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訴之聲明」撰寫實務
「訴之聲明」是民事訴訟狀中最重要的部份,因為與訴訟標的關係密切直接,並且是法院判決的依據,法院不得對當事人未聲明的範圍做裁判,所以在民事個案的訴訟狀中如何寫好一份明確的「訴之聲明」,是法律人或自行撰狀.
法官:你不知道什麼是訴之聲明啊,訴之聲明就是你希望法官怎麼判。所以 你希望法院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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