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

提告【警察瀆職罪】可應用哪些法則

提告【警察瀆職罪】可應用哪些法則


 

1、我想提告【警察瀆職罪】可應用法則:如公務員服務法、行政訴訟法、或有關警察瀆職失職等法規,可用哪些提告。


2、以行政訴訟法提告公務人員【個人】瀆職可行?應用法規?


3、行政訴訟法是否為與行政機關爭訟,針對公務人員【個人】可行?


4、肇事者保險公司遲延不給賠款明細表及賠款確認書,言之:保護客戶及客戶說不能給。肇事者保險公司總公司客服說可以。受害者質疑保險公司與肇事者有什麼不法、無法奉告的內幕,打算寄存證信函給肇事者保險公司,是否有相關法條可用?


5、處理員警不夠專業,裝備器材缺乏,蒐證不全,未完整拍攝相關跡證,現場圖測繪疏漏及誤差,態度欠佳,造成被害人或家屬二度傷害,刁難或拒絕提供交通事故證明書、肇事現場圖、照片等資料,遺失證物、資料,以及質疑處理不公等事項。


受害者有警察自行拍照光碟,別單位看不過去給受害者,處理員警確實沒把車禍撞擊點照片提供法院,確為選擇性辦案,對受害者有利證據全不提供法院作判決依據。


6、警察自行拍照光碟、現場圖【交通隊與法院之主管蓋章不一致】、車禍發生未開肇事者罰單等相關證據,受害者可否作為提告瀆職罪?


7、處理員警作筆錄時,受害者口供很多未登記筆錄中,員警言之等上法院再說給法官聽。且受害者者言之:是如何被肇事者撞上及對方汽車有刮傷處亦同不列入筆錄中,只能聽錄音帶才可判斷處理員警態度及偏袒肇事者。【有錄音帶】


8、處理員警確實未去調查車禍附近攝影機,等受害者出院後再去時已過時效。受害者曾問過多人確實沒有警方查訪,否則會把錄影證據留下。


9、受害者還有其他人證證實處理員警偏袒肇事者,只是不知他們要幫忙否【政治人物】。


10【現場圖】確實看出肇事者為逆向行駛侵對方車道路權上,但法官不理會及其說明。現為判受害者自己直行車未讓轉彎車先行。刑事開庭數次法官曾言車禍現場無【分界線】所以無逆向可言,但受害者收到判決書:肇事者逆向行駛侵入對方車道路權上為已全車已過【分界線】是受害者違法交通法規。現場圖劃兩車車頭對撞《肇事者為汽車、受害者機車在自己機車道被撞》,若法院再審、抗告全駁回,該如何?


11、肇事者在法庭中、調解中,有言只不過輕輕碰一下會受傷嗎?與偵查庭中【偵查起訴書中皆有明載肇事者來不及反應才會撞到只不過輕輕碰一下會受傷嗎?】此段話受害者在法庭中或狀子中皆有訴說,法官依然不理會,這跟車禍無關,受害者質疑【法警一家】同樣包庇肇事者。台灣司法體系真的死了。


12、朋友近日看到


肇事者車牌號碼但車子顏色已更改為深色。處理警察當時肇事者是新車不可能有任何刮傷。但車禍事故全景未拍照。

13、請教如何向?單位查證肇事者已變更車子顏色?毀滅證據。


http://tw.myblog.yahoo.com/jw!R3qk8kGGER56csjtO3sfgG3.HXMn/article?mid=11&prev=16&next=1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