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宗教狂 被反告包小三 【2012/02/27 聯合報】
高雄市的李姓警官與妻子打離婚官司,他為爭取5歲女兒的監護權,指控妻子把女兒從22公斤養到只剩18公斤。妻子則指李姓警官外遇,握有他為女同事買情趣用品的證據,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錯不在妻子,判李敗訴。
李姓警官提告指出,他結婚7年,長期以來妻子不信任他,經常翻閱他的私人物品和電子信件,發現可疑隨即質問,他若有事無法及時回電,妻子便不停撥打,「往往多達數十通、百通!」
他表示,妻子把他同事朋友的電話輸入自己的手機,不時騷擾他的同事朋友,甚至還向局長檢舉,搞得他主管當不成,被調到外地,薪資縮水。
「98年間起,妻子積極參加宗教聚會,休假日組團走靈山,」李姓警官說:「走到精神狀況不穩,時常發出奇怪打嗝聲。」
他強調,妻子未善盡人母之責,沒有給女兒規律的生活,又不持家務,以外食為主,導致5歲的女兒110公分高卻只有18公斤重,低於平均值,「女兒由我爸媽母照顧時還有22公斤」,可見妻子沒有能力照顧孩子。
妻子在法庭上說,丈夫當警官,卻生活不檢點,經常藉口加班,到酒店等場所飲酒作樂,並與女同事密切交往,99年5月她親見丈夫與女同事共進晚餐後,驅車到汽車旅館幽會。
她在櫃抬前制止丈夫入住,結果丈夫一時慌張,不顧她當時懷有兩個月身孕,甩開雙手攀住車窗的她,駕車加速逃逸,她窮追不捨,動了胎氣,導致孩子早產,產後不久便過世。
「我握有丈夫為外遇對象購買情趣用品的證據!」妻子說,因為丈夫外遇,她身心受到極大打擊,才尋求宗教寄託。
李姓警官雖辯稱,妻子所指的情趣用品,因女同事託他購買,他代購後寄給對方;但法官認為,情趣用品為隱私物品,購買時通常不會讓別人知道,李姓警官一定是和女同事有親密關係,才會買情趣用品給她。
法官表示,這對夫妻的婚姻雖然亮起紅燈,但發生問題的主因在李姓警官,他沒有資格主張離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