東及被害人報警協尋。陳的小舅子、高檢署檢察官莊俊仁,卻在此時對台北市大同分局施壓債務問題。令人懷疑的是,陳明洋曾經從公司戶頭匯出100萬元到莊俊仁戶頭。檢察官利用公權來喬債務,引起非議。

報導指出,莊俊仁在分局與債務人溝通姊夫的債務時,曾經態度尖銳地表示,找警政署也沒用。目前警方已經在台中后里找到陳明洋的車子。莊俊仁則回應,自己沒有印象收到姐夫陳明洋的匯款,自己也是萬里揚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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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週刊報導,高檢署檢察官莊俊仁疑收受建商百萬,利用公權力喬債。莊俊仁嚴詞否認並指控報導不是事實,他已向檢察長顏大和口頭報告,撰寫報告向上呈報,高檢署將進行內部調查。

根據週刊報導,莊俊仁的建商姐夫陳明洋遭人檢舉利用標得的公共工程吸金後失聯,被害人請求陳家人協尋後,莊俊仁於6月11日,找被害人在台北巿大同警分局施壓解決債務問題,疑利用公權力喬債務,且陳明洋曾從公司匯新台幣100萬元到莊的帳戶。

莊俊仁今天受訪時無奈表示,姐夫已失蹤1個多月,他也不知姐夫下落,他和父母也是受害人,姐夫失蹤讓他們損失2100萬元。至於為何姐夫會匯款,莊俊仁表示,因為胞姐在銀行任職,他和父母的帳戶全交由胞姐打理,沒想到胞姐日前私下將他的定存解約借給姐夫公司周轉,又將錢匯回自己帳戶,當時自己並不知情。

莊俊仁指出,因為姐姐去世,姐夫突然失蹤,他曾陪外甥前往台北巿大同警分局報案,日前警方找到姐夫的車,於是前往警局指認,他不知為何姐夫的債權人,也突然出現在警局,被迫與債權人當面溝通,沒有利用公權力喬債務。

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莊俊仁已向他口頭報告,目前初步了解莊沒有涉及不法,全案將交由政風單位進一步調查。

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台中樟腦咖啡殺夫謀財案.陳先生裝針孔舉發.要離婚太太反而要求(一億元贍養費).先生有錢想圖謀財產.嚇到請保鑣日夜保護.


    不好的女人是奪命藤





台中市發生罕見謀害親夫案。一名陳姓地主娶了一個風塵小姐,結婚不到兩個月,陳太太圖謀先生的財產,每天在咖啡裡加入樟腦丸粉末,企圖慢性謀殺先生,最後陳先生裝設針孔攝影機,才發現自己的枕邊人天天下毒。


台中市警方逮捕這名下毒謀害親夫的太太,移送偵辦。這起謀害親夫案,發生在台中市南屯區,一名54歲陳姓地主,去年底才剛娶了一名茶室小姐,新婚不到兩個月,陳太太開始預謀殺夫。中市二分局刑事組長林文武﹕「他太太天天刮樟腦丸倒進他喝的咖啡裡。」


陳先生喝了樟腦丸咖啡,出現反胃盜汗、昏沉的現象,他開始疑神疑鬼,並在家裡裝設針孔攝影機,結果監視錄影拍到陳太太天天把樟腦丸刮成細粉,再倒進陳先生的咖啡中,陳太太為什麼要謀害親夫。中市二分局刑事組長林文武﹕「他看先生有錢想圖謀財產。」


陳先生發現後,要求離婚,這時候陳太太反而要求一億元贍養費,陳先生才恍然大悟,夢醒心碎,報警逮捕天天下毒的枕邊人。




台中市謀害親夫案,被害人陳先生喝了太太的樟腦丸咖啡後,肚子痛腳抽筋,陳先生痛罵太太謀財害命。陳先生說,他太太探聽知道他有錢,就自己跑來要求嫁給他,他沒想到結婚宴客後第五天,太太就開始下藥謀害他。



台中市南屯區地主陳先生,發現老婆想謀害他之後,嚇得搬到自己的工廠住。記者:「你為什麼不敢回去睡?」殺夫案被害人陳先生:「我看到家裡的東西我都會怕,有一次強用酒要給我喝,她那個不曉得有沒有下毒,我會怕。」


陳先生住在雜亂的工廠裡,身邊還是留了結婚照。他怎麼都想不到,他心中這麼漂亮的太太想殺他。陳先生:「她這個女人心地不好,真夭壽啦!」


結婚宴客後第五天,陳太太開始下藥。陳先生:「10月23公證結婚、11月17請客,22號她就開始了,我也有喝到她的,我之前比較胖,也喝到她兩杯豆漿。」


陳先生錄影之後,才知道這個女人可怕,既然如此,當初為什麼要結婚。陳先生:「我就想說要娶個老伴,她就打電話給我,說她要嫁給我,叫我娶她。」


陳先生說,他太太是茶室風塵女子,台東人44歲,已經是別人的祖母了,但他不計較。陳先生:「我對她無微不至,處處關心她,晚上還要幫她蓋棉被,她要吃土虱我就連夜趕去買土虱給他吃。」


不過這一場恐怖姻緣,現在只留給他後悔痛恨。陳先生:「她太過狠毒,又不是有恩怨,何況更是夫妻,看你會不會怕。」



李月桂-悍妻電鍋殺夫案.20年前就用滾水燙死(丈夫元配).遺下6個孩子全送孤兒院. 將親生子拋出火車.夠狠毒!!長期精障憂鬱症

2004-11-14


        約廿年前在遊覽車公司當小妹的李月桂,在認識了公司老闆林達生後不久,便開始相戀同居。由於當時林達生已婚,身為第三者的她不但搶人老公,竟然趁林達生前妻準備洗澡放熱水時,將對方推入盛滿滾燙熱水的浴池中,造成前妻全身九十%的嚴重燙傷,不久即心肺衰竭而死。



        台北縣用電鍋砸死丈夫的李姓婦人,已經遭到法院羈押,這個命案背後,有相當戲劇化的故事,原本李月桂是婚姻的第三者,當初為了和死者在一起,他先燙死元配之後生下小孩,男方還是不肯娶他,李月桂又氣得將1歲親生子,拋出火車,造成現年17歲的兒子智障,而元配生的6個兒女,從小就被送到孤兒院,我們找到死者的二兒子,說出這段令他不忍回首的悲慘童年。



        TVBS記者賴麗櫻:「林姓死者家裡開的是遊覽車公司,不惜和小她18歲的李月桂傳婚外情,兩人進入熱戀,不惜拋家棄子,想和李月桂雙宿雙飛。」


        當年28歲的李月桂,只是一名遊覽車小姐,為了和死者在一起,不惜用滾燙熱水燙死情敵,20年後竟也親手砸死死者。


當年成了孤兒的死者二兒子,只是個國一生,如今已經33歲的他是一名優秀的老師,這段回憶早己塵封在記憶裡。死者二兒子林先生:「我媽媽是因為這女的(後母)而死,我爸爸也是因為她,也許是前世糾扯不清吧,我國三時我母親過世,然後我就考上公費學校,師專就一路念書,念上去!」死者鄰居:「啊!一早兩就吵不停。」


回到兇案現場,事發第3天血跡早已凝乾,73年李月桂燙死情敵,也就是死者妻子,法官念在他有憂鬱症,判刑1年10個月。僅管後來兩人仍然戀愛,3年後同居生下一子,因為不能結合常藉酒澆愁的李月桂,77年還憤憤不平的把一歲稚子丟出火車外,造成小孩智障,80年終於明媒正娶,卻在十多年後,也死在她的手上。


