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司法濫判多少事.荒塚滿山草沒了】
民國74年,農會綠島分部出納林富明監守自盜31萬多元,震撼社會,最後關了一年多出獄,而真正的小偷才落網,還被攝影機全程拍攝下,描述當年的 犯案經過,並找出丟棄的犯罪工具,原來林富明當年遭到警方刑求違法拘禁時間超過24小時,林富明只好認罪,不過當真小偷落網,檢警卻沒有人願意繼續追查,事發至今26年來 林富明到現在還背負冤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RtJLq62S8
壞官.惡官.爛官多嘛「官官相衛」.而自稱為「清官」的.大多「無作為」.司法改革只是說說做個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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