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狗律師撐腰也沒用(引用)小葳----訴訟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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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翻著卷證,頭也不抬的問狗男:你要告被告什麼?
狗男回答:我要告她妨害名譽!
這是4年來狗男對我的諸多提告之一,這次是選在他和賤女人被判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定讞後,沒多久對我提出的告訴,當然,仍少不了狗律助陣,反正那狗律一年平均接案不到10件,其中又不少是從法扶會攬來的案子, 有金主要打官司對付元配,他樂的吠叫狗來富.否則自從開放律師報考條件後,現在律師滿街,他鼻屎大的事務所要如何生存.加上綠營已不執政,即使他憑恃著與綠營民代的關係, 和積極加入黨務工作,也不過搞到個候補的常委還是什麼碗糕的,能挑唆攬訟多包幾個案子,至少不會餓死.
檢座始終沒問我話,繼續問狗男:你說他毀謗你什麼?
狗男拿出資料:告訴狀也有附,就是這封E-mail,她發給我同事,讓我顏面掃地.(狗男還會在意顏面?)
檢座一臉不耐煩,看樣子今天已偵查了不少案件,體力透支.檢座把所謂的E-mail傳送資料內容唸出來,然後大聲問:你說的就是指這個?狗男稱是.這下子檢座發作了,我想這跟狗律也在場有關吧,這種情形也敢找律師大陣仗提告,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毀謗要件必須是傳布不實的訊息.而狗男提告所指的毀謗內容,正是他和賤女人被判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定讞的判決書和新聞報導.他居然拿這個告我毀謗,說我傳布不實消息給他同事,妨害他名譽.還說的好委屈:她這樣做對我的傷害有多大?讓我難堪.檢座立刻回他一句:難不難堪是你的事,我只問你,你被判賠償這是法院判決書,你知不知道這是法院判決書?難道這判決書是假的 ?此時狗律立刻站起來替主人幫腔:報告檢座,那雖然是判決書,新聞也是事實,但這不涉公共利益.哈!早料到狗律會這樣講,現在的我已不是4年前那個法律白吃任人宰割,我立刻舉手回嘴:我先生身為國家高級公務員, 卻涉及經介外遇同居對象母親包攬公家業務,他的公務員身分與主管業務均涉及公共利益與可受公評,他的私德操守既有問題且涉及公務,當然屬於公領域可受公評之事,而且E-mail內容也非捏造,均屬事實且為網路上廣為流傳的新聞.
狗男還想做困獸之鬥,居然要求傳證人---我們的寶貝.這讓我憤怒極了.他知道孩子是我的罩門,每遇訴訟,就藉機要求傳孩子作證(離婚庭也傳過),這干孩子什麼事啊.分明是欺我沒請律師, 都是單打獨鬥,所以故意藉此讓我亂方寸,無回擊的能力.幸好法律白吃已長進不少,懂得刑事訴訟法對於親人間作證的規定,也懂得適時跟庭上反應孩子現在正上學,無法出庭作證,要等到暑假才有空(哪一個檢座會為了一個無關緊要的證人而把這種小案件拖到暑假).
於是,開了兩次偵查庭,案件不起訴,狗男仍用老招數,先向地院再議無效,再向高院再議無效,有趣的是高院在駁回再議的處分書還對狗男打了一槍:"公務員不能有奢侈放蕩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公務員服務法第5 條定有明文,聲請人(指狗男)為有配偶之人,與林OO(指賤女人)有上揭親密之行為,顯然足以影響國民對於公務員之信任並損害公務員之形象,自與公共利益有關".我至今從未想過狗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現在高院居然在駁回狗男再議的處分書上直接引用法條指責他的放蕩行為.狗男花錢找律師再議,卻得到這樣的指摘,我想他看到應該會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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