死者二兒子林先生:「現在已經沒有恨了,感覺淡淡的,這麼多年來像我去處理我爸後事,我情緒也是淡淡的,已經是過往雲煙人生應著往前看,不要往後看。」


母親慘死,父親拋家棄子,事隔20年,林家6個小孩不是在擔任教職,就是找到好歸宿,從同樣當老師的母親身上,林先生學到了寬恕和遺忘,面對腦部重創,同父異母的17歲弟弟,還在念啟智學校,他將盡力照顧。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nancy20041114180301


悍婦,昔燙死情敵 今殺夫 兒目睹行兇 2004/11/14 聯合報】


爸爸死前呼救 智障兒不敢靠近


北縣昨天發生酒醉悍婦在智障兒子面前活活打死丈夫的家庭慘劇,嫌犯林李月桂用來打死丈夫的電鍋上血跡斑斑,還嚴重變形。


有憂鬱症的婦人林李月桂,昨天上午因酗酒被丈夫林達生斥責,涉嫌當著十七歲的重度智障兒子面前,活活打死丈夫;兒子不敢靠近救爸爸,利用媽媽打累睡著了,下樓報警。

警方趕到現場,林李月桂(四十五歲)還醉倒在客廳籐椅,酒測值高達零點七七毫克。林李月桂下午清醒後否認殺夫,辯稱丈夫因痛風等健康因素,自己用電鍋猛砸頭部致死。但她的兒子證稱,媽媽動手打爸爸,爸爸還向他求救。

警方調閱林李月桂前科,發現她七十三年間用熱水燙傷林達生(林作賢的父親)的前妻致死;目睹命案的兒子當年出生不久,被林李月桂丟出車外,因此腦部受創,林李月桂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九十一年又在台北市萬華區涉及強盜案,去年未到案執行,被台北地檢署通緝。


北縣警局和消防局勤務中心昨天凌晨近二時許,分別接獲一通口齒不清的報案電話,說「我父母在打架,趕快來幫忙」。警消趕到現場,矮凳、茶几、碎酒瓶和泡麵散落滿地,有明顯的打鬥痕跡,林達生倒臥客廳中央,血流滿地。

救護人員將林達生送往亞東醫院急救,到院已死亡。由於林李月桂當時喝得酩酊大醉,警方先訪談報案的死者兒子。兒子說,昨天凌晨媽媽喝醉酒,為了外婆和一名廖姓男子的往事和爸爸大打出手,用電鍋、酒瓶、煙灰缸打了爸爸頭部廿多下。

兒子說,媽媽打累了,坐在椅子上休息,要他不准報案,但可以打電話給外婆和舅舅。他趁媽媽睡著,趕緊下樓打公共電話報警,再打給外婆和舅舅,但外婆和舅舅都告訴他「不想管閒事」。

林李月桂被捕後,一度說是兒子用電鍋打父親,清醒後改口表示和丈夫偶有口角,但感情還不錯,昨天凌晨丈夫因為健康狀況不佳,用電鍋猛砸自己的頭,因為太疼而倒地翻滾,撞倒客廳桌椅後又打破酒瓶、煙灰缸,現場才會看來像是發生激烈打鬥。

鄰居說,林家去年九月搬來板橋市莊敬路現址居住,房子是林李月桂母親所有,夫婦三天兩頭大吵,鄰居屢勸不聽,都習以為常,所以昨天凌晨被他們夫妻吵架聲響吵醒時,也沒有在意,直到一早出門發現樓梯間血跡斑斑,才知道這對夫妻「終於出事了」。

管區海山警分局埔墘派出所員警也表示,林家三天一大吵,派出所幾乎每個員警都前往處理過,半年前也因為林李月桂把丈夫打成重傷,死者和前妻所生的大兒子,還曾出面為父親申請家暴保護。

警方昨晚報請板橋地檢署外勤檢察官李文君率法醫謝進洋到亞東醫院太平間相驗,發現林達生因前額、後腦遭外力重擊破裂,失血過多致死,明天解剖確定死因。檢察官相驗後,告訴林李月桂「妳現在涉嫌殺人,犯行重大」,下令當場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



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蔡照順-嘉義市刑大偵查佐.竟是(針孔藏鞋)偷拍之狼?若找不到受害者?不知怎麼判?官呀.知法犯法.


        嘉義市警察局督察長陳耀南表示,蔡員涉案,警察局深感痛心,對社會大眾致歉,絕不偏袒,從嚴懲處,經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依警察人員任用管理條例,將蔡員記二支小過、現職偵查佐改調為制服警察。


刑警竟是狼 針孔藏鞋偷拍


遺失記憶卡 影片被po網 自拍車號只好投案

2011年 06月21日

【寶智華╱嘉義報導】警察竟是偷拍女子裙下風光的色狼!嘉義市刑大偵查佐蔡照順自購針孔攝影機,裝在球鞋尖端,隨機偷拍街頭女子裙下內褲,還拍被害人臉部比對,直到記憶卡遺失,被拾獲的網友把影片po網。前晚蔡自知醜事曝光,法網難逃投案,繳出針孔攝影機,警局考績會記蔡二小過,改調保安隊,並以妨害祕密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指出,嫌犯蔡照順(四十二歲)是嘉義市刑大業務組偵查佐,昨請假。蔡平時工作正常,婚姻美滿,同事都不信他竟會做這種事。


被記二小過調職


網友六月十八日在YouTube網站,以「一起揪出嘉義偷拍之狼」為題,po出一段三分三十八秒的偷拍影片,指稱在嘉義市火車站撿到一張記憶卡,內有偷拍內容,希望網友們揪出偷拍之狼。
偷拍過程是偷拍者把鏡頭藏在球鞋上,進入水果行,尾隨一名穿裙子的女子,三度靠近偷拍裙下底褲,還拍到被害人臉孔做比對。警局獲知偷拍影片,尚未採取查緝行動,蔡照順發現影片被po網後,因拍到他的轎車車號,自知法網難逃,前晚向警方投案,坦承不諱,被記二小過調職。


「因好奇才犯案」


嘉義市警局督察長陳耀南指稱,蔡照順二年前調內勤,供稱針孔攝影機是自己買的,因好奇在四月間偷拍,共拍了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前水果行及文化路夜市兩段畫面,但記憶卡已遺失。
警方昨也在網站上留言,請張貼偷拍畫面網友自行刪除偷拍影片及繳回記憶卡,並跟警方聯絡協助辦案。


揭發者同樣觸法


警方另行文通知YouTube移除影片,因網站設在美國,最快一至二星期才能移除。
律師陳信宏說,把偷拍影片po網者雖聲稱記憶卡是撿到的,把偷拍內容po網是為揪出偷拍狼,但因他發現記憶卡內容後,未送交警方處理,已涉及侵占罪,另外把偷拍影片po網供瀏覽,也涉及妨害風化、妨害祕密罪。



陳0如-騙丈夫說(先離婚然後再結婚).可以百年好合.原來早就外遇設下騙局?王0弼

 拍寫!不是故意的.是有意的......


