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戲言語遭錄音
判決指,二○○九年三、四月間,時保寧(四十九歲)得知越籍、菲籍和泰籍等四名女收容人將遣返,竟先用白紙遮蔽面談室內監視器,再命女收容人進面談室脫衣、脫褲供他觀賞,或坐上辦公桌讓他摸胸、舌吻等,時保寧不知監視器雖無畫面卻可繼續錄音,結果被錄下「把衣服脫掉我看看」、「一看就覺得妳很可愛」、「抱一下」等調戲女收容人的聲音。
時保寧辯稱錄音的聲音不是他,但因女收容人進入面談室時間與監視器無法錄影時間相吻,又有同事證稱曾撞見時保寧摸黑站在面談室辦公桌上,而天花板有監視器,且有兩名受害女返台指證時保寧犯行,法官昨仍判他有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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