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陪審制度上路了
2009-05-21 中國時報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吳景欽
日本雖面臨新流感的強勢襲擊,卻不妨礙於五月二十一日開始的裁判員制度之施行。時至今日,日本國內仍有國民質疑,日本人是否具備了足夠的法律知識以應付此制度的實施,但很明顯的在這幾年,日本各界早已開啟了所謂法律知識的平民化運動。
日本明治憲法頒布之後,輿論即有要求採取陪審制的呼聲,但由於明治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將司法權界定為皇權的延伸,因此並不認為人民可以擁有審判的權力,但一八九○年,由律師界開始推動陪審法的制訂,一九一八年九月,陪審法案為內閣所提出,在將近五年的討論後,國會終於在一九二三年四月通過立法,並於一九二八年正式施行。而當時所實施的陪審制度,由於考量教育尚未普及,及階級與性別等結構化因素的影響,針對陪審員的資格採取諸多限制,即僅限於卅歲的男性,且必須連續兩年以上有三萬日圓以上的納稅者,才具有成為陪審員的資格。而因此種資格的限制,能成為陪審員者,自然是屬於社會的菁英分子,而與一般平民老百姓無太大的關連。而隨著日本對外戰爭的增加與擴張,象徵民主思想的陪審制度逐步受到壓制,終於在一九四三年四月通過停止陪審法,將陪審制度加以暫時停止。
日本戰後所頒布的刑事訴訟法,雖改走英美法的當事人主義,卻未引入陪審制度,一個相當大的原因,即是對於國民法律知識的不信任,而相信經由嚴格制度篩選出來的社會菁英(即專業法官)來審判,而日本司法向來也給人公正無私、獨立審判的印象。惟近幾年來,冤罪的產生及公判制度的空洞化,再加以自由心證的漫無邊際,日本法官的公正性已遭質疑,這也是裁判員制度產生的主因。而在二○○○年,小泉內閣終於做出陪審制導入的決定,只是為了避免爭議,因此迴避了陪審制的名稱,而以裁判員制度替代,而於今年五月廿一日正式施行。
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僅針對重罪案件實施,而陪審案件中,必須由三名專業法官與六位裁判員所組成,而只要是年滿二十歲以上的日本國民,皆有可能被選任為裁判員,且法官與裁判員平行而坐,這象徵裁判員與法官的職權相等,裁判員不僅可以針對犯罪事實為判斷,同時亦可對於證人作訊問,並進一步可與專業法官參與討論法律適用與量刑,而案件評決時更是以票票等值方式,為過半數決,可見國民參與司法並非僅是點綴,而在抑制法官的恣意與專斷,但因此造成裁判員是否有能力與法官抗衡的疑問。
由於日本的裁判員職權遠比英美法的陪審員僅能為有罪、無罪的判決權來得大,因此國民參與司法,已不能僅是常識意見的參與,而必須具有某種法律專業的知識,否則將無法與專業法官抗衡,但一般國民如何具有法律專業,一直是日本司法界這幾年的努力方向。以日本最高法院與法務省所代表的官方,開始推動刑事法知識的平民化,將以往讓人感到害怕的艱深法律專業,以簡易的文字將法律白話文化,為了迎合新世代,亦推出相關的漫畫與卡通。而各地的律師聯合會與大學法律系,則早已開始試行模擬裁判員制度,以供一般民眾參與。媒體在這一波的平民化運動亦不缺席,如在富士電台搶先播出的魔女裁判,及由法務省找來大牌明星,如酒井法子等的宣傳劇等皆是。而遊戲軟體公司亦推出相關的裁判員遊戲,甚而連AV界也推出相關影片插上一腳,裁判員制度已成一股國民熱。
日本裁判員制度在未實施前,為了此制度的準備,已造成一種利益擴散的現象,即向來僅屬於少數人擁有的法律專業,如證據排除、傳聞證據等等,現在也成為國民可以琅琅上口的知識,這正是日本裁判員制度給予台灣的最大啟示。
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日本陪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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