與前夫相約再婚 卻與情人燒炭                                      2011-06-21 中國時報 【台中報導】



     陳姓女子前天晚間被發現與王姓男友燒炭自殺殉情,雙雙陳屍在龍井區租屋處。她的姚姓前夫昨接獲通知趕到命案現場,相當難過與不敢置信,且懊惱地透露,陳女曾說想在一百年的十月十日再結婚,就能百年好合,兩人遂於三月間簽字離婚,預定雙十節再結連理,沒料到她竟是有外遇,覺得受騙了。


     姚男表示,年初妻子主動表示,如果可以在民國一百年的十月十日結婚,就可以百年好合,兩人於是在三月中旬簽字離婚,並約好十月十日再去辦理結婚登記;沒想到,隔了約一個月,妻子竟說她「精神上出軌」,愛上了另外一個人。


     姚男說,離婚後,兩人與兩個孩子仍同住一屋,也不斷嘗試要將妻子拉回;但這期間,太太多次外出,也常半夜沒回家,都一直隱忍、遷就,日前她說叫我要相信她,不會再跟他在一起。沒想到現在她竟與對方一起自殺,才知自己一直受騙。


     警方調查,死者淑如(卅一歲)是十三日出門,只交代想一個人靜一靜,原本預定隔天返家,但十四日她又打電話說要多住旅館一晚,沒想到就此失聯,直到十九日晚間,被發現與在某科技公司上班的男友群弼(卅歲)陳屍在龍井區出租大樓的套房內。


     警方在現場找到一張用紙板寫的遺書,上頭除了王男交代自己的金錢與提款卡密碼,最下方還特別註明「我們是自願自殺的,請不要找對方家人麻煩」;但家屬質疑,陳女簽名的字跡與平常不符,比較像是喝酒後寫下的,懷疑死因不單純。


     王男的母親表示,兒子日前表示想要有私人空間,五月中旬才搬出家門,到龍井區獨自租屋,只知道他似乎有個女友,不知道對方身分,十四日還曾上門找兒子,但沒人應門,也在套房門外貼紙條,沒想到接到的竟是死訊。


     陳女的父親則說,女兒日前還與母親出遊,並帶著小孫女去燙頭髮,不相信她會選擇自殺,也從未聽過女兒提起王男,不知道她有其他男友。


     檢警昨天相驗屍體,因家屬對死因存疑,檢察官決定調閱兩人間的通聯、出租大樓監視器,以及購買木炭的商家監視器,以釐清是否有加工自殺嫌疑。



許聰元法官涉貪案--自導自演的司法荒謬劇 .

 雙面人.
自導自演的司法荒謬劇       2011-06-21 中國時報 【張升星】

     法官許聰元涉貪獲判無罪確定,日前監察院因此糾正法務部督促檢察官應準時收受裁判書。除非熟稔司法實務,否則肯定不知所云。本案應該如何究責?就讓事實還原,付諸社會公議!


     八十三年,檢察官起訴許聰元審理「美濃吳」違反證交法時,與吳京遂友人陳順隆多次餐敘,陳藉機請託輕判,許表示會考慮。嗣後吳向黃運享借款一百萬,由徐文政開車搭載陳、黃前往台北地院,陳打B.B. Call聯絡許取款,嗣後輕判徒刑十月,緩刑五年,案發後陳坦承行賄。地院與高院認定結果均與檢察官起訴事實相符,判處七年二月重刑。接著由最高法院粉墨登場,自導自演!


     八十五年,第七庭指摘:陳於調查站之自白有無不正取供?未盡調查能事,首度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後維持原判。


     八十六年,第四庭指摘:高院未實質調查自白之任意性?輕判緩刑是否違背職務?二度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後維持原判,理由共十四項,綜合相關證人供述認定自白可採。此外說明諭知緩刑乃法官職權,本案應屬職務上收賄罪。


     八十八年,第六庭指摘:自白是否自由意志?輕判緩刑是否違背職務?三度撤銷發回。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八十九年,第六庭指摘:許表示「會予考慮」,似未期約賄賂,原審竟認期約賄賂,四度撤銷發回。高院審理後沿襲歷審判決理由,補充說明相關賄款金額雖有出入,但就行賄事實一節確係自由意志,自白並無虛構。


     八十九年,第六庭指摘:究係吳或陳與許約定交付賄款?陳前後五次於調查站訊問,何次不具任意性?該次供述可否採為證據?五度撤銷發回。


     高院審理後逆轉改判無罪,理由認為陳順隆固然坦承行賄,但係基於共犯身分受訊,可能推卸罪責而嫁禍他人,自白具有瑕疵。相關證人均未親自見聞賄款流向,純屬主觀臆測。


     九十一年,第六庭指摘:除自白行賄外,尚有相關證人及帳戶往來等證據,未加審酌即認被告無罪,尚嫌速斷,六度撤銷發回。高院審理後仍判決無罪。


     九十二年,第六庭指摘:是否另有偵訊筆錄附於他卷?七度撤銷發回。高院審理後仍然判決無罪。


     九十四年,第十一庭指摘:相關證人及帳戶往來雖然無法證明全部事實,但可否證明自白之真實性?尚非全無研求餘地,八度撤銷發回。高院審理後再次逆轉改判有罪,並且說明檢察官係依「高院及高檢署業務連繫會議」所訂寬限時程提出更六審上訴,並未逾期。


     九十六年,第十庭指摘:證人審判外陳述何以具證據能力?更六審檢察官收受判決時間不明?九度撤銷發回。高院認檢察官上訴合法,證人陳述業經法院提示具有證據能力,維持有罪判決。


     九十七年,第七庭指摘:檢察官何時收受判決?證人審判外陳述為何可信?十度撤銷發回。高院審理後認為司法實務確有延後送達檢察官之作業慣例,行之有年。然因法無明文,故本案於更六審無罪判決後,即因檢察官逾期上訴而告確定。換言之,自九十二年之後,所有最高法院及高院判決均屬無效判決,瞎忙一場!一○○年,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抗告,全案無罪定讞!


     本案前後更審十次,耗時十七年,其間歷經刑事訴訟法制大幅修正,把「B.B. Call」時代起訴的案件,連番發回,最後再用「智慧型手機」的法律來審查挑剔,當然處處破綻。而司法院放任腫脹肥大的最高法院恣意增員,「一庭一把號,各庭不同調」,甚至連同一庭的見解都會前後不一!如果刑求逼供江國慶致死的軍官都是「狗官」,那麼貌似莊嚴,猛打高空的法官,又是什麼官?如果遲延一年十月送卷,宜蘭院長就要嚴懲地院法官,請問最高法院應該如何處置?監察院提案糾正法務部,真的是問題的根源嗎?能察秋毫之末而獨不見輿薪,該不是監察委員出身最高法院,意圖護航吧?


     法官法雖然規定「法官評鑑」,但是明文排除「法律見解」不得列為評鑑事由,想要淘汰恐龍法官,戛戛乎難矣!(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恐怖枕邊人:幫丈夫買高額保險.移轉房產後.就開始找碴辱罵及家暴.受益人竟是她和前夫的孩子.隨時有生命危險??

