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可惡的檢察官 (引用)小葳---訴訟歷程



可惡的檢察官 (引用)小葳---訴訟歷程


http://tw.myblog.yahoo.com/a18349/article?mid=1234&prev=1291&next=1220&l=f&fid=20


    我的婚姻一直被週遭的人稱羨, 因為我和先生是青梅竹馬,雙方家世相當,且婚前雙方家長或是親友間就認識,我和先生有許多共同的朋友,我許多同學的哥哥或姊姊和先生是同學.他們對於我會"下嫁"先生都頗覺驚訝, 因為我一直是乖乖唸書的好學生形象,很難和不愛唸書喜歡交女友玩樂的先生聯想在一起.先生憑藉我公公的關係謀得穩定的公職,擔任主管,婚後也處處表現出是新好男人的顧家形象,因此任誰都難以相信他會出軌,而且離譜到拋家棄子,更難以想像他怎會和外遇對象聯手以訴訟方式對付我, 不但讓我在北部三大法院間疲於奔命,還因恐嚇罪被判拘役,更面臨他們提出的高額求償.


             所謂惡人先告狀,當我還陷在先生離家的痛苦中時(騙我他可能有憂鬱症需在外養病,卻不告知住處),一通來自住處所轄分局警察的電話讓我跌入五里霧中,我匆匆 趕到分局,那位年長的巡佐交給我一封通知信,是另一個分局警詢的通知信,因為我一直沒有到該警局警詢.所以他們再度發信,並請我住處的分局協助通知.事實上我根本沒有收到通知.巡佐問我怎麼回事?他看我老實單純, 怎會被人告恐嚇?我也一頭霧水.看看警詢的警局地址,我猜想:難道是賤女人告我?那位巡佐聽我說明後好心提醒我,你應該在6個月內提出通姦告訴,來反制那女人,否則你就是原諒他們通姦,將來要告就很難成立.當時對法律一竅不通的我根本不知道那位巡佐的話只對了3分之1.為了避免通姦提告不成,我在沒有抓姦的情況下,趕緊向所轄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妨害家庭案偵查庭開庭時間竟然就在我出恐嚇案偵查庭的第二天,前一天沒看到告我的賤女人,今天應該可以看到她的長相了.據先生友人描述,長的矮矮黑黑的,不好看.尤其是難以想像那麼矮外型又不怎麼樣的女人怎會搞上身材高大和他差17歲的已婚男人.據說我先生只比那女的媽媽小7歲.


            在偵查庭外,我先看到身高180幾公分的先生,我們已許久沒見到面.那個賤女人長相平凡,但話其多, 一直和委任律師討論律師考試的事.她刻意與我先生保持距離,也不交談.


         進入偵查庭,男檢察官, 約50 幾歲或是近60歲. 這位檢察官是個混蛋,問案態度惡劣,他聽到我先生和賤女人否認通姦後,問我有何證據指控,我說有我先生承認外遇的錄音帶,.此時狗律師突然插嘴,說我在另一個法院涉犯恐嚇和竊盜,毀謗等等多項刑事案件.這位檢察官立即跟狗律師說, 真是這樣? 請大律師後續提供相關資料.然後對我說:你沒證據還亂告!我說我有錄音.爛檢察官說:你知不知道刑事訴訟法規定,自白不能做唯一證據.我急切的說:他們還有到花蓮旅遊,住在一起,我有相關證據.爛檢察官說,你有看到他們睡在一張床上嗎?我尷尬的低聲說沒有.爛檢察官大聲說 :你懂不懂,就算他們兩個一起住在旅社,你當面看到,但沒有通姦的證據,就是看到他們睡在一起,只在外面看到,也不能告他們,沒證據還想亂告. 今天到此為止.我慌忙的拿著手中的錄音譯文對爛檢說 :這就是證據啊.那位爛檢理都不理,也不收.


       離開偵查庭,我一個人傷心氣餒的走在法庭外的人行道上, 猛抬頭,賤女人和我先生與狗律師就在前方不遠處,三個人有說有笑,準備撘我先生的車.賤女人轉頭看到我, 接著跟我先生交頭接耳抿嘴竊笑.三個人驅車揚長而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