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正 案.冤恨.《島國殺人記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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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正案是這樣的。一九九八年,在廣告公司上班的詹春子被綁架,歹徒打電話向她的丈夫勒索五百萬。其夫報警,歹徒也沒有再打來,隔天詹春子即被撕票棄屍。警方在現場發現歹徒的指紋、毛髮、血液,並發現在案發當天,盧正的座車曾經到過詹春子的公司。
盧正到案後經過比對,發現指紋不是他的。毛髮不是他的。血液不是他的。他被判死刑。
盧正的兩個姊姊始終相信弟弟的清白,開始奔走營救 。她們認為警方違法將盧正留在警局長達三十六小時,一定是刑求才會讓盧正不得已寫下了自白;盧正的獄中家書也是如此哭訴。警方的說法是當時並非「羈押」盧正,僅是請他「協助偵辦」因此他是自願待在警察局的:「他自己不走的啊!趕也趕不走啊!」記者問:「這不太合常理耶。如果是他做的,他跑都來不及了;如果不是他做的,他更沒有必要待在這邊啊。」警察回以冷笑。
盧家姊妹的營救行動引起了外界的注意,除了有監察委員介入調查之外,她們也考慮控告承辦員警刑求。
沒想到法務部偉大的陳青天,突然迅雷不及掩耳的批了執刑令,於九月七日下午執行槍決。當天早上兩位姊姊還不知情的去探望盧正,告訴他申冤大有進展,鼓勵他在獄中要保重……。到了下午,幾聲悶響,打在盧正胸膛的三顆子彈,使得蘇案三人成為幸運兒。
又是僅憑自白就定罪的案子,唯一與蘇案不同的是,盧正案並非「沒有實證」,而是「實證並不指向他」。
我們都不認識盧正,或許無從判斷盧正品格如何、清白與否;但現場採集到的指紋、血漬、毛髮應做何解釋呢?此案如果不是真凶在逃,就是另有共犯,卻這樣急匆匆的--趕在監委調查報告出爐前、趕在社運團體聲援前、趕在盧正家屬控告警員瀆職前、趕在真相大白以前--殺了盧正!國家的司法權與死刑令不 是用來實現正義,而竟然是用來「滅口」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qEg4CM-_hw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aKD20iK90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ovOhpDjC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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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難捨.... )
(思念胞弟.... )
(rudy的網路文字電台---(我要為胞弟寫一篇感謝函)96/10/1 )
(rudy的網路文字電台...(9月7日祭禱文..)96/9/7 )
(rudy的網路廣播電台─( 陳定南走了~卻忘了跟胞弟說...)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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