可怕的枕邊人..【2011/06/20 聯合報】

        台南許姓女子過於強悍、霸道,除家暴,連老公的薪水也自動扣款三分之二投保保險。張姓丈夫忍無可忍,要收回之前給妻子的房屋和土地,訴請撤銷贈與,台南高分院日前判決男方勝訴,全案定讞。

        張姓男子和許姓女子都曾結婚並離婚,94年間兩人結婚,因張姓男子有輕度智能障礙,妻子建議丈夫把名下房地產交給她保管,張姓男子96年間把房屋、土地登記在妻子名下。

        孰料97年間起,許姓女子經常辱罵、欺侮丈夫,除了無故鎖住機車,讓丈夫無法騎車,還擅自拿走丈夫的證件,迫使張姓男子一再補辦證件;甚至暴力攻擊,朝丈夫丟東西、椅子,拿著大鎖大喊要打死丈夫。

許姓女子也對張姓男子與前妻生的兒子施暴,包括辱罵、毀損物品及持機車鎖攻擊。

張姓男子並指控妻子,擅自以他為被保險人,用他的薪資扣繳郵政保險,他每月薪資1萬6986元,設定扣款金額高達1萬1207元,還約定與前夫所生的兒子為受益人,並領走兩次保險金後,他的大哥發現後才變更受益人。



【2011/06/20 聯合報】


20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柯嘉文-被冤判五年(警察亂抓.檢察官濫訴.法官錯判)台灣司法少了一條冤魂?真兇是蘇祥誠.好在有個林綉惠檢察官+洪淑姿檢察官.但是陳作豪+許銀湶+洪俊誠法官+何建寬法官要怎麼辦?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


【司法濫判多少事.荒塚滿山草沒了】


* 柯嘉文的一審檢察官何建寬就是無法採信,一審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一審法官洪俊誠判決無期徒刑,他們上訴台中高分院時,審判長是法官王增瑜,當年同樣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更四審時,審判長再度是王增瑜,真是巧合!


* 更四審時,連蒞庭檢察官林綉惠都覺得兇手不是柯嘉文,不但當庭為柯男申冤平反,請求法院判無罪,還寫了十一個卷宗交給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希望全案重新偵辦。 林綉惠語重心長表示:「我們不是神,卻在做神的工作,所以必須小心查閱每個過程,才能避免冤案。」


* 公訴檢察官在庭上公然辱罵他們說:「被告的家屬都是精神病患」


* 判有罪.是無奈的苦恨.判無罪.是又苦又恨的再面對無奈.


* 在官官相護的司法體系下,要判一個人有罪,比判一個人無罪更容易.


*陳作豪. 直到今年四月間更四審開庭時,陳眼見可能抓錯人,在庭上才坦承說,「警方從一百多支監視系統過濾,並未發現柯入鏡,柯嘉文不是警方要抓的人。」


 


                                                                                                    陳作豪-犁份派出所所長


*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淑姿重起偵辦,也將當時警方蒐集證物,重新送鑑定,並採嫌犯蘇祥誠的掌紋鑑定,刑事警察局鑑定報告前天出爐,在鵝卵石上採得的血掌紋與蘇嫌相符,昨天傳訊蘇祥誠,「讓證據說話」。


* 警察道歉---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劉克昌)今天向柯家人致歉,表示當初因柯男犯過類似案件,犯案手法也雷同,再加上證人的強烈指證,才會誤指他為兇手,未來將會謹慎處理目擊證人的供詞。(應該將當年破案獎金追回國庫...連同負單賠償....)


* 柯嘉文的父親不願接受誣指兒子為殺人犯的警方道歉,指控警方辦案草率,他也氣憤地表示,當時兒子遭到訊問時,想上廁所還不獲准許,受盡折磨和冤枉。


* 痛批當時的台中縣警局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所長陳作豪現任台中市警局公關室股長),斥他「為了升官發財」才叫證人「惡意指認」,害兒子蒙冤五年,家人跟著受苦;但陳作豪昨晚喊冤,指全案都由烏日分局偵查隊負責,派出所只是被借用來偵訊柯某;至於當時的烏日分局偵查隊隊長許銀湶現任台中市四分局一組組長)昨晚表示,當時的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柯某涉案,但柯某在林女命案發生前騎機車尾隨暨猥褻兩名女子,其中一件得逞,手法與林女命案雷同,且有地緣關係,才懷疑他涉案。


* 當年偵辦此案的小隊長張金煌說,當初會指向柯嘉文,是柯某另涉猥褻等案被鎖定,主要證據是有目擊者指證。


* 本案共有十三位法官誤判...姓名.....


* 二審的公訴檢察官王清杰認為「兇手另有其人」,請示檢察長後,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並提供審理中的許多疑點及新證據。


* 柯母指出,當時負責偵辦該案件的陳作豪,事先拿柯嘉文的照片供證人指認,兒子才被關到派出所,沒想到就有人送蛋糕到派出所慶功,只見陳作豪與林姓巡佐開心吃著蛋糕,她趕到派出所探視卻被擋在門外,那一幕永遠烙印在她心裡,讓她對警察十分失望。


柯父表示,當年他在民營公司跑業務,因為兒子被指控性侵殺人,顏面無光,被迫辭去工作提前退休,鄰居雖然沒多說什麼,但家屬承受壓力,外界根本很難想像。


* 柯爸爸得知柯嘉文終於洗刷冤情,總算是替兒子出了一口氣,拿出厚厚一疊訴訟文件,柯爸爸柯媽媽五年來揹著殺人的罪名,受到鄰居指點,兒子蒙冤五年,家人也都跟著受苦,家屬好幾次上警局喊冤卻求助無門,痛批當時承辦的員警實在太可惡。痛批當時承辦派出所的所長,陳作豪辦案草率,爲了破案,不惜犧牲無辜的人,警方出面道歉,強調辦案有疏失,但對柯嘉文一家人而言,傷害卻已經造成,恐怕不是幾句道歉就能彌補。


* 柯母表示,每次探監時,兒子都說「不是我做的,要我如何承認?」聽到兒子的說詞,她就淚流滿面,兒子反過來安慰她,「不要擔心、保重身體」,叫她情何以堪,未來是否要聲請冤獄賠償,要與律師再研究。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洪俊誠)   九十一年鑑字第九六七九號


被懲戒人 洪俊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男性 年四十一歲

右被付懲戒人因違法失職案件經監察院送請審議本會議決如左:      洪俊誠記過一次。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job_id=3901&article_category_id=29&article_id=3864


 



 


達莉雅-美國佛州少婦.過戶丈夫房產.三度買兇殺夫,「邪惡至極」重判20年.這事若發生在台灣.司法會怎麼判??

 達莉雅


( 她愚蠢的以為說自己善良,是遇到丈夫才道德沉淪就能脫罪 )都是丈夫害她成為這樣....台灣相當多案件是以此來博同情...也都成功過...在美國就不甩這一套...


蠍女屠夫 警扮殺手揭穿


自編自導 聞「死訊」大哭 重判20年


2011年 06月18日



        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28歲少婦2009年意圖買兇殺夫,消息走漏,警方扮成殺手應徵,錄下事證,將她逮捕。儘管被告辯稱是丈夫為出名,自編自導這齣「殺夫戲」,但法官鐵面無私,周三判定被告誘使他人犯下一級謀殺罪成立,還指摘被告「邪惡至極」,重判她20年。


        美國檢方指出,達莉雅迪波利托(Dalia Dippolito)婚後不久,就想把假釋中的詐欺犯丈夫麥可送回監獄,甚至三度想置他於死地,目的在過戶他的房產。不過,達莉雅的律師辯稱,麥可自己想出名,設計這齣僱兇殺人的實境秀戲碼,但麥可反駁「可笑」。


透過前男友買兇


        達莉雅2009年8月透過前男友席哈德買兇,席哈德不但報警,還帶扮成殺手的警察讓達莉雅「面試」。假殺手問她是否確定殺夫,達莉雅說:「百分之5千確定。」警察在約定「下手」當天,先把「目標」麥可帶離開家,再將她家布置成兇殺現場,達莉雅回家還作戲哭得死去活來,整個過程全被警方錄下,去年4月將達莉雅逮捕。
        法官判決前,達莉雅的母親、弟弟妹妹替她求情,說她本性善良,希望法官能夠輕判。律師也代達莉雅提出和解,條件包括將房產還給其丈夫麥可、幫忙麥可還債、同意離婚等,以交換較短的5年或10年徒刑,但檢方拒絕,還求處最重的30年徒刑,最後法官判刑20年


冷血否認無悔意


        主審法官宣判時直指達莉雅,「愚蠢的以為說自己善良,是遇到丈夫才道德沉淪就能脫罪」,但其實她「精心策劃犯罪」,佔盡愛她的人便宜,而且出庭時冷血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可謂「邪惡至極」。法官周三曾給達莉雅答辯機會,但她選擇沉默,最後在宣判時落淚。



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呂紹明-板橋地方法院書記官.盜領拍賣餘款.判15年.王克正+王少康.2年犯罪所得高達1073萬多元。真好賺?



