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家庭暴力防制法(台中縣新社鄉)彭姓 社工教唆下的家暴事件*開立偽造的診斷證明書.(教唆妻子誣告丈夫)

    


    *  互綁互銬  新人新粧                                                       *   互毆互砍   人老妝螁  (菜刀與鐵桶)


(教唆誣告)---裝(失聰)控家暴 越娘反被提誣告


*(台中縣新社鄉)彭姓 社工教唆下的家暴事件*開立偽造的診斷證明書.(教唆妻子誣告丈夫)



*家暴法是促進家庭合諧還是促進家庭解體??<被製造的家庭暴力事件>

 

【鮮明/台中報導】
  嫁來台灣的24歲越南籍女子阮氏,被丈夫周姓男子懷疑不貞,前年 12月底在台中縣新社鄉住處遭丈夫毆打,造成顏面挫傷、左外耳道出血等傷勢,事後雖前往醫院就診,但並未提出告訴,直到去年9月被台中縣暴中心安置,阮氏才決定控告丈夫傷害。
  不過,由於當時已逾普通傷害罪的6個月告訴期間,阮氏為了讓丈夫受到刑事處分,遂前往仁愛綜合醫院接受純音聽力檢查,故意就左耳聽力測試部分不予反應,使檢查結果為左側聽力完全喪失,阮氏再持診斷證明書向地檢署控告丈夫重傷害。
  檢察官開庭時,周姓男子否認把妻子打成耳聾,還說自己是跆拳道教練,如果存心毆妻,妻子不可能只受到輕傷。周某還說,他曾多次目睹妻子以左耳和朋友講電話懷疑她的左耳聽力根本沒有受損
  檢察官為了釐清真相,特別安排阮氏至台中榮總接受音聽及腦波檢查,結果發現阮氏腦波與音聽的連接正常,雙側耳膜完整無破損,證明阮氏左耳所受傷害未達重傷程度。
  阮氏原本仍堅稱左耳聽力喪失,直到檢方決定測謊,阮氏才當庭落淚認錯。周姓男子懷疑妻子係受到暴中心彭姓女社工指使,還反控彭女教唆誣告。
  檢察官表示,阮氏所為已觸犯誣告罪嫌,但考量她孤身遠嫁來台,言語不通,法治觀念不足,且動機只是為證明丈夫家暴,其情可憫,特別建請法官從輕判刑2月,並諭知緩刑。至於彭姓女社工被控教唆誣告的部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

*家暴法是促進家庭合諧還是促進家庭解體??

*社工是劊子手.還是為業績??

*仁愛綜合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經榮總複察它是錯誤的.仁愛綜合醫院要負刑責??......

*彭姓女社工未起訴....也要道歉才是.

*搜尋字----(誣告家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