盜領拍賣餘款 書記官判15年.犯罪所得高達1073萬多元


2011年 06月18日

        板橋地方法院書記官呂紹明,發現許多執行案件的的錢沒人認領,私下找人冒名領款朋分花用。
法院發現有異調查發現,呂竟在2年詐領1074萬元,其中一名被害人是掏空景文技術學院的學院創辦人張萬利,遭盜領47萬餘元。板橋地院昨依貪污等罪判呂紹明徒刑15年,共犯王克正徒刑12年,王少康1年。

陸續A走千萬元


板橋地院昨表示,呂紹明在去年11月已停職、羈押禁見中,院方仍在清查是否有其他公務員涉案。
判決指出,呂紹明(48歲)在板橋地院負責執行拍賣案件,發現有些債務人不是死亡,就是因案「跑路」,這些人的房產、物品拍賣後的剩餘款始終無人領,他找王克正(53歲)合作,先偽造彰化地院所核發的債權憑證,再聲請由板橋地院將這些人的拍賣餘款1074萬多元發放給王。


景文創辦人受害


總計自2008年起,呂、王陸續五次用相同手法詐領1074萬多元,其中一名被害人,是涉嫌掏空景文技術學院的學院創辦人張萬利,張早因逃亡國外被發布通緝中,呂、王因此盜領張萬利被強制執行後的剩餘款47萬2800元。
檢警還查出,王克正為了掩飾從法院詐領的錢,特別找王少康(55歲)合作,要王少康改名為「王克正」,再由王少康用新名字「王克正」去台銀板橋分行開立帳戶,將詐欺的錢存入,然後兩個王克正一同前往銀行領錢,朋分花用。



洪光榮.陳鴻鵬.柯慧玉(中山分局中山二、圓山派出所) 巡官警察集體貪汙. 包庇色情酒店長達3年.警民一家?民生會館案


 


每月分紅數十萬


        警佐洪光榮、陳鴻鵬到案辯稱,4年前開始投資「天天開心」,鄒每月分紅數十萬元,但絕無收賄或包庇色情。洪妻則辯稱扣案款項另有用途,「鄒春貴店內小姐每天都到我這邊洗髮,我是要幫忙發坐檯費給小姐。」中山分局昨晚已將2警停職。





包庇色情酒店長達3年 北市再爆警察集體貪汙             2011-06-18 中國時報



     台北市警界再爆員警集體貪瀆案!檢調接獲檢舉,指稱中山警分局圓山派出所、中山二派出所多名員警,涉嫌集體長期向轄區色情酒店收賄,並予通風報信、包庇;檢調十七日下午兵分十六路搜索圓山所、中二所等地點,並拘提正在行賄的「白手套」及圓山所巡佐陳鴻鵬、中二所小隊長洪光榮、業者共十人到案,檢調仍在漏夜搜索、拘提中。


     檢調懷疑,涉案的中山分局員警至少十餘人,且犯案時間長達二、三年,涉案人恐怕不止圓山所、中二所。檢調昨晚又依據掌握的犯罪事證,漏夜緊急搜索多處地點,並拘提多名涉案人,預料案情將向上發展。


     據了解,檢調漏夜偵訊,有人心防被突破,供出內情,陳、洪兩名員警已列為貪汙案被告,漏夜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於本案尚有眾多涉案員警未到案,檢調訊後將以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涉案人。


     據了解,台北市調查處松山站接獲檢舉,指中山分局圓山所、中二所員警,自九十七年起,疑似長期包庇民生東路一段「民生會館」等色情酒店。業者按月行賄員警數萬元;員警則回報以通報臨檢訊息,讓業者逃避查緝。涉案的陳、洪兩員警各收賄數十萬。


     市調處長達數個月監聽蒐證後,發現業者透過白手套與員警聯繫,並以暗語溝通,遂報請北檢指揮偵辦,鎖定白手套與涉案員警陳鴻鵬、洪光榮,相約在昨天下午交付賄款,決定展開行動,目前還在漏夜偵訊中。


.....................自由時報..................................


酒店行賄2派出所 巡佐妻收錢被逮          當場查扣數十萬元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爆發集體收賄包庇色情酒店的重大風紀案!昨天下午,酒店業者鄒春貴交付賄款給充當「白手套」的中山二派出所巡佐洪光榮的妻子柯慧玉時,被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幹員當場查獲,並扣得數十萬元賄款,辦案人員隨即搜索中山二、圓山派出所,並約談2名警員、3名酒店業者及1名白手套,合計6人到案。


北檢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昨晚親自到北市調處偵訊被告,一旦有所突破,不排除最快今天上午發動另一波搜索行動。北市警局指出,目前涉案情節尚不明朗,警方將待檢調調查結果出爐,再對兩員做出記過及停職處分。


台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二、圓山派出所轄內的「民生會館」等酒店,因旗下小姐有做俗稱「S」(取自英文Sex)的性交易服務,因擔心被取締,好幾家色情酒店聯合「做公關」,並由「民生會館」酒店業者鄒春貴負責定期送錢給警察,以換取不被取締,或臨檢前獲通風報信。


由2巡佐當收賄窗口


據悉,中山二、圓山兩派出所,分別由巡佐洪光榮、巡佐陳鴻鵬當收賄窗口,涉案員警還要求,酒店小姐和男客做「外賣式」性交易,須到指定旅館,每次性交易,警方還向旅館業者抽特定「保護費」。


海巡署五個月前在農安街的「農安會館」旅店,查獲應召集團利用旅店,容留外籍「金絲貓」賣淫,經調查局台北調查站接續偵辦,查出有員警涉及其他貪瀆勾當。


北市調處松山站接獲檢舉,報請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指揮偵辦,並展開監控,幾個月前,發現業者常與巡佐洪光榮的妻子柯慧玉聯繫,且都有「碰一下面」、「喝個茶」等暗語,研判柯婦是白手套。


警妻收錢 人贓俱獲


昨天下午,辦案人員監聽時,發現鄒春貴又聯繫柯婦,疑似要交付賄款,遂緊急派員監控,下午4時許,鄒春貴果然出現在柯婦經營的理髮廳內,鄒拿出好幾個信封交給柯婦時,辦案人員衝入,當場查扣信封及裡面的賄款。


涉案警全推說不知


當場人贓俱獲,調查局幹員士氣大振,立即搜索中山二、圓山派出所,以及相關酒店、旅館和涉案員警的住所,共16處,並拘提中山二派出所巡佐洪光榮、圓山所巡佐陳鴻鵬、白手套柯慧玉,及鄒春貴等3名酒店業者。


辦案人員查出,比較特殊的是,洪光榮有時沒空,就由其妻柯慧玉代收。辦案人員昨晚訊問洪員時,洪否認收賄,至於其妻為何拿業者的錢?則推稱不清楚;據悉,最近幾個星期,鄒春貴曾密集打了十幾通電話給洪,但洪都直接切掉不接,行事相當謹慎。


中山分局表示,巡佐洪光榮原在中山分局服務,後來因案改調,半年前才由士林分局轉調回中山分局,派任中二派出所;圓山派出所巡佐陳鴻鵬則是資深巡佐。



書呆誤國.自陷文字獄.竟說出:孔子是看(正體字)的?(海蛎饼.蚵仔煎).(天婦羅.甜不辣.鱼饼).(扁食.餛飩.雲吞).(割包.刈包.虎咬豬).(春捲.潤餅)怎麼辦?生蠔蔬菜蛋煎餅(正確)

 


秦始皇統一的文字是: 小篆....篆體字....


..................................(割包.刈包.虎咬豬)?...............................


 

 


................................(天婦羅.甜不辣.鱼饼)?..................................

 


...............................(扁食.餛飩.雲吞)?...............................

 


..................................(海蛎饼.蚵仔煎)?......................................


生蠔蔬菜蛋煎餅佐甜酸醬


...............................................(春捲.潤餅)...................................................


書呆誤國.自陷文字獄.竟說出:孔子是看(正體字)的?(海蛎饼.蚵仔煎).(天婦羅.甜不辣.鱼饼).(扁食.餛飩.雲吞).(割包.刈包.虎咬豬).怎麼辦?


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義美食品由抗議(拒拆)轉變為(自行拆遷)?義美食品公司多次訴願均敗訴.蔡永富 證實6/1就收到拆除公文.馬總統是6/9前往義美參觀的.



蔡永富協理..在受訪影片中證實6/1就收到桃園縣政府的拆除公文...


桃園縣政府在1984年已將徵收補償費提存,土地所有權移轉給蘆竹鄉公所,義美食品公司多次訴願均敗訴。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3586/IssueID/20110616


佔千坪河川地


        縣府拆除隊昨派怪手到義美食品桃園廠,強制拆除義美食品公司的資源回收場後,義美公司態度轉變,自行僱工拆除,並提出「自行拆遷計劃」,預計一年半內自行拆除,桃園縣政府水務局長李戎威同意,強調縣府將會依義美提出拆遷時程檢查,只要有所延宕,「下次強制拆除的強度只會更強!」
李戎威指出,義美食品公司佔用河川地約一千五百坪,其內的設施包括部分的辦公室、瓦斯廠、資源回收場、鍋爐區和污水處理廠等,桃園縣政府在一九八四年已將徵收補償費提存,土地所有權移轉給蘆竹鄉公所,義美食品公司多次訴願均敗訴。


拉白布條抗議


        義美協理蔡永富說,這段河川地爭議要從二十九年前說起,當初義美在不知情狀況下廠房土地被劃成河川行水區,後來義美也配合政府,廠房退了二十五公尺,其餘土地二○○六年曾與桃園縣政府協議,配合縣政府河岸整治工程逐步拆遷。
但縣府六月一日行文只給義美十五天遷移設備,不盡合理,員工擔心工廠停工大家都會失業,才會在現場拉白布條抗議。



.................桃園縣政府入口網.................................


http://www.tycg.gov.tw/main/main_discuss_detail.aspx?classify_sn=10&keyword=&page=0&sn=24812


義美公司係因佔用公有土地被拆

        桃園縣政府在今天(6月15日)依照原計畫,依法強制拆除義美公司南崁廠占用位於南崁溪河川區域內公有土地之建物,雖然起先遭到義美公司的抗議,甚至企圖藉塑化劑議題混淆視聽,縣府依舊於現場完成土地鑑界量測、架設圍籬區分出公私有地界線及拆除部分資源回收場。義美公司發現縣府執法的決心後,最終切結在101年12月底前完成自行拆遷。

縣政府重申,縣政府同意再審視研議義美公司提出的切結條件,完全是考量到義美公司已在桃園縣設廠多年,對於桃園的經濟發展有一定的貢獻,若義美的誠意充足,確實且具體提出自行拆遷的計畫,縣府會再次給予義美公司一次機會。

縣府表示,義美公司昨天起就透過媒體對外作不實放話,硬把該公司違法佔用公地的行為合理化,甚至對外提供諸多對縣政府本次執法行動的不實指控。其實,縣政府的立場非常堅定,就是為了公正義、為了大眾權益,絕對會依法行政。

縣府水務局強調,本案爭議河段土地原為義美公司所有,早期為辦理桃園縣南崁溪整治工程,由蘆竹鄉公所於83年辦理土地徵收並於86年補辦該筆土地之地上物徵收程序。然義美公司不服徵收處分為由提起訴願、再訴願,並經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在案,相關救濟途徑皆已使用並經駁回,因此,前述土地上之建造物均屬於占有使用公有土地使用之情形。

水務局說,針對河川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內之建造物,縣府已依據土地法第234條「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被徵收土地應受之補償發給完竣後,得規定期限,令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遷移完竣」的規定,於今年3月就發函請義美公司限期100年4月12日前自行拆除遷移完竣。

另外,針對該土地違規施設之建造物因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第1款規定,也在五月底發函義美公司於文到14日內自行拆除並恢復原狀,但是,義美公司逾期未拆,縣府依法進場執行強制拆除,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水務局也強調,縣政府從99年起,就多次與義美公司對本案進行協商,希望義美公司本於社會公益及企業責任,儘速自行遷移,溝通協商的大門一直為義美公司開著,直到5月31日與義美公司進行最後一次協商後,雙方仍未達成共識,因此縣府在法、理、情等層面充份的考量下,安排於今天進行強制拆遷。

縣政府水務局並強調,義美公司因設有專業檢驗室,該公司商品未遭塑化劑波及,曾經一度想藉塑化劑的議題混淆本次強制拆除行動。事實上,早在塑化劑事件發生前,縣府就已對義美案提出6月15日強制拆除的時間表,並且依照政府購法上網招標委外執行本次拆除案。兩件事情風馬牛不相干,義美案的詳細大事紀如下:

義美案大事紀

時間 事件 時間 事件

65年4月 公告南崁溪河川區域線 86年 蘆竹鄉公所補辦土地之地上物徵收程序

71年2月 公告南崁溪治理基本計畫用地範圍 100年1月 辦理鑑界,徵收土地內之建造物計有資源回收廠、鍋爐房(3台鍋爐)、重油槽2座、污水處理廠、LPG儲槽、部分管線廠房

69年6月 義美公司取得位於河川區域內之污水處理廠及部份廠房之建照 100年3月9日 限期義美公司於100年4月12日前自行拆除遷移完竣

71年 義美公司完成興建 100年5月31日 發函義美公司,違反水利法事實,限期文到14日內自行拆除並恢復原狀

83年 蘆竹鄉公所辦理土地徵收 100年6月15日 義美公司未自拆,縣府依法進場進行強制拆除

聯絡人:水務局河川科 科長 葉孟芬 03-3322101#5727 0937-108-682


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桃園義美實驗室決議「如期拆除」2010-10-26自由報導.原來是義美公司多年來就切結自行拆違建?影響河川安全.


 vs

南崁溪義美廠 「如期拆除」     自由時報2010-10-26報導〔記者謝武雄/蘆竹報導〕


         爭議多時的蘆竹鄉的義美公司部分廠房在南崁溪土地一案,昨天鄉公所召開協調會,現場人士一面倒的抨擊,義美協理蔡永富憤而退場,鄉長褚春來強調,仍會按照時程進行拆除。

        協調會昨天在鄉公所舉行,義美派出蔡永富等十多位幹部與會,桃園縣政府水務處副處長曾榮英、河川科長葉孟芬及大批內厝村民到場。


        內厝村長蔡安然及村民輪流發言,指縣府推動南崁溪河道整治工程,河岸寬度為一百一十公尺,唯獨義美工廠這段河岸只有九十公尺,明顯圖利商廠。他們說,這幾天宜蘭發生淹水事件,讓人擔心河川流量過大時,水流會衝擊到內厝村房舍。


        義美協理蔡永富強調,義美也是工程推動的受害者,至今未領取補償款。縣府於九十五年整治時,義美曾經切結,待全流域計畫公佈後會配合拆除。


        村民不認同蔡永富的說法,紛指當初是義美找立委趙永清、洪奇昌在立法院開公聽會的決議,縣府沒義務遵守,況且目前縣府已完成徵收程序,土地已經登記在鄉公所名下,就應該展現公權力拆除。


村民們批評聲浪不斷,蔡永富憤而帶所有幹部離席。


        曾榮英呼籲民眾情緒不要太激動,她說,從整個歷史文件來看,義美確實有些委屈,政府才會在八十七年完成徵收程序後,至今無法拆除,只是土地已經過戶給蘆竹鄉公所,木已成舟,希望義美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以公共安全為優先考量,提出拆遷時刻表,水務處會盡力促成。


        鄉長褚春來也對曾榮英的說法持保留態度,他認為河川狀態沒有更改,根本沒有全流域計畫公佈問題,鄉公所已經完成公告,未來會進行鑑界,如果義美毫無拆除的誠意,鄉公所為保護鄉產,還是會進行拆除作業。


................................


南崁溪義美案 民進黨團促縣府檢討/限期自行拆除 縣府續辦治理工程   2010-10-13



 南崁溪長安橋段整治工程,在民國95年9月完工,不過,當年義美公司廠房拆除案,至今餘波盪漾。桃園縣議會民進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縣政府針對南崁溪義美公司長安橋段只有90公尺的爭議,重新進行檢討。縣政府水務處解釋,將在排除地上物後,辦理後續治理工程。


    民進黨議會黨團今天下午針對南崁溪義美公司案,在縣議會大禮堂召開檢討會,召集水務處、工務處和蘆竹鄉公所等單位,和當地內厝村的居民,針對南崁溪長安橋段鄰近義美公司的河段治理工程,分別表述意見。蘆竹鄉內厝村民莊先生指出,長安橋前後的河段,都已經徵收110到130公尺的水道治理用地。縣政府95年施工的時候,到義美公司附近卻縮為90公尺,讓民眾至今無法接受。
    縣議員廖輝星指出,南崁溪整治案的發展有歷史因素,不過縣政府應該加速處理,不能讓河道寬度不一致的現況繼續下去。
    水務處長李憲明說明,南崁溪河川治理線在民國71年公告,之前義美公司已經興建廠房,因為徵收爭議問題,縣政府在83年決議暫緩執行;隨後縣政府在86年遭到監察院糾正,93年配合高鐵安全,列入優先整治河段,95年依通洪斷面將河道拓寬為90公尺。李憲明強調,縣政府將會持續進行後續治理工程。
    蘆竹鄉公所代表說明,公所已經在9月27號進行公告,要求義美公司限期再11月1日之前自行拆除佔用河川地的地上物,縣政府在地上物排除後,將會辦理後續治理工程。

桃園新聞 郭益昌 吳其昌 採訪報導


......................................河川治理線 怎獨厚義美




摘錄自2006年4月26日聯合報桃園報導




義美食品公司位於南崁溪長安橋下游順水左岸的廠房,縣府今(2006)年1月召開協調會,決定依省水利處在71年公告的90公尺河川治理線辦理,義美最近開始拆除位於治理線內的污水處理廠設備;當地村民認為縣府處理不公,為何義美兩旁的河堤均以120公尺寬辦理,義美卻是90公尺。


25日民眾在現場「質問」縣府水務長蔡宗烈為何獨厚義美,蔡宗烈解釋,義美南崁廠很早就開始陳情,河的兩岸寬度一直有爭議,縣長年初裁示依71年公告的90公尺河寬辦理,並就南崁溪整體整治再做檢討,縣府是「依法行政」。蔡的答覆村民無法接受,揚言抗爭;義美員工則表達「護廠到底」決心。



 

桃園縣政府5/23新聞稿--吳縣長:南崁溪義美公司拆除問題, 一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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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縣長:南崁溪義美公司拆除問題, 一切依法辦理


http://travel-taoyuan.tycg.gov.tw/pda/content/news/newsin.aspx?sid=1867


 





桃園縣政府新聞稿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期:100.05.23 網址: Http://www.tycg.gov.tw/ 新聞連絡人:陳怡親 電話:(033320305 府內: 6201-6205

 


        桃園縣長吳志揚今天(23)在議事堂上針對南崁溪義美公司拆除問題時表示,一切依照法律進行,水利署今年初的河川治理線檢討結果已出來,預計6月拆除,現在已上網發包。 縣議員李訓求今天在議會中關心義美公司佔領土地拆除問題,他表示,長安橋下來右岸居民每天過著驚惶的日子,深怕大水或颱風來會造成淹水,他並詢問縣府義美公司的土地是否有合法徵收,過程如何,是否有圖利及官商勾結等問題,希望縣府重視該問題。 地政局長林學堅表示,南崁溪徵收義美公司土地和地上物問題,該案地價補償費、建物補償費及機械設備遷移費等,已依法補償完竣,完成法定徵收程序。 政風處長沈鳳樑表示,已依照縣長指示進行調查,初步結果將簽報出來,縣府也組成專案小組審慎的進行最後行政處理,所有的徵收程序完全合法,並且也無發現有官商勾結或圖利等不法的情事。 水務處長李戎威也強調,目前已完成徵收,所以地上物需拆除,河道治理計畫線也檢討完成,預計6月份進行拆除。 吳縣長表示,一切依照法律進行,在95年因河川治理線未檢討完成,而義美公司自己也切結,河川治理線檢討完成公告,若在範圍內,將自行拆除,由於檢討權責機關在水利署,水利署已於今年初檢討完成,義美公司在範圍內所以要拆除。


義美實驗室.佔用河川用地.也收取桃園縣政府補償金.也具結自行拆遷.(為何又拒拆?):速拆以免颱風來時滅村.5/2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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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桃園縣政府拆除公告.......


*桃縣府水務局副局長邱峯旭:「他(義美)也知道,很清楚知道這段是公有地,後續他(義美)其實還有做一些興建物的動作,這個都是違法的。」


*官方解釋,義美桃園廠部份廠房17年前就完成徵收,義美到現在都沒歸還土地,200坪的廠房包括鍋爐、污水處理廠還在持續運作,才會強制處理;


義美佔用河川用地 李訓求:速拆以免颱風來時滅村(2011/05/23 )


義美公司佔用河川用地 李訓求:應依法拆除以免遇颱風滅村           記者范文濱、鄒文非╱桃園報導

        針對爭議多年的蘆竹鄉南崁溪旁的義美食品公司佔用河道紛爭,縣議員李訓求上午進行縣政總質詢指出,政府依法徵收完成的義美食品公司土地,為何義美遲遲不拆遷還廣發陳情書四處投訴,讓長安橋下來右岸居民每天過著驚惶的日子,深怕大水或颱風來會造成淹水滅村,他並詢問縣府義美公司的土地是否有合法徵收,過程如何,是否有圖利及官商勾結等問題?希望縣府重視該問題。 真的可以乞丐趕廟公?縣長吳志揚答詢表示,一切依照法律進行,水利署今年初的河川治理線檢討結果已出來,目前已經公告發包中,預計6月進行拆除。

        縣議員李訓求上午在包含蘆竹鄉代表會主席林振捷及代表陳昌言及近百名鄉民進入議事堂旁聽下,進行縣政總質詢指出,蘆竹鄉南崁溪旁義美食品公司佔用河道紛爭,政府早已依法徵收並發放補償金完成,義美公司不但不拆遷,還發送不下600張的陳情書,包含行政院、監察院、媒體 等引起各界矚目,簡直是乞丐趕廟公!。

        李訓求議員表示,義美公司旁的長安橋,原本有三個橋墩,但因義美公司將第一個橋墩塞滿,讓規定110公尺的行水區剩下90公尺,河水流過剩下的兩個橋墩,長安橋邊右岸居民每天過著驚惶的日子,深怕大水或颱風來淹大水會滅村。

        吳志揚縣長表示,一切依照法律進行,在95年因河川治理線未檢討完成,而義美公司自己也切結河川治理線檢討完成公告,若在範圍內,將自行拆除,由於檢討權責機關在水利署,水利署已於今年初檢討完成,義美公司在範圍內所以要拆除。

        地政局林學堅表示,南崁溪徵收義美公司土地和地上物問題,該案地價補償費、建物補償費及機械設備遷移費等,已依法補償完竣,完成法定徵收程序

        政風處沈鳳樑表示,已依照縣長指示進行調查,初步結果將簽報出來,縣府也組成專案小組審慎的進行最後行政處理,所有的徵收程序完全合法,並且也無發現有官商勾結或圖利等不法的情事。

       水務處李戎威也強調,目前已完成徵收,所以地上物需拆除,河道治理計畫線也檢討完成,預計6月份進行拆除。


原文網址: NOWnews【地方新聞】義美佔用河川用地 李訓求:速拆以免颱風來時滅村 http://www.nownews.com/2011/05/23/11478-2714818.htm#ixzz1PMIDqzCl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腦部的秘密?俄國男子中風後..竟可說流利美語.俄語竟然完全忘了.




中風後 男子竟可說流利美語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6/15 08:55



香港太陽報報導,一名原籍美國的男子,1934年,當他還小的時候,被熱愛共產主義的爸爸帶到前蘇聯定居。他的弟妹先後返回美國,不過男子卻在前蘇聯落地生根,甚至已經不會說英語了。



1992年,當他與美國的弟弟妹妹重逢時,還要靠翻譯溝通。不過奇的是,這名男子最近在一次中風後,竟然能夠說起流利的美語,而更奇怪的是,幾乎已經是母語的俄語,他竟然完全忘了。




裁判天書民眾看不懂 八股法官誰可管?「迥不相侔」「容非無疑.似無不合.尚非無據」



http://member.nownews.com/video/index.php?avId=1056765&avType=real#play      影音


裁判天書民眾看不懂 八股法官誰可管?

近日來朱立倫、胡志強兩位市長不約而同提出公務員八股回文的議題,貼切民心,引起民眾廣大迴響。其實更八股的是我們的法官,各審裁判書中9成9以上充斥著「容非無疑」、「似無不合」、「尚非無據」等讓人費解的文言文用詞,至今仍無法改變,一般人跑法院大多情非得已,還要面對有看沒有懂的文字,讓民眾大呼「受不了」。

現任司法院長蘇永欽早在民國87年就大力推動法官用文通俗化,還在期刊中發表文章表示,以文言文撰寫裁判書,不過是保存傳統公權力代表的權威感,但實際上卻增加收文當事人的困擾。司法院為了推動公文用語通俗化,還特別成立研究小組,開辦各種講座,明列出許多拗口、艱深的公文書類用語,這兩天最熱門的「迥不相侔」也赫然在列,成為建議法官們少用的語詞之一,可惜最後該運動無疾而終。

司法體系中甚至傳著一個笑話,把裁判書上常用、民眾不易理解的文言文,串成一段完整的文字:「訊據,伊所述理由,跡其所為,尚非無據,容非無疑,然似無不合,尚非全然可採,上揭伊之立場洵堪認定;次按,前開渠等立場迥不相侔。」看完整段文字,其中「容非無疑」、「似無不合」、「尚非無據」等用詞,不禁讓人疑惑,有多少人能理解,法官到底是認同還是否定當事人的論點?

更讓人費解的還有這一段:「準此,參諸上開所附證明在卷可稽,若合符節,所辯非有理由,且伊坦承不諱,自無庸再予宣告,併此敘明,爰量處。」比起台中市政府公務員回覆民眾的「迥不相侔」,法官們的裁判書顯然層次更為高檔。

這些艱深費解的公文書用語,不僅模聆兩可、用詞含混不清,把簡單一句話拉長成一大段,徒然浪費民眾閱讀與法官書寫的時間。一般公務人員要去八股,做為民眾司法裁判的法官們,更應該以身作則,率先擺脫八股用語,讓人民能更方便的閱讀法院文書,才能改變司法體系予人僵化不知變通的刻板印象。

原文網址: 裁判天書民眾看不懂 八股法官誰可管?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4/20/11490-2706122.htm#ixzz1PIfakOdD


徐志皓 性侵殺人案:一、二審時法官認定手段兇殘.毫無悔意.還嗆殺法官.判死刑.臨最高院三審(突有悔意)改判無期.司法愛心來著!?童有德(審判長)

徐志皓

許姓少年.

司法是保護好人還是壞人?


從[人神共憤曰殺]到後來的[天有好生之德]??


從來沒有悔意...到三審(突有悔意)可由死刑改判無期??另一位同案許姓少年不知判何罪??


.童有德(審判長)對著徐志皓說:「上天有好生之德,你要在監獄好好悔改,未來出來後,記得回饋社會。」


*  方父親昨透過電話表示:「老婆信耶穌後,教友勸她要原諒,我才會在法庭上接受他(指徐男)道歉,但其實我也很掙扎,我才不要認他當義子!他們到現在也沒照法院判決,賠償我們七百七十二萬元,我要把債權轉給討債公司去處理。」


徐志皓性侵殺人 無期定讞


中央社  日期:2011/06/14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4日電)男子徐志皓性侵、殺害1名國中女生,全案一、二審時都判徐死刑,但因徐在更一審期間態度軟化,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法官改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徐志皓被控於民國97年11月間在網咖約出被害少女,帶至新北市新店的租屋處,將少女擊昏、綑綁,加以性侵,被害人醒後反抗尖叫,徐志皓竟先掐昏被害人,見她還在喘息,又拿刀刺少女頸動脈致死,被害人屍體於案發半年後才被發現。



全案一、二審時,法官認定徐志皓手段兇殘,且犯後毫無悔意,還在台北看守所羈押期間,一度揚言要殺裁定羈押他的法官,嗆聲說,「要是能再殺人,第一個就殺他」,法官最後判決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徐志皓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時,徐志皓態度軟化,完全承認犯行,曾兩度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合議庭決定給徐志皓自新的機會,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日前審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昔日報導......................


死者父母放下仇恨 死刑懺悔改判無期
2010/11/25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我太太已放下仇恨,畢竟人已往生,能放人一條生路,就放人生路」女兒遭到徐志皓姦殺的方爸爸,在徐志皓兩度當庭向他下跪認錯後,決定原諒他。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被方爸爸恕人的寬大胸襟所感動,決定給徐志皓自新的機會,昨天撤銷一審死刑的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